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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者的界定与统计详解

【摘要】:在旅游统计中,对所有应纳入国内旅游统计的国内旅游活动参加者,同样一律称之为“国内游客”。澳大利亚统计局在国内旅游统计工作中赞成使用世界旅游组织的有关定义。因此,从经济影响方面考虑,如此界定国内旅游者不无可取之处。但是,以这类标准去界定国内旅游者和进行国内旅游统计,似乎也有不足之处。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谈到,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是否涉及跨越国界。如果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跨越国界,则属国际旅游。如果旅游活动的开展是在本国境内进行,则属国内旅游。这意味着,在对国内旅游者进行概念性界定时,除了“国内”这一限制性定语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某些相应表述之外,所界定的内容与国际旅游者(即旅游统计中所称的国际游客)的定义内容其实不应再有其他区别。

1.世界旅游组织的规范界定

为了推动在国内旅游统计方面实现国际间的口径一致以及统计结果的可比性,世界旅游组织(WTO)早在20世纪 80年代中期,就曾参照已有的国际旅游者定义,对国内旅游者的统计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提出过推荐性意见。此后,如前所述,在1991年渥太华会议上,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活动的定义进行了规范,即不论是国际旅游活动还是国内旅游活动,都是“人们出于消遣、商务及其他目的,短期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的旅行活动以及在该地的停留访问活动”。因此,不论是国际旅游者还是国内旅游者,其实都可界定为“出于消遣、商务及其他目的,短期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旅行和访问”的人。通俗地讲,不论是国际旅游者还是国内旅游者,都是出于就业移民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而外出旅行和访问的人。

根据渥太华会议上所达成的共识,国内旅游统计应采用与国际旅游统计相同的体系,即同样也是将“游客”(visitor)这一概念用作为国内旅游统计系统的基础概念。在旅游统计中,对所有应纳入国内旅游统计的国内旅游活动参加者,同样一律称之为“国内游客”。后者在旅游统计中同样应进一步划分为(停留过夜的)“国内旅游者”和(不做过夜停留的)“国内一日游游客”。对于国内旅游统计中所使用的有关术语,具体解释如下(表3-2):

表3-2 国内旅游者统计中的术语与规范界定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旅游组织(WTO)有关文件整理。

2.世界上有关国家的现状

尽管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作出了上述努力,但长期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对其国内旅游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时,在有关界定标准和统计口径的使用上,依然各行其是,并且这种状况至今未能有效地得到改变。现选取其中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分述如下。

(1)加拿大

在加拿大旅游局每季度一次的国内旅游调查中,对旅游人数的统计口径是以外出旅行的距离至少为50英里(单程)为基准,旨在将那些距离过短,尤其是将那些完全是在诸如多伦多之类的大都市区域之内完成的旅行活动排除于旅游者统计之外。然而,在加拿大各地自己开展的国内旅游调查中,用作界定标准的旅行距离却不尽相同。例如安大略省就主张将这一标准定为25英里(单程)。

(2)美国

在美国,使用得较为广泛的国内旅游者定义是1973年由美国国家旅游资源评定委员会所做的界定,即“旅游者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于商务、消遣、个人事务或任何其他目的,外出旅行至少50英里(单程)的人,无论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美国人口调查统计局(US Census Bureau)在其每五年一度的“国民旅游调查”(National Travel Survey)中也规定,外出旅游是指“一个人外出某地访问,往返路程至少为100英里”。美国旅游资料中心(USTDC)在其国内旅游调查工作中,也使用了外出往返距离至少100英里这一标准。但是,美国旅游业协会(TIA)在其“旅游范围调查”中,则将旅游者界定为离家外出旅行50英里以上(单程)或者不论距离远近而在外停留过夜的人。在旅行目的方面,几乎所有上述调查工作中都明确规定,下列情况或活动不能列入旅游人数的统计范畴:

● 各类交通运输公司司乘人员的工作旅行。

● 日常上下班的通勤旅行。(www.chuimin.cn)

● 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日常旅行。

● 军队执行任务的旅行活动。

(3)英国

“全英旅游调查”(United Kingdom Tourism Survey)是一项由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旅游局联合支持的连续性国内旅游调查。其中对国内旅游者所下的定义是:“基于上下班之外的任何原因,离开惯常居住地,去本国境内其他地方旅行并在外逗留过夜至少一次的人。”至于外出旅行的距离,则未加以任何规定。所调查和统计的对象包括:(1)因度假目的而外出的旅行;(2)因探亲访友(非度假性)目的而外出的旅行;(3)因商务、会议以及其他差旅性目的而外出的旅行。

(4)法国

法国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国内旅游调查时,所测量对象是“出于消遣、保健、会议、商务、修学等目的,离开惯常居住地,外出他乡旅行超过24小时但不足4个月的人”。

(5)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产业经济局在旅游统计工作中对旅游者的定义是,“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到至少40公里以外的某地去访问的人,在该地至少停留24小时,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根据这一定义,该机构是将停留时间和旅行距离同时作为界定旅游者的标准。

澳大利亚统计局在国内旅游统计工作中赞成使用世界旅游组织的有关定义。但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统计局认为其中的“惯常环境”一语含义模糊。为此,澳大利亚统计局做出明确规定,“当地居民对当地旅游景点的访问不应包括在内”,并且规定,对于人们前往国内“第二住宅”(second home)所在地的访问活动,只有在“其明显是因暂时性的娱乐目的而来访的情况下”,才应纳入旅游统计之中。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北美各国在国内旅游调查与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特点是以人们外出时的旅行距离作为界定标准,而不论是否在外过夜。就一般情况而言,外出50英里(约80公里)的旅行距离意味着所到访之地已经超出了一个人惯常居住社区或城市的边界。因此,这一情况也意味着一个人外出旅行期间的消费会发生在其惯常居住地以外的地区。另一方面,按照这类界定标准去统计国内旅游,也能将国内一日游的情况包括进去。因此,从经济影响方面考虑,如此界定国内旅游者不无可取之处。但是,以这类标准去界定国内旅游者和进行国内旅游统计,似乎也有不足之处。例如,对于居住在大城市的边缘区域的居民来说,可能无须旅行50英里便已越出了居住地的行政区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外出旅行的目的确系度假或娱乐,并且确实将得自于居住地城市的收入用于在到访地区消费,也不会被纳入国内旅游统计。

同北美各国的做法相比,欧洲国家在国内旅游调查与统计工作中,对于判定一个人在国内开展的旅行活动是否应纳入国内旅游统计,所使用的界定标准则往往是看其是否在外做过夜停留,而不关注其外出旅行的距离。在逻辑上,一个人外出旅行时,如果没有达到足够远的旅行距离,或者说如果没有超出自己惯常居住地的范围,一般都不会在外过夜。在这个意义上,这一界定标准虽然没有明确旅行距离,但其中关于必须在外停留过夜的规定,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暗含了对旅行距离的考虑。无论如何,以在外过夜停留作为界定标准时,意味着不会将“国内一日游”活动纳入旅游统计之中。

总之,虽然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已就旅游统计的规范化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在世界各国的国内旅游统计方面,距离这一规范化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