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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多重释义与旅游学概论

【摘要】:在对“什么是旅游活动”做出回答之前,让我们首先就人们对“旅游”所给出的各种释义做出观察和分析。上面所列举的各项对“旅游”的释义,基本上都是如此翻译的结果。了解这一点,对于澄清国内旅游研究中的某些混淆认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相比之下,上面所列举的释义1、释义6和释义7所界定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而不是其中所包含的旅游活动。

在对“什么是旅游活动”做出回答之前,让我们首先就人们对“旅游”所给出的各种释义做出观察和分析。以国际社会相关研究中的情况为例,其中常为人们所引用的释义包括:

释义1:“旅游是由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诸多现象及关系的总和。他们不会形成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谋生性的)赚钱活动。”这一释义最初由瑞士学者汉泽克尔(Hunziker)和克拉普夫(Krapf)于1942年提出。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一释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xperts Scientifiques du Tourisme,简称AIEST)用作该组织对旅游的标准定义。所以,在我国旅游学界,这一释义常被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释义2:“旅游是人们离开其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前往某地的旅行和在该地逗留期间的各种活动。”(Burkart and Medlik, 1974)这一释义由英国萨利大学旅游管理系创始人之一的A.J.伯卡特和曾任该系主任的S.梅特利克在其合著、在世界上有“旅游学经典教科书”之称的《旅游学的过去、现状和未来》(Tourism:Past, Present and Future)一书中提出。

释义3:旅游“是人们出于日常上班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去其他某一或某些地方的旅行和访问活动”(United States Senate, 1978)。这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美国起草国家旅游政策法案期间,由参议院领导下的一个特别工作小组提出的。

释义4:旅游“是(作为旅游者的)人的活动,即是需求市场的活动,而非产业的活动……”(Lickorish, in Burton, T.L.(Ed.) Recreation Research & Planning,1980)这是英国旅游促进局(时称BTA,现已更名为VisitBritain)前首席执行官L.里考瑞什提出的。

释义5:1980年马尼拉会议之后,世界旅游组织(WTO)曾一度使用“人员流动”(Movements of Persons)一语代替“旅游”(tourism)一词。按照世界旅游组织所作的解释,“人员流动”指“人们出于非移民目的,或出于能够导致实现……个人发展以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开展的旅行活动”。(《世界旅游》第184、185期,WTO,1985)

释义6:旅游是“人们离开自己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暂时前往目的地的旅行和在该地停留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旅游目的地)为满足来访旅游者的需要而设立的各种设施”(Cooper, Fletcher, Gilbert and Wanhill, 1993)。

释义7:“旅游是旅游者、参与招徕并接待来访游客的旅游供应商、东道地政府、东道地居民以及东道地环境(这五者)间的关系与互动而引发的各种过程、活动和结果。”(Goeldner and Ritchie, 2006:5)

当然,对“旅游”所给出的其他释义还有很多,而且我国很多学者和机构也曾提出过很多关于“旅游”的释义。对于这些情况,这里不再列举。

在分析上述各项对旅游的释义之前,有必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是汉语中的“旅游”,还是英语中的“tourism”,在使用中都存在着一词多义的情况。也就是说,虽然表面上同样都是“旅游”二字,或者同样都是“tourism”一词,但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时,很可能有其不同的含义所指。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来观察下面的几组对话:

对话1 问:暑假时你去干什么了?(www.chuimin.cn)

答:我跟几个同学一起去山西旅游了。

对话2 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答:我是搞旅游的。

对话3 问:你在学校学什么专业?

答:学旅游。

……

以上各组对话中,虽然分别都使用了“旅游”一词,但由于具体语境的不同,每一组对话中所言及的“旅游”,显然含义不同。例如,第一组对话中的“旅游”显然指的是旅游活动;第二组对话中的“旅游”,所指的是旅游业或旅游行业;第三组对话中的“旅游”则显然泛指旅游学,其具体的含义甚至可能会涉及多种不同的旅游专业,如旅游管理、旅游经济,等等。

了解了这一点之后,如果我们回过头去再仔细观察前面所列举的各项关于旅游的释义,则很容易会发现,其中的释义2、释义3、释义4和释义5实际上都是对旅游活动的释义。换言之,这些释义所解释的对象虽然从字面上看都是“旅游”,但其实是指“旅游活动”。这一情况告诉我们,为了避免混淆或使人误解,在对这种意义上的“旅游”进行界定时,我们最好是将“旅游活动”四个字说全。尤其是在我国,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不少人在引用外国文献时,每每见到“tourism”字样,便不假思索地一概译作“旅游”,而很少去注意根据上下文语境考虑其实际所指。上面所列举的各项对“旅游”的释义,基本上都是如此翻译的结果。另外,顺便提醒注意的是,从这些实为对旅游活动的释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这样一种共识,即旅游活动乃是作为旅游者的人的活动,而不是指旅游业或旅游经营者的活动。了解这一点,对于澄清国内旅游研究中的某些混淆认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在国际旅游文献中,特别是在世界旅游组织(WTO)对旅游卫星账户(TSA)的介绍中,经常会出现“tourism activities”的字样。在我国,不少人都是循字面将其译作“旅游活动”。其实这是一个严重错误。这些文献中所称的“tourism activities”,实际上指的是“旅游业务”或“旅游经营活动”,而非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特别是,在英文旅游文献中,当作为“活动”解释时,“tourism”与“tourism activities”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所指的是旅游需求方即旅游者的旅行和访问活动,而后者所指的则是旅游供给方,尤其是旅游企业的业务活动。

相比之下,上面所列举的释义1、释义6和释义7所界定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而不是其中所包含的旅游活动。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释义中的内容虽然涉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即旅游者往返于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行以及在目的地停留期间的访问活动,但所强调的重点则是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或由此“所引发的各种过程、活动和结果”。释义6中则干脆将这方面的研究内容直观地解释为旅游目的地方面为接待旅游者来访而提供的各种设施,意即旅游学除了研究消费者的旅游活动之外,还研究目的地方面的旅游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