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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学数据保存政策的分析

【摘要】:多个发达国家的资助机构及高校制定了科学数据保存政策,我们对科学数据所有权、科学数据保存负责人、科学数据最低保存期限、科学数据保存地点、科学数据保存格式、超过保存期限的科学数据的处理等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因此,在开始新的研究项目之初,就应当制订科学数据保存计划[69]。

目前,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同时,国外也已积极开展了对科学数据保存的研究。多个发达国家的资助机构及高校制定了科学数据保存政策,我们对科学数据所有权、科学数据保存负责人、科学数据最低保存期限、科学数据保存地点、科学数据保存格式、超过保存期限的科学数据的处理等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2008年,欧盟就已提出欧盟科学数据长期保存计划(Permanent Access to the Records of Science in Europe,PARSE.Insight),它是欧盟“第七研究暨技术发展框架计划”资助的一项为期两年(2008年3月—2010年2月)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关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中期分析以及最终成果等所有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问题[65]。2013年6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也提出了“数据保存计划”(Data Preservation Project),该计划聚焦于具有持久价值的研究数据的保存与获取问题,目前已对数据保存做出以下努力:准备要进行保存的研究数据、管理数据访问、长期维护数据[66]。除计划外,国际上也召开了关于科学数据保存的会议。2010年起,美国信息科学与技术协会(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开始举办科学数据获取与保存峰会(Research Data Access and Preservation Summit,RDAP)。2014年RDAP于3月26—28日在美国的圣地亚哥举办,近期关注的主题包括机构知识库、数据引用、数据基础设施、关联数据、元数据、数据使用及重用等[67]。2012年11月,关于科学数据保存的马赛会议(Marseille Workshop on Scientific Data Preservation)也已成功举办,该会议主要关注高能物理学领域的数据保存[68]。(www.chuimin.cn)

科学数据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英国数据保存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re,DCC)认为许多科学数据是独一无二的,一旦被毁坏,将无法复制,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其在科研项目结束后,要将科学数据保留一段时间。因此,在开始新的研究项目之初,就应当制订科学数据保存计划[69]。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认为,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数据随时面临许多危险,比如:现在保存的文件格式可能会与将来的软件格式不兼容,从而导致文件不可读;存储媒体可能会退化、损伤或坏掉,尤其当这些存储设备是便携式的,比如CD或者USB,资料则更易丢失[70]。许多发达国家的资助机构和高校都已制订了科学数据保存政策,我们全面收集国外科学数据保存政策并对其进行深入的内容分析,以期梳理与揭示科学数据保存政策全貌,为制订我国科学数据保存政策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