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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价值的计算方法

【摘要】:新安江流域天然水资源的价格以及级差水资源价值计算结果见表11-7。新安江下游的浙北地区经济比上游地区发达,所以下游水资源价值会比上游偏高,所以本次计算的水资源价值仅仅体现了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价值,并不代表整个新安江流域的水资源价值,只是为补偿标准计算。通过本次分析计算的结果,使对新安江流域的水资源价值有了一个初步定量的概念,为补偿标准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

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水资源的价值与水质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当水质较好时,水资源价值会偏高;当水资源较差时,水资源价值较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优质优价”。按照“等效替代”方案的思路,优质水的天然水资源价值等于劣质的天然水资源的价值与水相应的处理成本之和。

式中:Py为单位优质水资源价值量,元/m3;Pl为单位劣质水资源价值量,元/m3;Fc为单位劣质水达到优质水标准的水处理成本,元/m3

有关资料显示[1],1997年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将取得的Ⅲ类水源通过净化处理得到符合饮用水标准的Ⅱ类水,其平均制水成本[2]约为0.40元/m3。目前新安江流域上游现状天然水资源水质为Ⅲ类,所以对于新安江流域而言,Ⅱ类水的天然水资源价值应该等于Ⅲ类水的天然水资源价值加上约0.40元/m3的制水成本,约为1.18元/m3和1.14元/m3

新安江流域天然水资源的价格以及级差水资源价值计算结果见表11-7。

效益价值法是通过计算水资源在各行各业所产生的净效益来衡量水资源的价值,支付意愿法是根据消费者为获得水资源的服务功能而愿意付出的价格并考虑供水的边际成本来衡量水资源的价值。两种方法的出发点不同,因此计算结果会稍有些差异。

对于水资源价值的确定,由于受其本身特性及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计算方法还远不成熟。所以在水资源价值的计算过程中难免有重复或遗漏之处,比如新安江流域的旅游及景观用水资源价值等,都比较难于估算,所以不可能将水资源在各方面产生的价值都用货币进行衡量。但是在进行计算时抓住了主要的行业,所以计算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新安将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使用价值。

表11-7 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天然水资源价值计算结果表(www.chuimin.cn)

农业灌溉成本的测算是由黄山市水利局以万安坝灌区为示范点来测得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水资源价值有明显的地域性,同样的水资源在不同的地区所发挥的效益不同,其价值就有区别。新安江下游的浙北地区经济比上游地区发达,所以下游水资源价值会比上游偏高,所以本次计算的水资源价值仅仅体现了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价值,并不代表整个新安江流域的水资源价值,只是为补偿标准计算。

通过本次分析计算的结果,使对新安江流域的水资源价值有了一个初步定量的概念,为补偿标准的建立提供数据支持。科学评价区域水资源价值,合理完成区域水权初始分配,对于推行区域间水权转让、完善水市场、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章水资源价值的评价结构将对未来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水权分配、转让与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依据,对开展水资源保护与水价改革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注释】

[1]由于资料缺乏,暂且采用1997年的数值,2004年制水成本应该有所提高。

[2]参照 “水资源核算及对GDP的修正—以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国家为例”,王舒曼,曲福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1,24 (2),1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