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研究分别通过直接考虑取用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考虑受益部门取用水的效益等两种方法,对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在上下游之间进行了分担,分析结果为建立生态共建共享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研究分别通过直接考虑取用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以及考虑受益部门取用水的效益等两种方法,对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在上下游之间进行了分担,分析结果为建立生态共建共享机制提供技术支持。
13.5.1.1 直接考虑取用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来分担生态保护投入
据第12章统计,上游地区1996~2004年实际生态保护建设投入19.47亿元,其中2004年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实际投入为3.47亿元。第12章还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模型,通过分析用水地区取用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来分担生态保护投入,重点研究了补偿分担过程涉及的水量分摊系数与水质修正系数,并通过这两个系数,运用补偿模型计算出上下游应分担的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其中2004年下游地区应分担的生态保护建设投入为0.99亿元。因第12章运用补偿模型计算实际投入的分担,因此考虑将实际发生的生态保护成本按1.2的系数进行修正,则2004年下游应分担的生态保护投入为1.18亿元。(www.chuimin.cn)
13.5.1.2 考虑受益部门用水效益来分担生态保护投入
第13章考虑对以往生态保护投入的补偿,同样建议将现状年以后的10年内发生的生态保护成本按1.2的系数进行修正后进行分担,即2004年应分担的生态保护投入由3.47亿元修正为4.16亿元。这里考虑受益部门用水效益来分担生态保护投入。首先,通过计算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在生态公益用水方面的价值和国民经济用水方面的价值,确定两方面价值的比例,并依据此比例确定了生态环境公益性效益的承担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的分额。以2004年为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上游生态保护投入的59%为2.48亿元,则供水受益企业与部门应分担的上游生态保护投入为1.68亿元。其次,确定国民经济效益和应分担成本的比例。2004年此比例约为14∶1 (24亿元效益与1.68亿元分担成本的比值)。然后,对于供水受益企业与部门应分担的上游生态保护投入,通过确定上下游各部门效益分别占当地国民经济总效益的比例,分别测算上下游各部门相应分担的成本。运用这个方法,分担的生态保护成本总和为1.68亿元,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用水部门分担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本分别为0.38亿元和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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