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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释义:基于多视角认识

【摘要】:在上面所列举的各项对旅游资源的释义中,前三项释义基本上皆属这类认识。这意味着,基于这一认识的“旅游资源”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国人中一个约定俗成的特定概念。在我国,几乎没有谁会将饭店、机场、飞机、公路以及其他各种旅游基础设施和上层设施等为旅游业所使用的资源称之为旅游资源。

试观察下列对旅游资源的释义:

● “凡是构成吸引旅游者的自然和社会因素,亦即旅游者的旅游对象或目的物,都是旅游资源。”(《旅游概论》集体编写组,1983)

● “凡是能为人们提供旅游观赏、知识乐趣、度假休闲、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以及人民友好往来和消磨闲暇时间的客体和劳务,都可称为旅游资源。”(郭来喜,1985)

● 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地存在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并因其所具有的审美和愉悦价值而使旅游者为之向往的自然存在、历史文化遗产和社会现象”。(谢彦军,2001)

● “凡是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和条件即旅游资源。”(邢道隆,1986)

●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视为旅游资源。”(《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中国旅游出版社,1992)(www.chuimin.cn)

分析上述对旅游资源的认识和解释,我们可能不难发现,这些认识和解释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显然是从需求的角度去认识和解释旅游资源,即认为旅游资源是拉动旅游者来访的吸引源,是旅游者访问活动的客体或对象。在上面所列举的各项对旅游资源的释义中,前三项释义基本上皆属这类认识。另外一类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供给的角度去认识和解释旅游资源,即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能够借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凭借物。在上面所列举的各项对旅游资源的释义中,后两项释义基本上都属于这类认识,因为在这两项释义中,虽然也涉及了旅游资源对旅游者来访的吸引作用,但实际上所强调的要点则是不仅能“为旅游业所利用”,而且必须能“产生经济价值”或“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从表面上看,不论是基于需求的角度还是供给的角度去认识和解释旅游资源,似乎都不无道理,似乎都有其合理的逻辑依据,但实际上,类似上述基于供给角度所做的解释,恐怕难以经得起推敲。原因在于:第一,某些事物作为旅游资源的存在,是以旅游消费者对其感兴趣为前提,而不是以能够“为旅游业所利用”为前提。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早在旅游业问世之前,旅游活动便已有之,只不过是当时的旅游活动尚未形成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规模而已。倘若将“为旅游业所利用”作为前提去解释旅游资源,则无异于是说,没有旅游业便没有旅游资源。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在旅游业问世之前,或者人们在不使用旅游业的服务而进行旅游的情况下,人们旅游活动的对象物又是什么呢?此外,即便是就今天的情况而言,旅游资源同样也是先于旅游业而存在的。无论是什么地方,正因为人们认识到该地拥有旅游资源,才会想到去开发该地的旅游业。所以,对于旅游资源是因旅游业而存在的认识,无论是历史还是今天,很多事实都可证明情况远非如此。第二,某些事物作为旅游资源的存在,其实并非是以能带来或能“产生经济价值”或“经济效益”为前提。道理很简单,观察一下当今的现实,就众多潜在的旅游资源而言,有谁能够担保这些事物的开发肯定会带来“经济价值”或“经济效益”?或者,倘若有关投资/开发者认为这些事物不具有“经济价值”,是否便决定了它们不是旅游资源?事实上,即便是某些原本被认为是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开发之后也并没能带来“经济效益”。这种情况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地区,都不乏其例。

所以,在我国,大多数人在谈及旅游资源时,都将其视为吸引旅游者来访的凭借物,因而实际上都强调旅游资源是旅游者活动的对象物。这意味着,基于这一认识的“旅游资源”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国人中一个约定俗成的特定概念。在我国,几乎没有谁会将饭店、机场、飞机、公路以及其他各种旅游基础设施和上层设施等为旅游业所使用的资源称之为旅游资源。这一切都说明,国人对旅游资源这一概念的惯常理解,实际上是基于需求角度的认识。

这里之所以说上述理解的旅游资源在中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特定概念,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因为在国际学术界,特别是在当今欧美地区的旅游文献中,“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根本就不是一个专门术语或专业术语。仅以在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的旅游学教科书为例,不论是美国出版的《旅游学》(Tourism: Principles, Practices, Philosophies),还是英国出版的《旅游学》(Tourism Principles and Practice),其中的术语表中均不见“tourism resources”。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欧美旅游文献中,虽然有些一般性的陈述中也曾有“tourism resources”这一表述,但是其含义除了通常所称的旅游吸引物之外,还包括所有其他为旅游业所用的设施和条件,往往可与之替换使用的另一同义表述则是“tourism assets”。换言之,“tourism resources”这一表述实际上所指的是旅游业资源或旅游业生产要素资源,而并非等同于我们所理解意义上的旅游资源。

虽然本教科书在术语的使用上历来强调注重与国际接轨,但这并非意味着主张一切“唯洋人马首是瞻”。面对国人对旅游资源一语的惯用和约定俗成的理解这些现实,我们没有必要去否认和弃用这一术语。只不过是我们在参阅和比较国外相关文献时,需要有所留意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