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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EST定义:旅游学概论第7版

【摘要】:虽然本节讨论的主题是旅游活动,由于“艾斯特”定义所具有的广泛影响,所以我们仍有必要提一下该如何认识这一定义的问题。因此,“旅游”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总称,其概念表述理应涵盖这三个方面。在这方面,人们可能会发现,“艾斯特”组织对此所下的定义表述得堪称最具代表性:旅游是由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

虽然本节讨论的主题是旅游活动,由于“艾斯特”(AIEST)定义所具有的广泛影响,所以我们仍有必要提一下该如何认识这一定义的问题。

在本书的绪论部分,我们已经谈到,旅游学是研究旅游者及其旅游活动,研究旅游业及其开发和管理活动,以及研究旅游者和旅游业双方活动的开展给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所带来的影响的一门科学。因此,“旅游”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总称,其概念表述理应涵盖这三个方面。换言之,“旅游”作为旅游学的研究对象,其内容自然不应仅仅涉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而且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旅游业开发与管理,以及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各种影响。在这方面,人们可能会发现,“艾斯特”组织(AIEST)对此所下的定义表述得堪称最具代表性:

旅游是由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他们不会形成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谋生性的)赚钱活动(Tourism is the sum of the phenomena and relationships arising from the travel and stay of non-residents, in so far as they do not lead to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are not connected with any earning activity.)(Hunziker & Krapf 1942, in Collier 1997:2)。

仔细观察和分析这一定义的表述,人们可以发现,这一定义所界定的对象,其实并不是消费者的“旅游活动”,而是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总称的“旅游”,亦即因消费者旅游活动的开展所引发的“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艾斯特”定义之所以影响广泛,除了上面所做的分析之外,其精练而概括的表述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例如:

● 该定义中阐明,旅游学所研究的“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皆因“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活动所引发。

● 对“非定居者”一词的使用,明确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 对“不会形成定居”的强调,不仅在原则上指出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而且规定了旅游活动的非定居性或非移民性。(www.chuimin.cn)

● 对“不牵涉任何(谋生性)赚钱活动”的强调,则指明了旅游活动的非就业性。

● “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一表述反映出,旅游学的研究内容不仅包括旅游者的活动,而且重在研究由此而客观引发的诸多现象与关系。

具体地讲,该定义中所称的诸多现象,系指由旅游者的旅行和访问活动所引发的经济现象、社会现象、文化现象、乃至政治现象。至于该定义中所谓的诸多关系,根据著名旅游学教授罗伯特·麦金托什(McIntosh, 1984)的解读,则主要是指一个旅游目的地中,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外来旅游者、当地旅游企业、当地政府和当地社区居民这四方之间,因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而在直接或间接地相互接触和打交道过程中所引发的彼此之间及相互交错的关系(图2-1)。如何去平衡和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追求,则是实现目的地旅游业持久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图2-1 旅游者的来访活动所引发的诸多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避免因直译这一定义而有可能造成的理解困难,甚至有可能产生的误解,我们不妨尝试在充分理解并信守其原意的前提下,将这一定义稍做改造,重新表述如下:

作为旅游学的研究对象,“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原因,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开展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