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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境旅游统计口径简介

【摘要】:从前述联合国和世界旅游组织对应纳入旅游者统计范畴的人员所做的界定,以及从我国对来访入境游客的现行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在表述上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之外,我国在入境旅游统计工作中对有关术语的使用和解释,与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要求大致相同。目前,世界各国在对国际入境旅游者进行界定和统计时,同样大都是以世界旅游组织的推荐做法为基准。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自1978年开始步入正轨后,根据我国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也曾对应纳入旅游统计的境外来访人员范围做过一系列的解释和规定。关于这方面工作的演进过程,这里不再赘述。

目前,我国入境旅游统计的基础系统如图3-1所示:

图3-1 我国入境旅游人次统计体系

其中,有关统计术语的现行解释及相关规定包括:

凡属应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入境来访人员,一律称之为入境游客。对入境游客的具体界定是: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交流活动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

其中,外国人是指其身份为外国国籍的入境来访者,包括外籍华人在内;华侨是指持有中国国籍,但侨居外国的华人;港澳台居民指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同胞。

为了便于界定,我国还规定,入境游客是指那些出于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惯常居住国(或惯常居住地区)前来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来访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境外来访者。其中所谓的“惯常居住国(或地区)”是指一个人在最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虽然在该国家(或地区)只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未来12个月之内仍将返回该国家(或地区)居住。

根据在我国大陆访问期间的停留时间,统计工作中将入境游客分为以下两类:

(1)入境旅游者:在我国大陆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入境游客。

(2)入境一日游游客:未在我国大陆住宿设施内停留过夜,而当日离境的入境游客。

此外,我国还规定,纳入旅游统计的入境游客中不包括下列人员:(www.chuimin.cn)

● 应邀来华访问的外国政府部长级以上的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及其随行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 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 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 边境地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而入出境)往来的边民。

● 来我国内地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 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以及离境迁出后重又返回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 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从前述联合国和世界旅游组织对应纳入旅游者统计范畴的人员所做的界定,以及从我国对来访入境游客的现行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在表述上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之外,我国在入境旅游统计工作中对有关术语的使用和解释,与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要求大致相同。目前,世界各国在对国际入境旅游者进行界定和统计时,同样大都是以世界旅游组织的推荐做法为基准。据此可以认为,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国际入境旅游者的界定和统计基本上已经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