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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检机构管理及改进措施

【摘要】:是通过事先分析,确定可能造成不符合工作的原因,并对此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对潜在的原因加以消除,以避免不符合工作的出现。质检机构应当对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和改进工作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地实施。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本要素所称的“不符合工作”是指管理或技术活动不符合质检机构已批准、颁布的管理体系文件或检测/校准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确认“不符合工作”是由本质检机构质量监督员发现、质量控制中发现、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或客户投诉。对“不符合工作”应在发生地认定,并应及时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纠正。

本《评审准则》中所称的“纠正措施”有两层含义:

(1)是参照ISO/IEC 17025的4.9要求,对不符合工作“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2)是参照本《评审准则》4.10为防止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而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当判定“对不符合工作”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时,应进行以下步骤:

(1)立即停止不符合工作。

(2)对不符合工作进行标识。(www.chuimin.cn)

(3)实施纠正措施。

(4)对“不符合工作”进行评估。

(5)对“不符合工作”进行追溯。

(6)对是否应采取纠正程序进行评估。

实施纠正措施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防止不符合工作再次发生。

所称“潜在的不符合”是指不符合是潜在的,实际并未发生的不符合。是通过事先分析,确定可能造成不符合工作的原因,并对此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对潜在的原因加以消除,以避免不符合工作的出现。

质检机构应当对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和改进工作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地实施。无论是采取纠正措施,还是实施预防措施,其目的是对质检机构的管理体系实施改进,不断地提高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质量。

在评审中主要检查质检机构是否已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程序》;是否对已发现的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对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的情况下,是否执行了纠正措施程序,应着重检查、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实施纠正措施的处理记录;质检机构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