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减免师生教学与考试的争执,一棵教育小草的声音

减免师生教学与考试的争执,一棵教育小草的声音

【摘要】:因其鲜明的规范性而具权威的标准性,大大减免了师生在教学与考试中的无义争执。“不要写作”“不宜写作”“一般写作”的“提示”,明确表示了《规范词典》“强制性”“推荐性”“倾向性”标准的规范依据与学术意见。经认真求教各种“权威”辞书,发现《规范词典》真正在“坚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规范标准。

按照“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的对象定位,《规范词典》遵循“凡是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范标准的,则坚决全面贯彻执行”的原则予以编撰,从收词、释义、用例、编排,到对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异读词的处理,对字头的检字归部、分义项给字头和词条标注词性等,都注重规范,其规范性十分鲜明。因其鲜明的规范性而具权威的标准性,大大减免了师生在教学与考试中的无义争执。

关于正音、正形和释义,长期以来,师生们经常因为多种辞书说法不一甚至互相抵牾而又“各据所本”争论不休。我根据教学实践中遇到的这种字词积累,仅“字形”,就分门别类归纳梳理了如“按语—案语(前者为《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的规范标准字形,后者被《规范词典》“提示”为“不要写作”,下同) 斑驳—班驳 毕恭毕敬—必恭必敬 标志—标识 徜徉—徜佯 搭讪—搭赸、答讪 倒霉—倒楣 跌宕—跌荡 发人深省—发人深醒 耿直—梗直、鲠直 含糊—含胡 含蓄—涵蓄 弘扬—宏扬 宏图—弘图、鸿图 洪福齐天—鸿福齐天 筚路蓝缕同荜路蓝缕/不宜写作荜路蓝缕(前者源于2002 年5 月修订的第3 版《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以下简称为《现汉》;后者源于2004 年1 月第1 版《规范词典》,下同) 博闻强识也说博闻强记/一般写作博闻强志(记) 辞令也作词令/不宜写作词令 词典也作辞典/一般写作词典 词藻同辞藻/一般写作词藻 辞章也作词章/一般写作辞章 畜生也作畜牲/一般写作畜生”等100 例。“不要写作”“不宜写作”“一般写作”的“提示”,明确表示了《规范词典》“强制性”“推荐性”“倾向性”标准的规范依据与学术意见。经认真求教各种“权威”辞书,发现《规范词典》真正在“坚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规范标准。它确实是我们师生教学语言文字的可靠依据,因有它而确实减免了师生在教学中的大量的无义争执。(参见拙作《我们该听谁的》,2006 年第12 月号《湖南教育·语文教师》)

关于大型招生考试解答试题与阅卷评判,因为多种辞书说法不一甚至互相抵牾,而使得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或泯灭规范或附和非规范的事,也时有发生。如1999 年某省重点中学初中招生语文试卷,因“情不自禁”之“禁”读音的正误之辨,引起了一场一直打到中央语言研究所的“语音官司”。事实上之后出版的《规范词典》的“提示”写得明确:“‘禁’这里不读jìn。”现在看来这毫无争议,但当时因各种辞书互相“打架”,而最后只好处理为都得分而“泯灭规范,皆大欢喜”。再如2004 年高考语文全国卷第2 题A 项“班配”是否错别字,也引发了一次影响不小的“字形论争”,其中不少人附和非规范。其实《规范词典》除了规定“般配”的一种读音和词性、两个义项外,还特别使用“提示”明确“不宜写作‘班配’”,明白地告知:“bān 配”的“bān”是“般”而不是“班”,“bān 配”应写为并只有“般配”。高考的参考答案是规范标准的。(参见拙作《辞书、教育文本应规范和统一》,《当代教育论坛》2005 年第4 期)(www.chuimin.cn)

教学和考试中,我们当遇到诸如正音、正形和释义等多种辞书说法不一甚至互相抵牾的字词时,有国家规范标准的,翻一翻《规范词典》就有答案了,完全不需浪费时间去进行无义的争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