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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保护外部性-生态价值转移的意义

【摘要】:3.2.1.1上游和下游总体上看,上游地区的内部不经济性带来了下游地区的外部经济性。

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生态保护是人类以生态科学为指导,遵循生态规律有意识地对生态环境采取一定的对策及措施进行保护的活动。其关键在于应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人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的问题,协调人类与生物圈之间相互关系。对于流域来讲,流域水生态补偿,是指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生态破坏或由此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或补偿责任;由水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对水生态保护主体所投入的成本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担;对难以明确界定受益主体的公益性生态保护成本,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予以补偿。

目前,经济外部性理论主要运用在污染防治方面,运用到生态保护方面的相对较少。生态保护与建设外部性的内涵和具体表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2.1.1 上游和下游

总体上看,上游地区的内部不经济性带来了下游地区的外部经济性。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往往投入较大、时间较长,而且投融资渠道单一,政府负担较重,上游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投入保护和治理经费,同时还要限制污染型企业的发展,这些都是以牺牲自己的发展机会为代价的。如果上游地区得不到合理补偿,就会失去继续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取而代之的将是向下游输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发达的下游地区如何补偿上游不发达地区的内部不经济,促进共同进步,是解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外部性问题,促进全流域和谐、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2.1.2 外部经济性(www.chuimin.cn)

流域生态保护的外部经济性是相对于下游受益区的经济性。其外部经济性的表现:①充足的水量保证下游的供水,免除缺水危机;②良好的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③水土保持,减少河流泥沙,减轻下游洪水灾害等。

3.2.1.3 内部不经济性

流域生态保护的内部不经济性,主要针对上游地区而言,其主要表现为:①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需求大,增加地方财政负担;②限制污染企业发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减少就业岗位和财政收入;③生态保护效益转移到下游,上游付出的成本得不到补偿。

3.2.1.4 生态价值转移上游各项保护投入产生的生态价值,一部分是上游地区享受,另外一部分则由于水资源流动这一自然属性,生态价值也被下游地区所共享。外部性经济性的产生与水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关系密切,生态价值的转移应该重点研究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