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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知识实践评析撰写|一棵教育小草的声音

【摘要】:学习新知识,实践新技能,是每个教师终身必须继续的事。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案例的总结与评析的写作,不少专家有过论述,但现在还未看到系统而权威的定论。二是是“案”是“例”,因而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启发性。“评析”的写作,大体也要注意三点。评析的形式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条条式,一种是文章式,写作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选择确定。下面是一篇“下水”评析,供大家参考、借鉴。

学习新知识,实践新技能,是每个教师终身必须继续的事。

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案例的总结与评析的写作,不少专家有过论述,但现在还未看到系统而权威的定论。我在学习与思考专家们的论述,参阅与理解较多的范文后,有一些肤浅的体会,现简说如下,供大家参考,以期抛砖引玉。

“案例”的总结,大体要注意三点。一是范围要限制准确,是教育是教学还是管理,还是其他,要定好位。二是是“案”是“例”,因而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启发性。三是事实力求真实客观,文字力求简明扼要,还要注意保密。因此,平时要多注意观察、积累并整理、总结,一旦需要形诸文字,便可信手拈来。

“评析”的写作,大体也要注意三点。一是要认真分析案例,善于从案例中发现经验、总结教训、抽象规律。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教育教学管理心理学等现代理论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去提出、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等,能使人从中既学到理论知识,更受到实践启发,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三是分析、评论要客观、公正、辩证,行文要简洁严谨、有条不紊,特别要态度鲜明、是非分明,当然还要力避偏颇和含糊。评析的形式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条条式,一种是文章式,写作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选择确定。

下面是一篇“下水”评析,供大家参考、借鉴。

教育之大忌——虐待孩子

下面是一段9 岁小女孩的作文《长大后,我想当一名教师》(该女孩仅仅因为没有回答出一个问题,就饱受凌辱):

“假如我是老师,我绝不虐待孩子,如果有的同学做错了事,我绝不动手打他、骂他, 而是和他讲道理, 让他感到老师怀抱的温暖……如果有的家长向我提意见,我会认真接受;如果有的家长告到学校,我也会同样认真接受,绝不会责问他的孩子,不让同学们整他。我希望我的学生小学毕业后,回想起小学生活的时候,感到很温暖;回想起小学老师的时候,感到很温柔。”(www.chuimin.cn)

这一段9 岁小女孩的作文,其基本内容有二,一是反映她的老师虐待孩子的种种表现:未答出问题则凌辱,做错事情则打骂,家长反映情况则责整孩子;二是因此她真诚地希望:小学生活要温暖,小学教师要温柔,并为改变现实状况她发誓“长大后,想当一名教师”。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的问题。

从现实生活中看,虐待孩子的教师只是极少数,但从理论要求上讲,教师虐待孩子确实不应该,犯了教育的大忌。只要受过师范教育、当过教师的人都知道也应该履行教师的职业基本要求,教书——传道、授业、解惑;育人——培育孩子对他人的爱心,对学习的信心,对事业的雄心。我们现在的教师,在履行这两个基本要求的过程中,“教书”受到了应有的重视,但却摆在了不该摆的至高无上的位置,“育人”被不少人忽视、淡漠甚至不屑一顾。有教师公开宣称,我的学生只要他(她)能把成绩提上去,其他不管那么多了,或者宣称,只要我能把学生的成绩搞上去,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在小学的学生家长中,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打招呼,“只要您让我的小孩把成绩弄上去,您打您骂我都心甘情愿”,不乏其人。殊不知,我们的学生家长这样打招呼,一是出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二是因为不懂得教育的基本规律——打骂难出人才,教师的基本要求——打骂有违师德甚至法律,教育的基本方针——学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和谐发展、个性充分发展。我们的教师的公开宣称,更应算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教师虐待孩子,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认识不够。党的教育方针明文规定,要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并且是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教师职业要求专门论述,要关心爱护学生,要爱生如子,当孩子学业不进、说错话、做错事甚至于违规违纪时,要耐心教育、反复教育,要相信每一个孩子,要尊重人格,千万不能体罚、惩罚、侮辱或变相体罚、惩罚、侮辱孩子,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和其他各种活动,培养学生对他人的爱心,对学习的信心,对学业的雄心。近几年国务院、教育部三令五申,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和谐的、互动的,反对师道尊严,反对侮辱人格。教师要学高身正、为人表率,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只教书不育人或不善育人是教书匠不是教师。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只抓智育不重其他是片面的教育,教师虐待孩子是有违职业要求的,教师要做“师”不能做“匠”。二是方法错误。教育教育,又教又育,要教“双基”或“三基”,更要育人才或“建设者接班人”。教育的方式允许多样,教育的方法因人因时因地因环境因条件不同而不同,但有一个基本要求,那就是明了年龄特点、个性爱好、具体情况,因人施育、因材施育,绝对不能虐待孩子。9 岁孩子反映的那位老师的做法,是学生、家长、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作为教师的我们,也是不能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的。三是考试、评价制度使然。目前的升学、晋职、聘任干部、评价人的制度,催化了“分数第一”“唯分是上”,恶化了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的倾向,逼使教师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据此,要根除教师虐待孩子问题,必须从提高教师素质、完善教育方法、改革考试与评价制度着手。

教师虐待孩子是教育的大忌,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让9 岁小女孩的希望成为现实:学校生活温暖,学校教师温柔。

2001 年12 月10 日

注:此文发表于《书馨园》第六期第三版(2002 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