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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类别及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摘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颁发。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2A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在旅游研究中,由于研究目的的差异,人们对旅游景点的分类不尽相同。一般地讲,对于旅游景点的类别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按性质进行分类

依据旅游景点的设立性质,可分为商业性的旅游景点和公益性的旅游景点。

①商业性景点:指投资者完全是出于营利目的而设立和经营的旅游景点,因而这类旅游景点的性质纯属企业。

② 公益性景点:指政府或社会团体出于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和管理的旅游景点。在这类公益性景点中,虽然有不少景点如今也在采用收费准入的做法,但实行收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补充该景点维护费用的不足。

2.按成因进行分类

依据景点吸引因素的成因,可分为自然旅游景点和人造(或人文)旅游景点。前者所依赖的吸引因素为大自然的造物;后者所依赖的吸引因素则属人为产物,不论是历史上的人为遗产,还是现代的人造结果。

3.按复杂程度分类

依据景点所含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型的旅游景点和复合型的旅游景点。前者指那些主题单一,或仅供开展某一类活动内容的旅游景点,例如某一历史建筑、某一人类遗址、某一名人故居等;后者则是指那些主题多样,或可供多种活动内容的旅游景点,例如综合性的游乐场、多主题的主题公园,等等。

4.按表现形式分类

依据景点的展示内容或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别(Middleton,1988)。

① 古代遗迹(Ancient Monuments)

尤其是指那些经挖掘出土,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历史古迹,例如古城防建筑、古墓葬,等等。我国西安的半坡遗址、秦俑坑,北京周口店的北京猿人遗址,洛阳的古墓葬展览馆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景点。

②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s)

指那些以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建筑物为主要吸引因素而设立和管理的旅游景点。这类建筑物包括: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城堡、宫殿、名人故居、寺庙、传统民居,等等。

博物馆(Museums)

博物馆的系列划分比较庞杂。一般地讲。主要可分作两大类,一类是以特定藏品为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例如各种科学博物馆、历史博物馆、军事博物馆、交通运输博物馆,等等;另一类则是以特定场址为展示内容的博物馆,如我国的故宫博物院、英国的铁桥堡博物馆,等等。此外,对于那些以特定藏品为展示内容的博物馆来说,还可进一步按其藏品的来源范围做进一步的类别划分,如国家博物馆、地区博物馆、地方博物馆,等等。(www.chuimin.cn)

④ 美术馆(Art Galleries)

多数都是以收藏和展览历史或传统美术作品为主。

⑤ 公园和花园(Parks and Gardens)

作为景点的类别,这里所称的“公园和花园”是指那些以具有某种特色的自然环境和植物景观为主要观赏内容的旅游景点,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著名的园林,等等。

⑥ 野生动物园区(Wildlife Attractions)

指那些以观赏野生动物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景点,如动物园、水族馆、观鸟园、天然动物园、蝴蝶庄园,等等。

⑦ 主题公园(Theme Park)

这类旅游景点多为以某些中心主题为基调,而兴建和管理的大型人造游览和娱乐园区,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迪士尼世界最为著名。

⑧早期产业旧址(1ndustrial Archeology Site)

指那些在已经遗弃的早期工矿产业旧址的基础上开发形成的旅游景点,主要供参观者了解该地历史上的社会生产及技术状况,例如早期的采矿业、纺织业、铁路运输业以及运河码头等产业旧址。

顺便一提的是,在我国有人曾提出,可根据旅游景点的内容或功能特点,将其划分为游览型景点、知识型景点和康乐型景点三个类别。实际上,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之外,人们很难就某一景点在这三者之间进行截然区分。至少大多数旅游景点都同时兼有游览型和知识型特点。即使是本节中按内容和表现形式所列举的上述景点类别,也仅是一种基本的分类。具体就某个景点而言,上述所列的不同类别的旅游景点在某些方面很可能也会有所重叠。例如,就主题公园而言,虽然其中多为现代人造建筑,但有的主题公园内也借用一些该地原有的历史建筑或其他一些原有的景观。诸如此类的情况并非罕见。但尽管如此,就某一景点而言,在本节所列的多个类别间出现完全重叠的可能性很小。

5.依据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法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所独有。在我国,关于评定旅游景点质量等级的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问世于1999年,并在此后的几年中进行了修订。该评定标准中规定,旅游区(点)质量的等级依据“景观质量与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要素评价体系”中各考核项目的得分情况,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中各评价项目的游客满意率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现行标准将我国的旅游区(点)按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和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颁发。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5A级、4A级和3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2A级和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