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合作,处理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合作,处理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摘要】: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在处置火灾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存在交集:一是在调查处置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二是在调查处置火灾与爆炸、燃气事故方面。由于大风、洪水、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消防部门应对符合标准的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统计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安监部门统计报送。

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在处置火灾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存在交集:一是在调查处置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二是在调查处置火灾与爆炸、燃气事故方面。

1.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从事农业、工业、商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元都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还具有过失性,即应存在人为过失或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的过失行为。由于大风、洪水、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以火灾形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既是火灾事故,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管辖分工,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由消防部门负责调查处置。

根据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消防部门应对符合标准的火灾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统计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安监部门统计报送。(www.chuimin.cn)

2.燃气、化学爆炸事故

在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区分定性时,火灾事故与燃气事故、化学爆炸事故,容易混淆。其中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化学爆炸,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以极高的速度进行放热化学反应,形成其他物质,产生大量高温、高压气体和能量而引起的爆炸现象。化学爆炸和燃烧的主要区别仅在于燃烧的速率。在实际事故调查工作中,很难还原和测定事故燃烧的速率。为便于化学爆炸或火灾的事故定性,通常事故现场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初步判断为化学爆炸事故:一是事故发生时有巨大声响;二是现场有明显位移的抛出物;三是现场建筑构件或物品有受爆炸冲击波作用造成机械力破坏的痕迹。

上述事故需要经过调查分析才能准确分类定性,因此,发生上述事故应及时通知安监、燃气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执行的管辖分工标准,明确主责管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