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生态补偿:有效避免流域生态保护外部性

生态补偿:有效避免流域生态保护外部性

【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消除外部性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上下游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针对流域生态保护外部性的现象,在国内和国外已有许多先例。因此,目前解决流域生态保护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制度,而非产权,即建立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消除外部性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上下游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对较为富裕的下游地区,以一定的方式把外部经济性带来的收益返还上游地区。同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明确上下游地区在生态保护方面的责、权、利,即生态补偿是双向的,如果上游不能有效地保护水量和水质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或付出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地区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在解决外部性问题方面,庇古认为通过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消除外部性。而科斯建议采用界定产权的方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需要考虑谈判成本。任何方式都有优势和缺陷,在解决具体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实际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体制能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公地悲剧。因此,解决外部性问题应该采用多种方式,不能遵循一定之规,找出有效手段,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

针对流域生态保护外部性的现象,在国内和国外已有许多先例。总结起来,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是两者的结合,这两种方式就是制度和产权。然而,在国内解决流域生态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上,明晰水资源产权尚处于初始阶段,考虑水管理体制不完善、补偿机制不健全、无可执行的法律等国情来解决问题。因此,目前解决流域生态保护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制度,而非产权,即建立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www.chuimin.cn)

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就是遵循“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协调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加大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限制上游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的发展,保证下游地区能得到充足的高质量水源供应,下游地区高速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上游地区作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以及上游地区低污染低耗水行业的发展,保证上下游之间公平的、和谐的良性循环发展。下游对上游给予一定补偿用于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是为 “共建”,而下游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大力扶持则是为 “共享”,共建加上共享,保证了流域上下游之间公平的、和谐的良性循环发展,也有力地消除了流域生态保护的外部性,避免了“流域公地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