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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成本法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应用

【摘要】:机会成本法常用来衡量决策的后果。机会成本法是费用—效益分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学者用机会成本法定量评价生态系统给人类提供的服务。机会成本法简单易懂,能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宝贵的有价值的信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部分价值难于直接评估,因此,可利用机会成本法通过计算生态系统用于消费时的机会成本,来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更加合理地使用生态资源。

机会成本法常用来衡量决策的后果。所谓机会成本,就是作出某一决策而不作出另一种决策时所放弃的利益(毛文永,1998)。任何一种自然资源的使用,都存在许多相互排斥的备选方案,为了作出最有效的选择,必须找出社会经济效益最大的方案。资源是有限的,且具有多种用途,选择了一种方案就意味着放弃了使用其他方案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把其他方案中最大经济效益,称为该资源选择方案的机会成本。例如,政府想将一个湿地生态系统开发为农田,那么开发成农田的机会成本就是该湿地处于原有状态时所具有的全部效益之和。机会成本法的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Ck为k 方案的机会成本;E1,E2,E3,…,Ei为k 方案以外的其他方案的效益。

机会成本法是费用—效益分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常被用于某些资源应用的社会净效益不能直接估算的场合,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技术。已有学者用机会成本法定量评价生态系统给人类提供的服务。例如:薛达元、李文华等使用机会成本法估算出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持表土的价值为235.73万元/年 (薛达元等,1999);欧阳志云、王如松等利用此法估算出中国森林、草地生态系统每年减少表土损失的经济价值为38.20亿元(欧阳志云等,1996);陈应发等以薪材转换成土壤有机质(2∶1),并以薪柴的林业生产机会成本来替代有机质的价值,算出每公顷森林生态系统对有机质循环的贡献为320.31元/年(1990年不变价)(陈应发,1994);薛达元等以此标准计算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对有机质循环的贡献达5351.77万元/年(薛达元等,1999)。(www.chuimin.cn)

机会成本法简单易懂,能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宝贵的有价值的信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部分价值难于直接评估,因此,可利用机会成本法通过计算生态系统用于消费时的机会成本,来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更加合理地使用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