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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填写要求

【摘要】:填写“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评审组应在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到达所有检测场所。5)评审的基本过程。7)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9)建议批准的认证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表示,要与《申请书》相符合。此记录表为每名授权签字人分别填写一张。

1.关于“封面

(1)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指定的实验室的名称,与申请书中一致。此处不需要实验室盖章。

(2)评审机构名称:是指评审组名称。填写“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

(3)评审日期:按现场评审的时间如实填写。

2.关于“1.概况”

1)实验室名称:与封面相同的名称。

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针对非独立法人实验室而言,是指其母体或挂靠单位的名称。

3)实验室设施特点:此项可多选。有分中心(网点)的实验室(质检机构),选“固定”和“多场所”两项(如大多数水环境类质检机构);有在施工现场设检测室的实验室(质检机构)(中标施工现场检测的工程类质检机构),选“固定”和“临时”两项。

4)评审类型:水利行业实验室(质检机构)仅在计量认证项下进行选择。要注意不得在“首次”、“扩项”和“复查”中进行多选。

5)现有证书情况:是已获得的证书批准情况。

3.关于“评审地点”

填写评审员进行现场评审时到达过的所有实验场所及其地点。评审组应在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到达所有检测场所。

4.关于“3.评审组意见”

(1)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组意见。

(2)评审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评审的依据。

2)评审组人数。

3)现场评审时间。

4)评审范围。

5)评审的基本过程。

6)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

7)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

8)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

9)建议批准的认证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5.关于“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

(1)“检测能力表”中的“检测产品/类别”项下填写类别或项目名称,“检测项目/参数”项下填写参数名称。

(2)“检测产品/类别”是指专业领域类别(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其序号用汉字数字(一)、(二)、(三)、……表示,要与《申请书》相符合。

(3)“检测项目/参数”要填写具体参数,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每一类别(项目)下的参数序号独立排序。

(4)“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对应“检测项目/参数”中的参数,填写参数标准、标准代号及年号。

(5)“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参数,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类别(项目)或参数(含非标准、量程、限用的方法)的解释。

(6)应注意的问题:

1)所检测的产品或项目的参数能做全项的,只填写产品或项目的名称,不填写参数名称。

2)所检测的产品或项目的全部参数均能做,但有的参数在量程、方法等方面受限制时,应将参数展开填写。

3)所检测的产品或项目只能做部分参数,且该参数不需要展开时,则只填写产品名称,在“限制范围或说明”中填写能做或不能做的参数名称。

4)对于需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实验室(质检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其按参数申请认证项目。

5)尽量避免标准的重复填写。(www.chuimin.cn)

6)可以在“检测能力表”中填写国外(国际)标准(方法)或企业标准,但这些标准仅限客户主动要求(要有客户提出或认可的记录)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7)填写标准(方法)时,无论其是否再次出现,均应填写标准的中文全称、编号和年号。标准的顺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外标准、企业标准顺序依次排列。

多场所(如分中心或网点)实验室(质检机构)应按场所分别填写“检测能力表”,并在表的最上端标明该场所(分中心或网点)的地址,当出现两个以上的场所(分中心或网点)的检测能力完全一样时,可以只填写一份表,但应在表的最上端写明所有具有相同检测能力的场所(分中心或网点)的名称及地址,具体格式参见本书所附的评审报告范本样式。

“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中的“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应与申请书中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完全一致,但对于多场所的质检机构稍有区别,在多场所的质检机构的“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表的最上端除要写明各场所(分中心或网点)的名称外,还要写上通信地址。

此表不要求机构负责人、评审组长、评审员和技术专家每页都签字确认,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即可。对于多场所的质检机构,机构负责人、评审组长、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应在每个场所的“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的最后一页上签字确认。

6.关于“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

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证明其适于担任授权签字人的经历。

(2)现场提问的主要问题及其回答情况。

(3)主考人的评价意见及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

此记录表为每名授权签字人分别填写一张。

7.关于“附表1:CMA/CAL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

(1)表内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款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特定要求。

(2)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其意义如下:

1)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正确实施的证据。

2)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不能准确、规范的予以实施,或者实施的部分符合,部分不符合。

3)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施规定;或者虽已实施,但不符合文件规定。

4)缺此项: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5)不适用: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3)说明: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实事。对事实的描述应该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明客观,事实清楚,不加修饰。

8.关于“附表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1)序号:表中的序号与评审报告“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中的三个序号相一致,如一(三)—5”表示第一大类第三小类的第5个参数。

(2)实验结果:凡是对产品(参数)实施了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项目,均应以具体数据表明试验结果。

(3)备注:注明是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等。

9.关于“附表3: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1)姓名:打印。

(2)单位名称:是指评审员当前供职机构名称。对于离退休人员可填写离退休单位名称。

(3)职称/职务:可填其一或二者都填写。

(4)评审员证号:应填写评审员证书编号的全称。

(5)评审内容:填写该评审员具体评审过的条款序号。

(6)联系方式: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7)签字:必须由评审员签名,不能以打印代替。

10.关于“附表4: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1)完成整改情况:评审组长应逐条说明整改完成情况。

(2)评审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评审组长对整改情况的简单评价,及上报审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