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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组织的定义及设立形式简介

【摘要】: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通常都代表该国的国家旅游组织。虽然该组织扮演国家旅游组织的角色,但其主要领导人并非是由政府指定,而是由该组织的会员选举产生。

按照世界旅游组织(WTO)所做的解释,国家旅游组织泛指一个国家中为中央政府所承认,负责管理全国旅游行政事务的机构。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通常都代表该国的国家旅游组织。

根据这一定义,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凡是为中央政府所认可,负责对全国旅游行政事务行使管理的机构或实体,皆可作为该国的国家旅游组织。这意味着,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既可以是政府编制,也可能不是政府机构。综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置形式大致分三类:

1.由国家政府直接设立,并在编制上设为国家政府的一个部门

在不同的国家中,以这类形式设置的国家旅游组织又可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单设为旅游部或相当于部级的旅游局;

● 设为一个混成部,如意大利的旅游与娱乐部、葡萄牙的商务与旅游部、斯里兰卡的旅游与民航部;(www.chuimin.cn)

● 设为某一行政部的下辖机构,如日本在运输省下设国际观光局、韩国在交通部下设旅游管理局、匈牙利在商业部下设旅游局,等等。

2.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执行全国旅游行政工作的半官方组织

以这种形式设立的国家旅游组织多见于西欧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中,虽然有关国家旅游事务的重大政策是由该国政府中的某个职能部制定,但是该职能部并不承担具体的旅游行政管理工作,因而往往会另设一个法定组织执行全国性的旅游行政事务。换言之,该组织在编制上并非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是公务员。但是,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需要由国家政府任命,并且该组织的工作经费至少有半数来自国家政府的拨款。英国、爱尔兰、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等国的国家旅游局都属于这种法定组织。此外,加拿大旅游委员会(Canadian Tourism Commission)以及澳大利亚旅游局(Tourism Australia)也都是这种法定组织。

3.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

这种设置形式的国家旅游组织多是由民间自发成立、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旅游协会。国家政府同意由该组织代行旅游行政职权后,通常会向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虽然该组织扮演国家旅游组织的角色,但其主要领导人并非是由政府指定,而是由该组织的会员选举产生。德国和新加坡的国家旅游组织都是由这种民间组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