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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

【摘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目的是要通过解决以天然林砍伐为主要生产方式和谋生手段的林场职工的问题,彻底、有效地实现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具体而言,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是保护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的天然林。200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整个工程的规划期到2010年。

天然林保护工程从1998年开始试点,工程主要为天然林管护、造林以及为林场职工提供有关资金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目的是要通过解决以天然林砍伐为主要生产方式和谋生手段的林场职工的问题,彻底、有效地实现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具体而言,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是保护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内蒙古等地的天然林。

200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整个工程的规划期到2010年。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为:

(1)森林资源管护,按每人管护5700亩,每年补助1万元。

(2)生态公益林建设,飞播造林每亩补助50元;封山育林每亩每年14元连续补助5年;人工造林长江流域每亩补助200元,黄河流域每亩补助300元。

(3)森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予以补助,因各省情况不同,补助比例有所差异。(www.chuimin.cn)

(4)森工企业社会性支出,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公检法司经费每年补助1.5万元;医疗卫生经费,长江黄河流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

(5)森工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补助,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6)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原则上按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发放一次性补助,并通过法律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险。

(7)因木材产量调减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