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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共建共享

【摘要】:示范区的建设和共建共享机制的实施,不仅会大大促进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经济共赢,而且将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起示范和推动作用,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随着生态环境产品稀缺性的日益突现,人类对优良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要修复生态环境,就必须投资于自然,投资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然而,生态环境投资者在不能得到相应回报的情况下,长期从事这种“公益事业”投资的意愿和积极性会降低。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其根本原因就是生态环境使用成本外部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够,没有形成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投资回报机制。因此,要建立生态共建共享机制,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者,积极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和治理环境。

因此,如何建立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如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如何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www.chuimin.cn)

2005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无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先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的浙江杭州和安徽黄山两地,山水相连、文化相通、联系紧密、自然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并且具有加强合作、保护生态的共同目标和强烈愿望,这为率先在新安江流域建立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示范区的建设和共建共享机制的实施,不仅会大大促进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经济共赢,而且将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起示范和推动作用,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