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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检机构合同评审管理要求

【摘要】:本条款所称的“合同”是指发生在本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常规合同和特定合同。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是明确客户与质检机构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文件,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评审类型可分为当场评审和会议评审。

4.6 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本要素所述的“要求”是指客户向质检机构在委托检测或校准时,提出的要求;质检机构在项目投标时,客户在“标书”中提出的需求;质检机构在与客户签订有关“合同”时,客户在合同文本中提出的相关规定。

本条款所称的“合同”是指发生在本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常规合同和特定合同。特定的合同可包括委托抽样、具有偏离要求的合同(样品有偏离、检验方法有偏离、设备或环境条件有偏离、时限有偏离、报告要求有偏离等)、直接参与司法仲裁检测服务等。

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是明确客户与质检机构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文件,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上述文件前,质检机构一定要充分分析客户的“要求”、“需求”和“规定”,并且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准确理解和获知客户的真实需要,以使为其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能得到客户的认可。若对委托书、标书、合同有不同意见,一定要在开始工作前得到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行。(www.chuimin.cn)

合同的评审类型可分为当场评审和会议评审。当场评审适用于一般常规合同;会议评审适用于特定合同。合同评审一般由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负责组织,业务办公室、检测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质量主管和检测人员。

质检机构应编写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并加以有效的实施。质检机构必须建立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必要的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测类型识别、检测能力、检测资源、检测方法、价格、工期、计划等。评审的检测/校准的项目,必须在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校准能力范围之内。

对于常规的、一般性的或非常明确的客户需求,可简化评审的过程,由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人员直接确认即可,但应有相应签字手续的记录。

在评审中主要检查质检机构是否已制定相关的程序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合同,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实施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