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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检机构监督评审流程及整改要求

【摘要】:监督评审由国家认监委下达计划,由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具体组织,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执行。对于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机构应在评审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通过评审组认定后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

监督评审是对已获得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质检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按发证机关规定的计划和制定的内容,对其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的检查性评审。

监督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质检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保证其出具的数据公正、科学、准确、可靠。

监督评审由国家认监委下达计划,由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具体组织,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执行。

监督评审分定期监督评审和不定期监督评审。

1.定期监督评审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和水利部《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2002〕50号文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部水国科〔2004〕20号关于发布《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的通知,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证书有效期3年内,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监督评审计划,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监督评审,一般安排在获得证书后的18个月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

监督评审的时间视被评审机构的情况确定,一般为1~4天。

监督评审的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部行业标准SL 309—2007《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监督评审的主要内容为:

(1)对上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并评价实施整改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2)通过对质检机构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进行检查,评价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出具的检测参数是否公正、准确、科学。(www.chuimin.cn)

(3)对上次评审以来的变更(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名称变更、组织变更等)进行确认,发现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消或加限制条件。

(4)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对由于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试验考核。

(5)检查参加质检机构之间的比对或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监督评审程序为: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评审→评审小组内部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对于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机构应在评审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通过评审组认定后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

当评审中发现被评审的质检机构有严重问题时,评审小组应立即上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及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由发证机关暂停该质检机构的检测资质,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当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的质检机构丧失公正性,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用户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监督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

2.不定期监督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根据质检机构的场所、检测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和客户对其投诉的情况,可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定期监督评审,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评审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均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监督评审(检查)时间可采取事前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事前不通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