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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担的定性分析成果-生态补偿与共建共享

【摘要】:按照以上总体思路,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成本分担的定性分析方法如下。

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成本如何分担,先从总体思路上建立定性分析的技术路线,见图13-2。

按照以上总体思路,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成本分担的定性分析方法如下。

13.4.1.1 估算生态环境用水的公益性效益

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图13-2 生态保护成本分担方式分析总体思路

式中:VE为纳污价值与河道内生态用水价值之和,元/年;V1为纳污价值,元/年;V2为河道内生态用水价值,元/年。

式中:P1为单方水纳污价值,元;W 为年径流量,m3

式中:P2为河道内生态用水单位价值,元/m3;PE为单位生态用水总价值;Wg为河道外供水量,m3

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年均 (1990~2004年)出境水量W=73亿m3,P1取0.40元/m3(Ⅲ类水的纳污价值),P2取0.10元/m3(参照国内不同地区生态补水成本),Wg取14亿m3,则V1=29.2亿元,V2=5.9亿元,VE=V1+V2=35.1亿元。(www.chuimin.cn)

13.4.1.2 估算国民经济用水直接净效益

国民经济用水的直接净效益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所分享的净效益之和,其表达式为

式中:VJ为国民经济用水总效益,元/年;Vi为第i 个国民经济部门所分享的水资源价值,元/年。

为简化计算,目前主要考虑供水、发电、水土保持、旅游等4个部门。

上游地区1990~2004年均地表水径流量73亿m3,则相当于年发电量12.48亿k W·h,净效益1.87亿元[按0.15元/ (k W·h)计]。上游地区年供水量按4亿m3,下游地区年供水量(上游来水所占份额)为10 亿m3,供水净效益15.96 亿元 (按1.14 元/m3计),其中上游地区分享4.56亿元,下游地区分享11.4亿元。水土保持净效益按6000万元/年估算,其中上游地区受益按2000万元计,新安江水库减淤效益按4000万元计。旅游效益按年收入4亿元、净效益1.6亿元估算,以上四项合计共20.03亿元。考虑到水产效益、饮料企业效益、富春江水电站发电效益及其他尚未计入的效益,上述国民经济用水价值乘以1.2的修正系数后为24亿元。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总的可评价价值大约为59.1亿元,其中公益性生态环境价值为35.1亿元,国民经济用水净效益为24亿元,分别占总效益的59.5%和40.5%。

13.4.1.3 计算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成本

据黄山市统计资料,1996~2004年上游地区累计生态保护成本约为19.49亿元,年均2.17亿元,其中2004年的统计值为3.47亿元。为适当考虑对以往生态保护投入的补偿,建议在近10年内对年度实际发生的生态保护成本按大于1 的系数加以修正,现按1.2的系数修正后2004年生态保护成本为4.16亿元。

13.4.1.4 生态保护投入变化趋势

为加快黄山市的生态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上游地区将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生态保护总投入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移民林业建设、水污染防治、节水等5项直接投入以及限制工业发展所付出的机会成本(间接投入),在理论上未来上游地区所需的生态建设总投入将呈现一个先逐渐增长随后达到一个稳定水平的过程。关于生态保护所需成本的变化趋势预测在12.3.3中进行了详细论述,预计2010年所需生态建设和保护各项总投入为8.27亿元,到2020年总投入9.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