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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艺术的艺术价值-舞蹈表演与文化研究

【摘要】:爱尔兰的《大河之舞》将原为民间舞蹈形式的艺术,以独特的当代性市场手段赋予了经营性艺术打造。为更好地追求舞蹈艺术在经营状态中的发展性和存在性,应把关注的重点着力在舞蹈艺术产品非营利性的认知上。舞蹈艺术的非营利性艺术范畴行为一般有传统性、教育性、公益性、实验性、经济脆弱性等基本特征。

舞蹈艺术是以被人欣赏为前提的一种演艺行为。有史以来,所有的舞蹈艺术都需要拥有良好的能够引起欣赏者共鸣的大环境和小环境,营造出优良的鉴赏环境。除艺术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及魅力外,以舞蹈艺术经营的手段和方法,对有价值的舞蹈艺术作品依据市场行为进行策划、运作、推广和传播,显得尤为重要。明确地说,当今舞蹈艺术的存在与发展,已不再以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资助作为艺术创作资金注入的唯一途径,而是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本能地置身于激烈的艺术公演市场竞争环境之中,这是不可逃避的也是舞蹈演艺市场发展的必然规律。中国的舞蹈艺术创作、教育及表演等,只有真正置身于当代演艺市场环境中,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活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更好地顺应这一社会经济规律,以推动中国舞蹈文化艺术事业的良性发展势在必行。一个国家的文化艺术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更代表着国家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现状。当人们通过2013年央视春晚看到俄罗斯的“TODES”艺术团表演的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版的《天鹅湖》时,除满足了对经典《天鹅湖》的颠覆性艺术审美习惯外,更通过这一窗口感受到了俄罗斯当代舞台艺术传统与时尚的公演艺术发展现状。爱尔兰的《大河之舞》将原为民间舞蹈形式的艺术,以独特的当代性市场手段赋予了经营性艺术打造。《大河之舞》自1994年首演以来已风靡全球,掀起了一阵阵踢踏舞热潮,将爱尔兰的民族文化和国家形象传播至世界各地。目前,中国的绘画、雕塑、设计等造型艺术,音乐戏剧等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和新媒体大数据大数据艺术等,均以较快的步伐与中国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相互对接。相比之下,舞蹈艺术作为最具综合性艺术魅力的表现形式,其滞后的发展境况更需尽快跟上经营化、市场化的艺术发展步伐,在快速前行的消费时代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高雅品位、审美内涵。同时,也在市场环境中以前沿的行业发展模式促进舞蹈艺术的多棱性、全面性、良性化发展。这就是舞蹈艺术也需要经营的根本缘由。在舞蹈艺术经营领域中,舞蹈作为一种以艺术审美性为前提的表现实体,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实体,它创造的价值是艺术价值,给艺术创造者和艺术观赏者提供的是实质性的精神与物质的双重给养。

(一)舞蹈艺术的经济价值

任何一种艺术活动都是要创造价值的,舞蹈艺术活动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完全可以把舞蹈艺术活动视为文化产业的范畴,但“产业”一词有较强的商业性价值概念,而舞蹈艺术活动虽然也追求创造相应的经济价值,但它的终极目标或本质目标还是应建立在审美的追求上。

虽然舞蹈艺术经营本身是在追求有效率的舞蹈艺术活动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运营过程,但并非应一味考虑经济价值,如把经济价值放在不可撼动的首位上,将会影响到舞蹈艺术经营活动中的本质性追求。有的艺术领域可能会与价值概念联系得更近更具体,如电影、绘画、雕塑、通俗音乐等这些与大众鉴赏趋向较近的艺术门类,均需依赖价值生存土壤使其形成良性支持和有效生存。然而,舞蹈是一种低效率生产结构中的艺术产物,很难确保相等的有效商业竞争力,但其高度参与性的社会特征性,使其经济价值将在所有的舞蹈艺术活动中形成隐性力量,终究会反作用于其在舞蹈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效益。这也是舞蹈艺术经营的重要核心价值。

(二)舞蹈艺术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在中文词典里分别有“营”“盈”和“赢”,从字义上来讲,“营利”解释为“谋取利润”;“盈利”是指“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与“红利”“盈余”近义;“赢利”则有两个意思,一是指经营所得,二是指扣除成本获得的利润。总而言之,“营利”就是“谋利”,以赚钱为目的,未必赚到钱;“赢利”指的是赚到了钱,可能亏本,也可能盈余;“盈利”指扣除成本,还赚到了钱。以下从营利和非营利的视角对舞蹈艺术产品在艺术市场环境中的核心价值进行阐述,可更清晰地透视其在艺术市场环境中的价值关系。(www.chuimin.cn)

舞蹈产品的营利性应设在市场体系环境中以盈利为终极目标;舞蹈产品的非营利性应设在社会公共环境支持下,追求舞蹈艺术本身的价值与拓展目标。为更好地追求舞蹈艺术在经营状态中的发展性和存在性,应把关注的重点着力在舞蹈艺术产品非营利性的认知上。

1.舞蹈产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基本关系

首先,舞蹈艺术经营与同为艺术领域的电影、音乐、美术等门类的经营活动相比较,因其艺术本身的特殊性,在市场竞争和运营环境中缺乏较大的商业竞争空间;其次,由于舞蹈是以肢体语言的抽象性为艺术表现方式,传播和展现文化特性,因此在鉴赏层面上淡化了文化和语言层面上的障碍,所以各个国家均非常重视舞蹈艺术活动中的社会、教育、文化等传播价值和功能;再次,舞蹈的盈利并非仅是现金的盈利,更多的盈利点融于无形的文化形态之中。因此,在对舞蹈艺术产品形成资源付出和投入的同时,应明确认知,舞蹈艺术产品的盈利和非盈利的关系并非仅指票房的盈利点,其更多的价值应附着于与舞蹈相关的直接性艺术要素(舞蹈艺术衍生性产品)和间接性影响力上(与舞蹈艺术产品相关联的一切价值),因此,舞蹈艺术的经营很难绝对化界定出所谓营利和非营利的关系。

2.舞蹈艺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定

因为舞蹈艺术经营活动过程与一般的经济发展原理并非等同或一致,所谓的营利性,必须使舞蹈作品完全跟普通商品一样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原理之中进行交易和流通。显然舞蹈艺术作品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有谁能想到一部舞蹈作品在30分钟售票时间内,能够创造出等同于30分钟内人力、物力的艺术创造和巨大付出价值,因此在舞蹈艺术领域中经常会有人说“舞蹈是无价的”。但不可否认当舞蹈艺术与商业价值良性接触后,所创造的价值也可能是超乎想象的,正如所发生的“云南映象”“印象刘三姐”“图兰朵”“云门舞集”等,无可非议地成为舞蹈艺术产品的营利性活动。它们的营利不仅体现在价值收益上,还体现在有效带动区域化的整体营利性上,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作为艺术创作的初衷和想象。由此可界定,营利性即在一般演艺娱乐产业经营原理下的运作过程。非营利性,即在更强调公益性的艺术范畴下的运作过程。舞蹈艺术的非营利性艺术范畴行为一般有传统性、教育性、公益性、实验性、经济脆弱性等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