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旅行社基本业务-旅游学概论(第7版)

我国旅行社基本业务-旅游学概论(第7版)

【摘要】:在国内旅游方面,我国旅行社的批发业务也主要是组织团体包价旅游。对于诸如此类的部分包价安排,我国旅行社业内人士称之为“小包价”旅游。但是,与一般包价旅游有所不同的是,这里所要求旅行社提供的只是对全程各有关旅游服务项目的组合安排,而不是费用上的一揽子包价。目前我国旅行社针对散客旅游者开展

一般地讲,旅行社业务的开展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类是批发业务——组织和接待团体旅游,另一类是零售业务——为散客旅游者提供其所需的各种便利服务。

1.包价旅游

包价旅游这一概念的最初提出,系指综合包价旅游(产品),亦即我国旅行社业内人士所习称的全包价旅游(产品)。所谓综合包价旅游(产品),是旅行社企业经过事先计划、组织和编排旅游全程的活动项目,面向消费者大众推出的包揽全程服务工作的一种打包式旅游产品,其中规定旅游全程的活动日程、所访问的目的地、行、宿、食、游的具体地点以及各服务项目的规格等级,并以总价格的形式一次性地收取全程费用。当然,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包价旅游则是人们用于开展旅游活动的一种方式。

在英文旅游文献中,包价旅游的表述为“Package Tour”或“Inclusive Tour”。在这两个用语的出现之初,前者在语义上所强调的是全程旅游服务项目的集成或打包,后者则侧重于强调全程各项服务费用的一揽子全包,因而国人中也曾有人将其译作“一揽子旅游”。但如今,“Package Tour”和“Inclusive Tour”这两种表述已被人们用作同义语,一般不再有实际意义上的区分。

自20世纪60年代大众旅游兴起以来,包价旅游作为人们开展旅游活动的一种方式,在全球各地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同样,外国旅游者在前来我国做消遣旅游时,以及我国居民在出境旅游时,所采用的旅游方式也大都是团体包价旅游。在国内旅游方面,我国旅行社的批发业务也主要是组织团体包价旅游。不论是在世界何地,团体包价旅游之所以能够得以迅速发展和普及,从需求方面看,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 省心省力:全程一切事项皆由旅行社方面负责安排和处理;

● 安全感强:由旅行社方面的人员率队,以集体方式开展活动;

● 省钱:由于旅行社在组织包价旅游产品时是成批量地购买旅馆床位、交通客票以及其他各种旅游服务,因而在价格上享有优惠。与之相比,倘若旅游消费者自己安排同一旅游线路和同样的活动内容,耗资则会昂贵许多。

从供给方面看,团体包价旅游业务的优点则主要在于,对于很多旅游服务供应商来说,对于这种团体旅游接待业务,有利于实行批量生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和扩大经营。

包价旅游活动的开展,通常都是以团体形式进行。按照国际上旅游业通行的惯例,所谓团体或团队顾客,应该是指人数至少为15人的旅游团。相比之下,在我国,根据现行的行业惯例,作为团体或团队顾客,同行人数至少为10人(含旅行社导游人员在内)。这意味着,凡达到这一人数的团体顾客,在使用有关旅游服务时,可享受价格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如今人们在使用“包价旅游”这一称谓时,已不再完全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全包价旅游。也就是说,如今并非所有的包价旅游产品都是将旅游全程中所有食、宿、行、游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全部包括在内。例如,根据目标消费者人群的要求,有些包价旅游产品的内容构成中只含交通服务和住宿服务;甚至有的包价旅游产品实际上只包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往返交通。对于诸如此类的部分包价安排,我国旅行社业内人士称之为“小包价”旅游。以我国旅行社企业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方面的情况为例,在所推出的小包价旅游产品中,最常见的包价内容涉及:

● 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往返交通;

● 在目的地停留期间的住宿;

● 在目的地停留期间的每日早餐

总之,如今旅行社企业可根据目标消费者人群的兴趣或要求,对包价旅游产品中的所含内容进行灵活设计。

但是,作为旅行社行业中的国际惯例,包价旅游产品的价格中一般不含下列项目:

● 旅游证件(护照和签证)的手续费;(www.chuimin.cn)

意外事故保险费;

● 行李保险费;

● 行李超重费;

● 计划外活动项目和私人花费。

另外顺便一提的是,在多数外国中,包价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并不只是独立的旅游批发/经营商或组团旅行社。以欧美国家中的情况为例,除了独立的旅游批发/经营商之外,其他也涉足包价旅游业务的组织或企业,通常还包括:

● 附设旅游批发业务部的航空公司;

● 为所在地社区居民组织包价团体旅行代理商;

● 为会员组织包价团体旅游的各种旅游俱乐部。

2.散客旅游

就我国旅行社行业中的情况而言,旅行社的基本业务除了组织包价团体旅游之外,还承办和接待散客旅游(independent tour)。

在旅游业中,所谓散客(independent travelers)乃是相对于团体或团队顾客而言。按照国际上旅游业中的惯例,所谓散客,系指个人、家庭以及同行人数为15人以下自行结伴外出旅游的游客。在我国旅游业中,散客则通常是指独自旅游的个人,以及同行人数为9人以下自行结伴旅游的零散顾客。

散客旅游者通常只委托有关旅行社购买或预订某一或某些单项的旅游服务产品。然而实际上,有些散客旅游者有时也会委托有关旅行社专门为其安排和组织一整套旅游组合产品。譬如,有的散客旅游者会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自己的旅游线路,要求旅行社据此代行安排和预订全程一系列有关的接待服务。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散客旅游者所购买的也是一种类似于包价旅游的打包组合产品。但是,与一般包价旅游有所不同的是,这里所要求旅行社提供的只是对全程各有关旅游服务项目的组合安排,而不是费用上的一揽子包价。换言之,对于其中所涉及的各项接待服务,旅行社需要按有关服务项目提供者的报价分别计费,并在此基础上加收自己的代办服务费。所以,散客旅游的费用注定会比同样线路和内容的包价旅游产品价格昂贵。

散客接待量的大小往往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与接待团体游客相比,散客接待量的增长通常要求该旅游目的地的接待条件更加完备和便利,否则,该旅游目的地将不足以吸引大量散客旅游者前来访问。以我国为例。与改革开放初期时的情况相比,在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中,散客旅游者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这显然主要归因于我国旅游供给条件的不断改善。此外,散客旅游者在开展活动方面的选择余地较大,而且活动起来比较自由,不像团体旅游那样受预定安排的限制,特别是在旧地重游的情况下,由于旅游者对该地的情况有所熟悉,因而更乐于自由自在地独往独来。

目前我国旅行社针对散客旅游者开展的业务,主要是散客成团业务和委托代办业务。所谓散客成团业务,过去曾有人称之为“选择旅游”,指某地的旅行社将来自不同客源地的到访散客,就地临时拼组成团,组织他们前往附近某些地方开展旅游活动。对于这种就地临时组成的旅游团,旅行社方面一般不设导游陪同,到达既定的旅游地点后,参团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活动,然后重新集合返回出发地。

在面向散客旅游者开展的委托代办业务方面,则主要涉及:①当地单项委托:即某地旅行社接受到访散客的临时委托,为其代办预订饭店房间、代办租车,以及为其提供翻译导游等单项服务项目;②联程委托:这类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入境旅游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内联程委托,亦称当地联程委托,另一种是国际联程委托。前者所指的是,地处入境口岸城市的某旅行社接受到访入境旅游者的委托,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旅游线路和活动日程,为其安排按时抵离沿途各地的接送服务;后者所指的则是,旅行社根据境外旅游者的事先委托,为其安排入境来访期间所要求提供的各项旅游服务,其中包括根据顾客的要求,待其抵达后,为其提供翻译导游、预订饭店房间、预订租车、代办继续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签证、代订机票车票,以及机场、车站或码头的抵离接送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