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如何使舞蹈创作多样化

如何使舞蹈创作多样化

【摘要】:怎样使舞蹈作品创作走向多样化?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展开,即表现对象的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创作方法的多样化、风格体现方式的多样化。民族舞蹈作品题材的选择,应该更多地关注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心理、人性等,由此推动我国民族舞蹈作品题材的多样化。总之,民族舞蹈作品的表现样式应该走向多样化发展的道路。(三)表现手法的多样化艺术表现手法指的是对表现对象艺术处理的方法,也有人称为表达技巧。

怎样使舞蹈作品创作走向多样化?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展开,即表现对象的多样化、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创作方法的多样化、风格体现方式的多样化。

(一)表现对象的多样化

表现对象的多样化也就是舞蹈题材的多样性选择。就自然界的表现对象而言鸟、鱼、虫等都在舞蹈编导的表现对象之列。我国老一辈舞蹈家们,以自然界的各种动植物为题材,创作了诸多成功的作品,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年青一代编导家们应继承这些文化传统,创作出更多、更丰富的以各种动物、植物为题材的民族舞蹈作品,以拓展舞蹈表现对象领域。

就民族舞蹈作品的表现对象而言,人类社会的题材更加丰富多彩。从人类历史的角度,表现对象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当代题材;从人类社会存在方式角度,表现对象可分为劳动生产、日常生活、风俗民情等题材;从人类的社会分工角度,表现对象可分为工业、农业军事等题材;从表现对象的内容、性质角度,还可分为叙事性题材、抒情性题材、写意性题材,现在还有诸多舞蹈作品,已将表现对象的触角伸向了人类的心灵世界,在更加宽阔的世界里寻觅着表现对象。一些编导的创作经验,也体现了选择题材的多侧面性,舞蹈编导靳苗苗谈了创作《水姑娘》的经验:“很多人说我这个作品有别于以往的苗族舞蹈的风格,改狂放为柔美,其实我想每个民族的性格都是复合型的,都会由很多层面构成,而我们应该下功夫认真研究、发掘。比如《水姑娘》,我就是想借此表现苗族女人柔美动人的一面,表现人与人、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好。”应该说舞蹈作为题材可选择的空间相当宽广、深厚。民族舞蹈作品题材的选择,应该更多地关注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心理、人性等,由此推动我国民族舞蹈作品题材的多样化。

民族舞蹈作品创作的多样化,首先应从作品题材的多样化切入,才能推动民族舞蹈作品创作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

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主要指的是舞蹈体裁或舞蹈样式的多样性选择。就体裁而言,目前我国舞蹈学界通常从作品的样式角度将其分为舞剧、舞蹈史诗、舞蹈诗、组舞、歌舞、舞蹈作品等;从作品的容量角度主要分为舞剧和舞蹈;从作品的内容角度分为情节性、情绪性、意境性等舞蹈或舞剧。民族舞蹈作品的创作,既可以按照已有的样式去创作,也可以创造和发展新的样式,即民族舞蹈作品的创作,既有必要继承发展以往的作品样式,也可以不拘泥于过去的作品样式。总之,民族舞蹈作品的表现样式应该走向多样化发展的道路。

(三)表现手法的多样化(www.chuimin.cn)

艺术表现手法指的是对表现对象艺术处理的方法,也有人称为表达技巧。艺术表现手法的多样化也就是指对表现对象艺术处理方法的多样性选择。其实,人类已运用的艺术手法非常丰富,比如写实、虚拟、象征、比喻、对比、重复等,在民族舞蹈创作中也应该运用已有的艺术手法,同时也需要创造一些新的表现手法,尤其应关注具有民族特点的艺术表现手法,即让民族舞蹈作品创作中的艺术手法也趋向多样化。

(四)创作方法的多样化

创作方法与艺术表现手法有别,它的指向是文学艺术家将客观现实转化为怎样的表现对象:表现对象忠实于客观现实的,为现实主义创作方法;而赋予表现对象更多文学艺家想象的,为浪漫主义创作方法;表现对象既忠于现实,又赋予作家想象的,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方法。在民族舞蹈创作中,创作方法也应该走向多样化。

(五)风格体现方式的多样化

应该说民族舞蹈作品的创作,要有民族风格特点,否则就不应列入民族舞蹈作品之中。但是,舞蹈作品中呈现或体现民族风格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也应当允许多样地体现民族风格。因为舞蹈作品与原生态民间舞蹈有别,也与教学用的民间舞蹈教材不同。舞蹈作品既有民族的族属,也含有作者的审美趣味,既可当作某个民族的舞蹈,也应作为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所以,因创作者不同,对舞蹈风格的把握也应有别。在这个意义上应该允许舞蹈作品风格体现方式的多样化,让舞蹈编导相对自由地在作品中体现民族风格,如此也有利于舞蹈作品创作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

舞蹈作品的风格特点体现在作品的内容方面,如蒙古族的草原生活题材、藏族的雪域高原生活题材、维吾尔族的绿洲生活题材、傣族的亚热带生活题材等,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舞蹈的形式方面,如动作、服装、道具、音乐等。当我们在欣赏舞蹈作品时,常常可以通过一个姿态、一件服装、一个道具、一首音乐就能把握该舞的族属,此即形式要素给予我们的舞蹈标识。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舞蹈作品风格的体现方式,主要是指舞蹈的形式要素所体现的风格特点。在形式方面,舞蹈作品体现民族风格的方式也应趋向多样化,可以按照非常传统的风格以非常浓郁的方式创作舞蹈作品。在我国,《仿唐乐舞》《踏歌》等即是这样的舞蹈作品,它们在形式方面更忠实于传统的样式,形式的意义大于内容的意义,它们认同了有意味的传统形式的风格,同时也就认同了传统形式本身的价值。可以说,这样的做法,能够最鲜明地、最浓郁地体现舞蹈的风格。这只是一种做法,我们也可以有其他的选择,即可以按照创作舞蹈的方式去体现作品的民族风格。所谓创作舞蹈的方式,是将传统舞蹈的元素作为表现手段,使之为内容服务。在我国此类作品的创作是舞蹈作品创作的主流,不仅有较长的历史,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样的舞蹈作品,以形式为手段,使形式为内容服务,可以说,内容的意义要大于形式的意义。在形式方面,虽然也认同传统形式风格,但根据表现内容的需要,会对传统形式加以改编,使之贴近表现内容。就其实质而言,这类舞蹈作品的创作,不以传统舞蹈形式的价值为创作的目的,而是以表现内容为宗旨,即便如此,这类舞蹈作品的创作,在形式上也同样会留下舞蹈风格的蛛丝马迹。舞蹈的风格,在有些作品中印刻得深一些,而在有些作品中的烙印浅一些,当然也有的作品使舞蹈的风格荡然无存。在舞蹈作品中,风格印刻的深与浅都应该是可以的,但我们不能认可也绝不能同意风格荡然无存或完全走样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不仅无益,而且对舞蹈文化的发展有害。当然,可不可以用走样式的、解构式的发展或运用具有特点的舞蹈动作?从学理上说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在学理上,舞蹈是人类创造的文化,应该由人类掌控舞蹈,而不应是人类被舞蹈所限。但是,如果走样式或解构式地发展民族舞蹈的话,已非沿着舞蹈的发展道路前进,而已走向了另一个发展的道路,也就是我们当下所说的“当代舞蹈”之路,因为这种做法已超越了舞蹈文化的界限。如此创作出来的作品应当归入当代舞蹈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