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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数据公开计划实践

【摘要】:我们通过网站调研及阅读国外调查报告,在英国和美国分别选择10所高校的科学数据政策作为研究样本。表4-1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一览表续表第二,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主要内容的统计分析。20所高校中有10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涉及该内容,其中英国有9所,美国仅1所,各大学数据政策对此项的规定有所差别。

我们通过网站调研及阅读国外调查报告,在英国和美国分别选择10所高校的科学数据政策作为研究样本。英国数据保存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re,DCC)在其官方网站“Resource”栏目的“policy and legal”下列举了英国18所大学颁布的科学数据政策[12],其中12所大学在《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公布的“2013年世界大学排名”内[13],我们选取排名前10的大学颁布的数据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另外,Stan Ahalt等在对美国UNC(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大学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报告中列举了12所美国大学所颁布的科学数据政策[14]。通过访问大学网站,收集到10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的有效连接,最终确定了英美各10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的样本。

(1)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内容分析

在基于政策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英美大学颁布的科学数据政策进行深入剖析。英国数据保存中心(DCC)在2009年发布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报告,列举了10项科学数据政策内容[15]。Dietrich等对美国科研资助机构数据政策调查中涉及4类政策元素(一般政策元素、数据标准元素、数据访问和保存元素、数据发表元素)。[16]考虑到大学科学数据政策与科研资助机构科学数据政策的差别,我们对调查元素进行了增删,最终将其所包含的内容划分为4大类共13项元素。

①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内容分析。

第一,英美高校制订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调查。

我们通过对20所大学颁布的政策名称进行分析(详见表4-1),发现英美两国大学数据政策存在明显的差异,英国科学数据政策名称中含有“数据管理”的为100%,美国科学数据政策名称中含有“数据保存”的占70%,从政策名称中可以看出英国颁布的政策偏向数据管理,而美国颁布的政策偏向数据保存。

表4-1 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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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主要内容的统计分析

我们按照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4大类13个子类的分类标准对英美大学制定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进行内容分析,结果见表4-2。从表4-2中可以看出,总体上,英美大学科学数据政策覆盖比例较高的集中在数据范围、数据访问、数据保存、数据共享及数据所有权,其覆盖率分别为65%(英4所,美9所)、80%(英6所,美10所)、100%(英10所,美10所)、65%(英8所,美5所)、75%(英6所,美9所),且英美大学政策关注热点有所差异,英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元素中覆盖率较高的还有数据管理计划和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均达到了90%;而美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未涉及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数据管理计划仅10%。美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的关注热点还有数据转让(50%)和数据审查(60%),英国大学科学数据政策中未涉及数据转让,数据审查仅10%。仅有个别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涉及资金支持、元数据标准等元素。

第三,英美大学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的内容分析。

·一般数据政策

数据管理计划。20所高校中有10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涉及该内容,其中英国有9所,美国仅1所,各大学数据政策对此项的规定有所差别。利兹大学和埃克塞特大学要求研究者创建一个全面数据管理计划,包括数据采集、管理、完整性、保密、保存、共享和发布研究数据[17][18]牛津大学要求数据管理计划应包括数据开发、收集、储存、使用、再利用、获取、保存、损毁,若是合作研究项目,则需将合作项目协议及责任说明纳入数据管理计划中[19]。其余仅要求制订数据管理计划,并没有规定具体内容,爱丁堡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要求首席研究员(PIS)创建数据管理计划,并让项目成员了解和遵守该计划[20][21]

表4-2 英美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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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20所大学中仅2所大学的政策涉及该项内容,其中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规定研究者应尽可能从项目资助者那争取管理研究数据所需要的成本[22]。新罕布什尔州大学设有专门的大学管理基金,对研究者开展的研究项目或研究活动,以工资、津贴和外部赞助的形式给以资金支持,但没有明确提出科学数据管理的费用问题[23]。(www.chuimin.cn)

数据范围。13所大学对科学数据的范围进行了说明。谢菲尔德大学认为研究数据应包括观测数据、实验数据及分析得出的数据[24]。新罕布什尔州大学将原始数据、汇编数据和分析数据列为研究数据[25]。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认为以物理形式记录的信息也应包含在研究数据中,包括生物标本、环境样品和设备等[26]。部分大学的界定较为笼统,将学校教职人员及学生的科研活动或其他资助项目产生的数据列为研究数据的范围,其中埃塞克斯大学只承认博士和博士后研究所产生的数据[27]

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英国有9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中都明确指出会为科研人员提供数据管理的相关指导、支持、建议与培训。其中牛津大学规定了数据管理指导与服务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a)若研究项目引进新的研究人员,科研管理机构应对其提供培训;b)数据管理的指导和建议,包括数据管理计划制定、成本核算、创建描述性元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以及信息获取的要求;c)数据管理的其他基础设施和服务[28]。美国仅1所大学涉及此项内容,且未做详细说明。

·数据标准

有7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提到数据管理的标准问题,但没有做详细的说明。利兹大学要求科研人员在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按照资助者提出的数据标准进行管理[29]。仅英国3所大学提到数据保存中的元数据问题,但同样未做详细说明。

·数据共享与保存

数据访问。数据访问是大学数据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16所大学都对数据访问进行了说明,认为大学和项目科研人员有权对数据进行访问或复制,但基本上规定要有合理的理由和时间限制。新罕布什尔州大学规定了访问数据的群体有:a)项目科研人员,项目所有成员都有权合理地访问和使用数据,指定哪些人可以对数据进行访问以及访问数据的类型和时间;b)当出现专利纠纷、涉嫌数据滥用、经济利益冲突时,相关管理机构有权访问有关数据[30]。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规定首席研究员(PLI)有权访问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数据,而其他教师、员工、学生或项目有关人员可访问由他们所创建的那部分数据,大学出于技术转让等原因也有权访问数据[31]

数据保存。数据的保存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内容,20所大学的数据政策都对数据保存进行了说明,主要是涉及数据保存的地点和期限。规定研究数据将被当做一种资产储存在国家、国际或网络存储库中,或大学机构库中。对于数据保存期限,各大学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牛津大学、东卡罗来纳大学、罗切斯特大学、斯坦福大学、新罕布什尔州大学及凯斯西储大学规定在数据发表之后,数据保存的最短期限是3年[32][33][34][35][36][37]。杜克大学、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规定数据保存的最低年限为5年,另外如果项目中有学生或实习生参加,数据必须保留至少等到学生拿到学位[38][39]。而英国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保存时间都较长,华威大学、南安普顿大学及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都规定科学数据的保存时间为10年[40][41][42]

数据转让。大学科研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而且科学项目也有多机构合作的情况,当科研人员调离原任职大学时,其所创建的原始数据该如何保存?美国5所大学作了明确的说明,如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规定科研人员离开大学时应签署一份数据保存协议,大多数情况下,数据可以被转移,但专利数据,或其他大学科研人员参与的研究数据,或被校外资助条款做特别要求的数据,应当保存在原任职学校而不能被转移[43]。东卡罗来纳大学数据政策提到,根据联邦法规(OMB A-110,第53条)支持大学专利或受联邦资助产生的原始数据和记录都应保留在大学,如果科研人员调离到其他机构或离开学校,科研人员应当将研究数据交给原任职大学保存,但科研人员可以对数据进行复制,同时该政策规定了以下3种数据转移的情况:a)联邦机构允许科研人员将研究数据转移到新的机构,但其须接受联邦机构赋予的数据保存责任,且原大学必须保留一个真实的副本。b)联邦法规(OMB A-110第53条)规定一个教师如果被授权允许用副本代替原始数据,那么他就能将自己创造的原始数据转移到新的机构。c)如果联邦机构将原始数据和记录保存在一个特定的机构而非大学,那么大学可以保留数据的真实副本[44]。斯坦福大学同意科研人员离开大学时带走他所创造的原始数据的副本,而原始数据必须由首席研究员保存,如果首席研究员离开,或者项目转移到其他机构,那么数据的所有权将被转移至项目负责人,但新的机构必须书写一个协议:a)接受数据保存的责任;b)原任职的大学有权对数据进行访问[45]。肯塔基大学规定若首席研究员离开原大学,研究产生的原始数据可以被转移到新的机构,其他研究人员可以对数据进行复制。政策同时也规定,原始数据的转让必须符合资助者制订的合同及协议,并且学校管理委员会有权反对首席研究员转移原始数据[46]

数据审查。科学数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才能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大学数据政策应重视对数据的审查。大部分高校都强调数据审查的重要性,如东卡罗来纳大学认为准确的数据记录是一个可信的科学研究的前提,东卡罗来纳大学的教师、员工和学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有义务确保研究数据和记录的可靠性,在适当情况下可供学者和其他人进行审查,同时也要保护数据的知识产权[47]。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规定受科研资助机构资助的数据需接受科研资助机构的审查[48]

数据共享。13所大学的科学数据政策中都提到数据共享和合作的重要性,但没有规定数据共享的具体细则,如数据共享的方式、原则等。埃塞克斯大学强调重复使用或发布数据的权利不应过多地授予商业出版商或代理商[49]。匹兹堡大学规定,受联邦资助产生的研究数据和记录等,应该被共享,同时也提到大学数据共享应遵循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共享政策[50]

·数据安全与所有权

只有少数几所大学科学数据政策对数据安全有所规定,但内容较为笼统。在数据政策中都提到了科学数据所有权,如谢菲尔德大学认为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是学校的财产,斯坦福大学规定除受科研资助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的数据,在斯坦福大学主持下的研究,所产生的数据和记录都属于斯坦福大学[51][52]。爱丁堡大学、杜克大学等都认为大学拥有科学数据的所有权。

澳大利亚高校数据管理政策调查。

与研究成果责任相关的澳大利亚法典要求制定研究数据管理政策。该法案为负责任的研究实践提供了一个指南,其中包括研究数据及相关材料的管理[53]。澳大利亚高校制定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见表4-3。

表4-3 澳大利亚高校数据管理政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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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校的数据管理政策大多对各相关责任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政策的顺利高效执行。如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的《研究数据管理》分别对学校研究办公室、院系/研究所负责人、图书馆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以及研究者等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54]。墨尔本大学的《研究数据与记录管理政策》也对研究者、部门领导、学生研究者以及导师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55]。对各方责任的清晰界定有助于各相关责任方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保证数据管理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