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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价依据与原则

【摘要】:能力评价原则:技术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或“过程”组成的,每个“要素”或“过程”是由许多“条、款”要求组成的。

质检机构技术能力是指机构从特定的检测开始,到提供可靠、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技术能力;是质检机构生存、发展的基础和能力;是各质检机构之间达到结果一致、互相比对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检测结果互认的保证。这是质检机构申请计量认证的先决条件,也是进行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

质检机构能否给出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是由人员管理/设计开发/检测能力、对拥有环境资源管理运用能力、检测过程的控制能力、支持性系统的保证能力和最终结果、结论判断能力等决定的。其评审依据主要是《评审准则》中设施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测量溯源性、检测过程和检测方法、技术记录和档案、检测报告、试验的分包及关键人员的能力水平等方面,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决定了所提供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www.chuimin.cn)

能力评价原则:技术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或“过程”组成的,每个“要素”或“过程”是由许多“条、款”要求组成的。如果每个“要素”或每个“条、款”的所有内容和要求都满足,则此“要素”或“条、款”就可以评为符合;如果全部要求中有少量欠缺,或有轻微不符合,但大部分要求还是满足的,就可评为“基本符合”;如果数量上有较多欠缺或质量上、后果上有较严重的欠缺,或者实施中不符合,效果上不符合,均可评价为“不符合”;如果标准有明确规定要求,实验室没有理由剪裁而剪裁掉的话,则将评价为“无故缺此项”;如果标准中该条款或该要素的要求,对某质检机构的确不适用(理由很充分),即可以有理由地剪裁,则可以评价为“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