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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共建共享:生态补偿与流域生态共建

【摘要】:由于新安江是钱塘江的支流,所以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区是一个动态的、以社会经济特征为主的概念。潜在共享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是指今后可能参与分享新安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效益的地区和单位。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区的范围如图9-3所示。图9-3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区示意图基于流域生态共建区与共享区的理念,展开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分担、效益分享等各方面的内容研究。

由于新安江是钱塘江的支流,所以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区是一个动态的、以社会经济特征为主的概念。生态共享区是一个包括整个生态共建区在内,并包括流域内、外现有的和潜在的以新安江和富春江、钱塘江为水源的所有用水地区、用水单位、用水人口在内的相对开放的社会经济系统,亦即流域内外直接或间接分享新安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效益的社会经济系统。现状新安江流域生态共享区的范围,除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区涉及的行政区域外,还包括下游浙江省境内的桐庐、富阳、临安等县(市)及杭州市区,计浙皖两省的十个市辖区、六县、三个县级市,总面积约24019km2,2004年人口780.9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为2606亿元。潜在共享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是指今后可能参与分享新安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效益的地区和单位。

按照“开发者保护、受益者分担、损害者补偿”的原则,生态共享区内的受益主体都有分担生态共建区保护和建设成本的义务,而损害生态系统的责任主体,均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区的范围如图9-3所示。

(www.chuimin.cn)

图9-3 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区示意图

基于流域生态共建区与共享区的理念,展开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分担、效益分享等各方面的内容研究。生态共建区与共享区的确定,不但能明确保护建设主体(共建),而且能明确共享生态建设效益的各相关主体 (共享)。不仅如此,通过共建区与共享区的明确,使得生态补偿问题变成生态共建共享解决方案。一个完整的流域,虽然被不同的行政区分割,但保护生态环境是全流域的责任,让共享区内的不同受益部门和单位意识到自身对共建区的建设义务,将是实现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