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原则与措施

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原则与措施

【摘要】: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可分为被动式保护和主动式保护两种。在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同时,对危害和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最后,无论是治理因自然作用原因而对旅游资源造成的危害,还是因人为原因而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关键是要分派和落实有关保护工作的责任。由于目前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是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现成功的关键。

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可分为被动式保护和主动式保护两种。这种消极保护与积极保护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治”与“防”的关系。显然,对旅游资源实施保护的具体原则应当是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手段,强化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1.针对自然作用方面的原因

对于因自然作用的原因而可能带来的危害,旅游资源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例如,西安已将秦俑坑和半坡遗址等古迹辟为室内展览馆,以减小自然风化作用的影响。对于容易遭受鸟类危害的建筑,在有关部位架设防鸟的隔离网罩等做法也都是积极防护的成功尝试。对于因条件限制不易采取类似措施的旅游资源,则应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

2.针对旅游者方面的原因

为了防止由于旅游者方面的原因而对旅游资源可能带来的危害,首先应加强该地的旅游规划工作,充分估计接待能力饱和将会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影响。一旦出现“人满为患”这种接待量超负荷的情况,便应采取要么提高价格、要么设法将游客引流分散到其他参观点、要么控制来访游客进入数量等备选措施,因为在这种时候,对旅游资源的安全威胁最大。此外,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及珍稀动植物等旅游吸引物,应架设隔离装置,避免游客触摸攀爬。对违反规定的参观者要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www.chuimin.cn)

3.针对当地居民和旅游业方面的原因

对于因当地居民和旅游业者的行为失当而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除应加强对保护旅游资源的宣传工作外,还应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由于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及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效用的特点,人们不宜指望能制定一套专门而全面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都直接与保护旅游资源有关,例如《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在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同时,对危害和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破坏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后,无论是治理因自然作用原因而对旅游资源造成的危害,还是因人为原因而对旅游资源造成的破坏,关键是要分派和落实有关保护工作的责任。由于目前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是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实现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