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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揭秘:洛迦山灯塔与海关所建的真相

【摘要】:洛迦山灯塔就是由海关船钞部兴建的灯塔,其经费来源于船钞收入。

宁波地区相关文献记载的李太夫人“建灯塔于落伽山上”,其失误之处在于把“普陀洛迦山”这一地理整体概念给分割了,狭义地理解为“洛迦山”,因此将普陀山上的天灯塔误以为“洛迦山灯塔”,或许是历史上“洛迦山灯塔”的名气要远超佛顶山天灯塔,故而误以为“洛迦山灯塔”就是民间捐资兴建的天灯塔。

其实,早建于光绪十六年(1890)的洛迦山灯塔,是当时海关利用“船钞”所建的灯塔,其通常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无须向民间募集资金,更不可能由僧人来募集资金。

在近代历史上,西方列强用炮舰打开中国大门,在华扩大贸易、发展航运。1860年底《天津条约》生效,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向清朝总理衙门申请,以船钞(即向外国船舶征收的洋税等)的十分之一费用设立专款应航标各项之需,获得批准。1868年,总理衙门又批准改拨海关所征收船钞的七成费用用于改善航运,并在海关总税务司下设立船钞部,其最高负责人为海务税务司,其下有专门的灯塔营造司和港务营造司等部门人员。洛迦山灯塔就是由海关船钞部兴建的灯塔,其经费来源于船钞收入。据《舟山市志》记载,同治八年(1869)至民国元年(1912),上海海关先后在今舟山市境域兴建大戢山灯塔、花鸟灯塔、鱼腥脑灯塔、佘山灯塔、小龟山灯塔、白节山灯塔、洛迦山灯塔、半洋山灯塔、东亭山灯塔、唐脑山灯塔、下三星山灯塔。(www.chuimin.cn)

晚清海关在舟山沿海兴建灯塔的同时,民间募捐兴建灯塔也悄然兴起。这些灯塔大都是民间以行善积德为名,由高僧化缘募捐或地方乡绅集资而建,或由寺院僧人管理,或由当地乡人负责。普陀山的佛顶山灯塔就是其中一例。据《舟山市志》记载,清光绪二年(1876)至民国七年(1918),民间募捐,先后兴建金塘沥表嘴灯塔(太平山)、长涂西鹤嘴灯塔、沈家门外马峙灯塔、半升洞灯塔、普陀山佛顶山灯塔、普陀山短姑道头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