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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不少事实表明,有些人虽然拥有很高的支付能力,但却依然不能实现外出旅游,原因是他们终年忙于事务而不得脱身。因此,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也便成了一个人产生和实现旅游需求必须具备的又一客观条件。事实上,对闲暇时间的拥有量不仅决定着一个人能否实现外出旅游,而且还会影响对出游目的地的选择,以及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时间的长短。
1.闲暇时间的概念
闲暇时间(leisure time)是旅游需求研究中的又一重要概念。那么,何谓闲暇时间?不少人会以为,所谓闲暇时间即是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余时间。这一认识虽然不无合理之处,实际上并不准确。对闲暇时间的理解和认识,首先需要从人生的时间构成谈起。以就业人员的情况为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生时间大致上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
● 法定的就业工作时间。显然,这部分时间由不得个人随意支配。
● 必需的附加工作时间。诸如必要的加班加点,必要的从事第二职业时间,等等。这部分时间同样也由不得个人随意支配。简单地讲,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于受雇于他人的就业者来说,拒绝必要的加班工作则意味着有可能会被解职;对于第一职业的收入有限、难以维持家庭生计的人来说,用于从事第二职业的时间无论如何不能他用。
● 用于满足生理需要的时间。例如用于吃饭、睡觉的时间。这部分时间的付出更是不可避免,否则一个人将难以维持生命。
● 必需的社会活动时间。例如出席必要的社交约会、学校召开的学生家长会,等等。这部分时间也不容个人随意支配,除非你是一个对家庭、对朋友、对社会,甚至对你自己不负责任的人。
● 闲暇时间。即可由个人任意支配的自由时间。
根据上述的时间构成,我们可将全部时间划分为两大类,即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同时,将一个人在这些不同时间内开展的活动也划分为两大类,即不得不为的限制性活动与任意而为的自由活动。然后,我们将这些不同类别的时间和不同类别的活动放到一起进行比较,则可发现其关系如表3-3所示。
表3-3 时间类别与活动类别的关系
从上面这一关系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可用于从事休闲活动的闲暇时间虽然是属于非工作时间,但并不等同于非工作时间,而只是非工作时间中的一部分。由此可见,闲暇时间并非等同于国人通常所说的“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非工作)时间。在这方面,一些专门从事休闲学研究的学者曾明确指出:“就时间而论,闲暇(时间)是指人生中除谋生和自我生存所需时间之外的时间,是可用于追求闲情逸致的自由时间。”(Jensen, 1977)但是,“闲暇时间与娱乐时间远非同义语,闲暇时间所指的是,在满足了工作、睡觉、吃饭以及必要性的日常琐事等方面的需要之后所剩余的时间”(Patmore, 1972)。这些研究结论都说明,闲暇时间并非仅是用于娱乐的时间,而是马克思所说的可由个人随心所欲地“自由支配的时间”(马克思和恩格斯,1974:281)。换言之,闲暇时间不仅可用于娱乐,而且也可用于读书、看报以及旨在“追求闲情逸致”的消遣性活动。(www.chuimin.cn)
综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闲暇时间是指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所必须占用的时间之外,可由个人任意支配、用于开展消遣娱乐及自己所乐于从事的任何其他活动的自由时间。如果用公式表达则是:
闲暇时间=全部时间-法定的就业工作时间-必要的附加工作时间-用于满足生理需要的时间-必要的社会活动时间。
2.闲暇时间的类型与分布
闲暇时间固然是个人旅游需求得以产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闲暇时间都能够用于开展旅游活动。很明显,一个人只有在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外出旅游度假的需求。所谓“足够的闲暇时间”,通常是指那些数量相对集中并且历时较长的闲暇时间。关于这—点,可从闲暇时间的类型或分布情况中得到说明(表3-4)。
表3-4 闲暇时间的类型/分布
续表
表3-4中关于闲暇时间的类型和分布情况说明,并非所有各种类型的闲暇时间都可用于外出旅游。特别是远程旅游,只有那些历时较长而且连续集中的闲暇时间,方可用于外出旅游。欧美地区来华旅游的游客大都是利用带薪年假,原因便在于此。当然,这里对闲暇时间的讨论,所针对的主要是在职人员和在学学生。至于其他人士,如退休人员,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另当别论。
表3-5 部分欧洲国家的工作周数和假日情况
资料来源:Edwards, Leisure Spending in the EEC: Forecasts to1990, E.I.U.1981.
总之,消遣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有可资利用的时间,因为“所有旅游活动的开展都是在闲暇时间内发生的”(Mill & Morrison, 2002:1)。这意味着一个人需拥有有足够数量且连续集中的闲暇时间,才有可能实现外出旅游。虽然“并非所有的闲暇时间都可用于开展旅游活动”,但在旅游需求理论上,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乃是实现个人旅游需求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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