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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检机构技术能力评审指南

【摘要】:现场操作试验考核的过程是质检机构根据现场评审组的技术要求组组长下达的考核项目参数,按正常检测程序分配任务,评审员在现场目击试验操作,参与考核的试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和审核检测报告,质检机构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用印,向评审组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的过程。质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与该机构的总体水平相称。⑤质检机构的所有人员是否建立了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的档案,已建的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

(1)基本技术能力与申请检测范围的符合性、适应性。根据计量认证的评审计划安排,评审组可以按照《评审准则》从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现场考察、现场抽查操作考核、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抽查、能力验证等检查方法进行评价。可以从人、机、样、法、环和测六个方面予以考虑。技术能力考核一般由技术要求组主要负责,管理要求组配合完成。

基本技术能力的考核可以由技术要求组和管理要求组联合起来进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将相关要素结合该质检机构专业逐项进行深入评审,判断其技术能力与本机构申请认证的检测范围的适应性和符合性。例如:签发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的考核、人力资源的考核、检测方法的考核、检测样品管理等的考核都需要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联合起来考核,才能全面评价该质检机构的基本技术能力。

(2)技术能力的管理与运作的适应性与符合性。按系统管理学的原理,各种影响质检机构检测结果质量的正效应因素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负效应因素是否降至最小,整体技术能力能否维持在正常状态下运作并产生正常的检测结果,是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的可靠性、准确性的关键,也是评价质检机构检测的实际管理运作技术能力的根本。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实际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评价中。因此现场考核方法,应抽取基本能覆盖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反映检测水平的一定量的申请参数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试验。

(3)现场操作试验考核。现场操作试验考核的过程是质检机构根据现场评审组的技术要求组组长下达的考核项目参数,按正常检测程序分配任务,评审员在现场目击试验操作,参与考核的试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和审核检测报告,质检机构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用印,向评审组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的过程。

(4)考察试验室和目击试验考核。目击试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现场抽查的考核项目参数,二是质检机构日常承接的试验任务。在进行计量认证评审时,评审组长应强调不需要因为评审组成员在场而停止工作,质检机构的日常检测工作应正常进行,在参观考察质检机构的实验室时,评审员可以目击实验室人员进行日常的业务工作,观察他们进行的正常试验活动,了解质检机构真实的操作情况和技术水平。

考察试验室和目击试验考核过程可使评审员了解人、机、样、法、环、测、记录和报告等方面是否到位,是否会对测量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造成太大的影响,而使检测过程失控。

1)人员能力考核。

质检机构这个有机整体中,影响其工作结果——数据的可靠、正确的诸多因素中,人员是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一个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特别是关键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对关键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评审准则要求,如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操作水平、熟练程度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考核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条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考核要点为:

①质检机构各类人员的配置是否适当;特别是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技术经历、受教育程度等是否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并满足《评审准则》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是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由于其重要的作用,对其知识、能力、经历都有较高要求。质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与该机构的总体水平相称。

②质检机构是否已制订了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及能力评价的程序文件。文件中是否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培训、考核和确认的方法,该文件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否制订了各类人员培训的近期和长期计划并付诸实施;检测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对培训中人员和新上岗的检测人员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监督,该项监督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时应核查培训计划、计划的实施记录、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对培训中人员和新上岗检测人员的监督记录和核发上岗证的确认记录,该确认是否明确到参数等。对于特殊检测岗位,还应核查其检测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评审准则》明确要求质检机构应使用正式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对于质检机构使用合同制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必须确保这些人员的能力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同时他们的工作还应该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评审时应核查这部分人的能力确认、资格确认、培训记录、受监督的计划和记录。

③在参数的现场抽查考核过程中观察检测人员的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所引用的外来资料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核查和控制,检查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检测报告的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④现场实验室参观时可以通过对检测人员进行提问,了解检测人员对所测参数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操作程序的熟练程度。

⑤质检机构的所有人员是否建立了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的档案,已建的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

质检机构的检测人员数量配备应适当,每一个检测参数的检测员应不少于两人,同时,还应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管理、监督和验证人员;对于《评审准则》中叙述的关键人员,一般是指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授权签字人、样品管理员、设备和文件档案管理员等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任职资格,如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应进行抽查。

2)检测环境

设施和环境条件是检测/校准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质检机构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考核应注意到,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是否满足要求;一旦发现环境条件对检测/校准的结果质量有影响时,是否具备监测和控制的能力;实验室各相邻区域是否存在不利的相互干扰;实验室是否对安全隐患和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因素都已消除掉或已制订了控制程序并正在实施。

3)检测方法标准。

检测方法是质检机构实施检测的技术依据,它既是质检机构开展服务的重要资源,也是实施检测工作不可缺少的过程,是保证其出具结果科学、合理、可靠的理论依据。技术管理层应对此进行严格的管理。

首先,可以检查质检机构是否配齐了所申请产品或参数的检测方法和程序,核对质检机构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与检测参数相匹配,当某些检测方法标准过于简单,可能会给检测带来不利影响时,质检机构是否编制了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是否能真正起到规范检测过程的作用。

对于初次申请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参数是否都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检测标准作为依据;有些需要进行评判合格与否的项目或参数,是否配有相应的评价标准。

同时,质检机构应有相关的三类作业指导书,即:设备操作规程类、样品准备规程、补充的检测或校准规程。

所有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相关的作业指导书等是否现行有效并被使用人员方便获得。

质检机构对于采用的新的检测方法应经过确认。新增加的检测方法应按《开展新工作项目的管理程序》,从所用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技术等方面进行验证,以证明能够使用该新标准进行检测/校准;标准的更新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置:只是代号变更的标准,只需进行变更说明后办理变更手续;对于不仅年号变化,其方法和技术指标或参数随之提高,需要配备新的仪器设备的变更,则应按扩项处理。评审时应着重考察新增加和技术指标或参数提高的更新标准,看其是否编写了相关的程序规定;该规定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确认。

对于质检机构采用的国际标准和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同时,仅限于特定委托方的检测。(www.chuimin.cn)

在考察时还应该观察质检机构在检测方法标准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例外情况下的偏离,对于这种例外和偏离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首先,质检机构应制订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的规定或程序,同时偏离仅限于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并经技术判断、授权和经客户同意时才允许发生,不允许任何随意的偏离行为。评审时如发现质检机构存在方法的偏离,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允许偏离的程序,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上报和技术核准,实施后是否有记录并进行了跟踪和验证。

4)仪器设备和量值溯源。

仪器设备是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衡量质检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条件。每一个质检机构应配备所申请参数的所有仪器设备。

质检机构在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了“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等,评审员首先应对该表进行核查,看质检机构是否已配齐了所申请的项目、参数等技术能力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每个项目、参数配备的仪器设备是否合适、匹配和齐全;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租借的设备)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主要仪器是否与申请参数所需的仪器设备匹配;用于检测或校准、采样或抽样的设备(包括软件在内)是否达到了所要求的准确度,是否符合量程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检测方法标准、规范中的要求。

现场参观和目击试验时可以对文件中申请参数所对应的仪器设备进行审核和核对,是否有仪器使用履历本并进行了有效的记录。

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具有必要的操作和维护作业指导书且保证工作人员可方便获得;同时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仅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这可以从仪器使用履历本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中查到。

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申请计量认证范围内)是否都进行了正确的检定/校准状态的标志管理,且都在有效期内。

对于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进出仪器保管室是否有完备的检查验证手续和验证记录。同时对离开固定场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控制措施并付诸实施,均要有相应的记录。

现场参观质检机构的实验室时必须观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

5)抽样和样品处置。

抽样检测是一种风险检测,如果质检机构存在抽样作为检测项目的一部分时,应制订抽样程序,对抽样和抽样后的运输、处置、保护、贮存等作出规定。另外,如果客户对已有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进行添加、删减或有所偏离时,应当审视这种偏离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任何偏离都不能对检测质量产生影响的原则,要对这种偏离进行评估,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对于这样的运作过程也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评审时应检查质检机构检测项目中是否存在抽样部分,当存在时,应检查对抽样方法、样品运输、包装、贮存及客户要求的偏离等是否都作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详细规定;并是否按程序规定实施等。

检测样品是指质检机构按委托合同等要求实施检测的对象。它可以是按程序随机抽取的样品,也可以是按合同规定由委托方选送的样品。为了保证检测结果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样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质检机构必须保证从抽样或接收样品开始到检测样品清理处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诚实、规范和程序化。同时,样品及其相关资料,是委托方要求加以保护的核心机密,故质检机构应对其进行唯一标识,并按程序严格保护其完整性和所有属性。

应评审质检机构是否有样品的唯一性标识系统。经过标识后的样品在质检机构的整个停留期间不会发生混淆。如需要,样品的标识系统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即从大样上进一步划分成小样,此时同样要确保样品在试验室内部甚至外部流转过程中不会发生混淆。评审中应检查其样品标识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不发生混淆。同时应检查质检机构是否保存了样品的流转记录。

样品在接收时,相对于检测方法标准所规定的正常样品状态,如果所接收的样品有异常或存在偏离,则应记录异常情况或偏离,并让相关人员均了解此偏离。当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在疑问时,或当样品(件)与所提供的说明不符合时,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规定不够详细时,质检机构是否在检测工作开始前与委托方取得联系或进行必要的沟通,记录下沟通的结果,并明确其处理方法。

样品在接收后,应保证其在储存、处置和准备过程中不发生变质、丢失或损坏。在参观样品间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看实验室是否具有合适的设施。质检机构的样品储存设施是否满足随样品提供的说明书要求或检测方法对样品的要求;对于样品需要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样品间是否具有能维持、监控并记录这些环境条件的措施和设备并正确实施;当样品或其一部分在检测完成后需要留样保存时,质检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设施予以保留,并满足保留期限和处置方面的规定。

6)检测过程。

评审员在目击试验时,还应观察操作者如何读数,如何记录,引用了哪些外来参数(是否都受控),数据计算和处理是否正确,最终给出的检测报告/证书是否正确,信息是否足够等。通过这些,评审员可以用专家的知识和眼光来判断质检机构是否具备该项目检测的技术能力。

总之,评审过程中的目击试验不仅能考察试验人员的操作技能,还可了解他们对试验方法的理解程度,也能看出质检机构人员的素质、培训教育的效果和管理水平;不仅可以评价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也能评价人员是否理解试验方法的原理、重要性以及试验结果的应用和限制。对于一些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试验项目,如寿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等,在现场要目击试验的全过程有一定难度,这时可以进行现场提问或演示,考核与实际试验相关联的问题,考察试验人员对该试验项目的理解深度和熟悉掌握的程度,也能够达到考核评价技术能力是否足够的目的。

(5)测量审核(盲样考核)。测量审核是指要求质检机构人员对评审组携带的被测物品进行检测,并将被评审质检机构检测的结果与已知的样品(或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已知结果(作为参考值)进行比较的试验。

测量试验是考察评价质检机构技术能力的又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也是国际组织承认的一种能力验证的方法。该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评审员目击试验全过程花费的大量时间。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考核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也可以考核质检机构所采用的整个检测系统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最后作出的检测结论。虽然评审组携带的被测物品对于被评审质检机构来说是未知的,但对于给出样品的机构来说,在此之前已对样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测试,已有一套比较准确可靠的参考测试数据——已知值。

在现场进行盲样考核时,如发现检测结果出现不能允许的偏差时,评审组先不要急于作出该质检机构不具备此项检测能力的结论,应让质检机构再复测一次,复测前质检机构必须找出出现严重偏离的影响因素,以避免再次发生检测结果的严重偏离。

(6)现场提问。现场提问也是评价质检机构技术能力的一种很好的考核方法。评审员可以向现场检测人员提出一些预先准备好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与现场考核试验项目相关的理论基础、试验原理、实际操作程序等问题,也可以是在现场临时发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评价检测人员的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

(7)能力验证结果。质检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表现情况可以较好地反映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如果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表现良好,就可以认为质检机构在该项目上具有检测能力。

(8)实验室内比对结果。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内比对试验考核是现场考核中常采用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比对类型:人员比对,即在相同设备、相同实验方法和程序、相同环境条件设施下,仅由不同的操作人员来进行试验,它可用来考核质检机构内部人员带来的测试数据的分散性;仪器比对,即在相同的人员、方法和程序、环境条件设施下,仅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来进行试验,它可用来考核质检机构内部不同仪器设备带来的测试数据的分散性;方法比对,即相同的人员、相同设备、相同环境条件设施下,只是使用不同的试验方法来进行试验,它可用来考核质检机构内部不同方法带来的测试数据的分散性;还有一种方法也被质检机构用来作为检查检测成果,即对保留样品再次检测。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仅是时间先后的不同,以考核上次检测结果与本次检测结果的分散性。

以上几种实验室内比对方法都是质检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效方法。

现场比对试验考核完成后,应提交两份平行的检测报告和对两份检测报告结果的误差评价。评价应由质检机构审核报告的审核人员分析判断后作出,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9)抽查记录和检测报告。评审员在现场可以随机抽取一些项目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特别是没有进行现场考核的项目,在评审时应着重验证其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对其检测过程中采用检测方法的正确性,评审其数据的记录、处理、有效数字等是否规范,检测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等,再与以上方法合并考虑来评价其涉及项目参数的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