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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水量水质系数的方法

【摘要】:12.4.3.1水量分摊系数新安江流域上游生态共建区在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方面进行持续投入的作用下,上游地区的总水量提供了黄山市、绩溪县和下游杭州地区的生产、生活、发电等用水,同时确保了流域上下游地区植被、河湖湿地压咸补淡的生态用水。

12.4.3.1 水量分摊系数

新安江流域上游生态共建区在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方面进行持续投入的作用下,上游地区的总水量提供了黄山市、绩溪县和下游杭州地区的生产、生活、发电等用水,同时确保了流域上下游地区植被、河湖湿地压咸补淡的生态用水。基于这样的水资源利用状况,确定水量分摊系数为下游地区利用上游水量占上游总水量的比例,按式KQ=Qd供/Q总计算。

12.4.3.2 水质修正系数

新安江流域在街口断面的允许水质标准为Ⅲ类水,研究即以Ⅲ类水作为水质修正标准。而在上游地区长期以来的生态保护作用下,其水质常年处于Ⅰ类到Ⅱ类之间,因而通过街口断面的水量比Ⅲ类水标准状态下的水量发挥了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常用的水质指标COD 作为指标,Ⅲ类水状态下的COD 浓度为20mg/L,1990年以来街口断面的COD 年均值都在3.5 mg/L以下。实际断面的COD 年排放量与Ⅲ类水状态下的COD 量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当于下游地区年利用水量中,COD 量比利用三类水的COD 量有所削减,这部分COD 削减量的价值可以利用上游地区单位COD 削减量投入进行估算。用DCOD1来代表上游地区生态建设投入削减的COD 量,则上游地区单位COD 削减量的生态建设投入I=C/DCOD1。用DCOD2来表示街口断面水质与Ⅲ类水状态下水质间相差的COD量,则实际的更优质水质与Ⅲ类水状态相比所发挥的更大价值C′就等于 (C/DCOD1)×DCOD2,即水质修正系数KE=DCOD2/DCOD1。(www.chuimin.cn)

供水水质修正系数的意义为:流域出口断面处Ⅲ类水标准污染水平与实际污染水平之间的差值占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效果的比值。当断面实际污染水平低于Ⅲ类水标准污染水平时KE>0,Cd=Cdq(1+KE)>Cdq,下游地区对所利用上游水量分担上游投入Cdq的同时,还需要对于比Ⅲ类水标准更优的水质进行补偿;当断面实际污染水平等于Ⅲ类水标准污染水平时KE=0,Cd=Cdq,下游地区只需对所利用上游水量分担上游投入;当出口断面实际污染水平高于Ⅲ类水标准污染水平时KE<0,Cd=Cdq(1+KE)<Cdq,下游地区对所利用上游水量分担上游投入Cdq,但由于水质劣于Ⅲ类,上游地区需要反过来对水质的恶化向下游进行赔偿。

根据公式(12-7)测算出来的补偿量反映了上游地区生态状况对下游地区的正反两方面效益。当上游地区能够有效建设良好生态的情况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各项生态建设措施,通过水循环给下游地区带来了纳污、供水、发电、水产、旅游等多方面的自然生态和国民经济的正效益,此时,分享了这些正效益的下游地区遵照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对上游地区生态建设成本进行分担。反之,当上游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对生态建设重视不够的情况下,造成生态状况恶化,将会给下游地区带来极大的负效益,包括丧失纳污能力、增加水库淤积等生态负效益以及影响供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国民经济负效益,同时由此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效益,此时,造成这些负效益的上游地区各部门应遵照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对下游地区相应的负效益进行分担赔偿。由于研究区的这些生态负效益尚未有发生的先例,其各项生态负效益的定量计算难度较大,受研究资料条件所限,在此仅进行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