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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的理学及其对本体论思想的探索

【摘要】:后来,许衡往来河、洛之间,从姚枢处得二程和朱熹的著作,学问颇有进益。尽管许衡重视小学“洒扫应对”的力行践履,但是,他的“力行践履”背后的本体论思想,仍然没有突破道学的藩篱。许衡在姚枢处得到二程兄弟和朱熹的著作,其关于本体的思想大体上属于伊川朱子的理学一派。它虽然也是道学的基本立场,但许衡对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疏。

许衡(1209—1281),字仲平,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学者称鲁斋先生。据《元史》和《宋元学案》记载,许衡七岁始受章句之学,但读书每求其旨义,并以此求教于其章句之师,曾经教过他的三位老师都因此“诎而辞去”。其中有一位老师曾对许衡的父母说,“儿颖悟不凡,他日必有大过人者”。年龄稍长后,许衡“尝从日者家见《书》疏义,因请寓宿,手抄归”,又在避难徂徕山时得王弼所注《周易》。他对这些书“夜思昼颂,身体而力践之,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以致在暑中过河阳时能约束自己,不取所谓“无主”之梨解渴。

后来,许衡往来河、洛之间,从姚枢处得二程朱熹的著作,学问颇有进益。姚枢退隐苏门山后,许衡亦移居苏门,“与枢及窦默相讲习。凡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之类,无所不讲,而慨然以道为己任”(26) 。许衡听过姚枢讲学之后,曾对他的学生说:

昔者授受殊孟浪也,今始闻进学之序,若必欲相从,当率弃前日所学,从事小学之洒扫应对,以为进德之基。(27)

因此,后世有人说许衡“自得《小学》,则主此书以开道学”,许衡也教导其子说:

《小学》、“四书”,吾敬信如神明,能明此书,虽他书不治可也。(28)

由此可见,许衡其实是忠实继承了伊川朱子“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观点:重视践履,在小学工夫中努力地“涵养”“持敬”(29)

尽管许衡重视小学“洒扫应对”的力行践履,但是,他的“力行践履”背后的本体论思想,仍然没有突破道学的藩篱。不过,这种学风也在工夫论和实践哲学中为道学带来了一些新的特点。

忽必烈总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后,于1254年(甲寅)召许衡为京兆提学,其后历任国子祭酒、左丞。许衡之出任元朝高官,说明他的“夷夏之辨”的观念淡薄。此时,他向忽必烈疏陈《时务五事》,建议元朝统治者推行“汉法”,重视儒学,与徐世隆、刘秉忠、张文谦一起,为元朝定朝仪、官制,并以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领太史院与太史令郭守敬同定《授时历》,以儒学六艺教蒙古子弟。其所著之书有《小学大义》《读易私言》《孟子标题》《四箴说》《中庸说》《语录》等,后世辑录有《鲁斋遗书》,是今人研究许衡道学思想的原始资料。

一、许衡的本体论思想

许衡的求学经历,虽从章句之学开始,但其并不满足于“章句”,而是“每受书,即求其旨义”,他于“流离世乱”中,也“嗜学不辍”,这也是他后来在从学于姚枢之后,能成为北方儒学之大宗的原因。许衡在姚枢处得到二程兄弟和朱熹的著作,其关于本体的思想大体上属于伊川朱子的理学一派。

在关于“理”的问题上,许衡与理学一派其他哲人是一样的。但是,其于“理”亦多有发挥。《宋元学案》载:

或问:“‘穷理’至于天下之物,必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此解个‘穷’字;其所以然与所当然,此说个‘理’字。所以然者,是本原也;所当然者,是末流也。所以然者,是命也;所当然者,是义也。每一事、每一物,须有所以然与所当然。”(30)

在此,他同前人一样,把“理”视为“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且必定存在于每一事、每一物中;但更进一步指出“所以然者”是本原、是命,“所当然者”是末流、是义。这其实是把自然与价值统一于“理”中。它虽然也是道学的基本立场,但许衡对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疏。

关于“道”与“太极”的关系,许衡在《稽古千文》中是这样说的:“太极之前,此道独立。道生太极,函三为一。一气既分,天地定位。万物之灵,惟人为贵。”(31) 这意思是说,“道”在“太极”之前就独立存在,是道派生出太极的混沌之气,而此混沌的“一气”却同时包含着“三”(即天、地、人),但是,万物之灵,却以“人”因其有“灵”故最为贵。许衡在此汲取了道家的一些说法,糅合儒、道两家之说,突出了“道”的绝对性和先天独立性。

太极混沌之气,分阴分阳、为天为地,故“天地阴阳精气,为日月星辰”。这就是说,“道”衍生出原始的“太极”一气,再进一步分化出天地万物。许衡依据其所具有的科学知识,对日、月和其他自然现象作出了这样的说明:

日月不是有轮廓生成,只是至精之气,到处便如此光明。阴精无光,故远近随日所照。日月行有度数,人身气血周流亦有度数。天地六气运转亦如是,到东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行到处便主一时。日行十二时亦然,万物都随他转,过去便不属他。(32)

在这里,他强调日月之行、人身气血周流皆有“度数”的观念,他的“过去便不属他”的边界意识是很值得思考的。

在“理”与“物(形)”的关系问题上,许衡坚持了理学家们的立场,主张:

凡物之生,必得此理然后有是形,无理则无形。(33)

有是理而后有是物。(34)

未有无理之物。(35)

即理在物(形)先。与此同时,理在派生万物之后,并未脱离事物,而是与万物相即不离。“理”无物则无所表现、无所寄托,如朱熹所言“无挂搭处”。故许衡说:

事物必有理,未有无理之物,两者不可离,无物则理何所寓。

也就是说,物是理的体现,理是万物之源。

对于“理”与“心”“性”“情”的关系,许衡主张,作为万物之源的“理”,根本上讲,就是“性”,所以说“率性便是循理,循理便是率性”(36) 。“性”与“理”一样,是天所赋予。(37) 正所谓“‘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是天赋以德性,虚灵不昧,人皆有之”,此“德性”“物我皆得”,不过,对于人而言,其“所得深浅、厚薄、分数在人,而其始本同是理一”。从这些说法看,许衡的思想并未脱离朱熹思想的藩篱,他像朱熹一样主张“心统性情”,并认为“性者心之体,情者心之用也”(38)

由此出发,他强调“人与天地同”。他认为,尽管“人不过有六尺之躯”,但“其大处、同处,指心也,谓心与天地一般”。也就是说,人如果能“大其心”,就能“与天地同”,因为“心与天地一般”。但这只是从理上说,就现实而言,“心之所存”的“理一”,难保“身之所行”的“分殊”。由于人兼有“本然之性”(虚)与“气质之性”(气),也就是张载所说的“合虚与气,有性之名”,但常人的“气质之性”常常会浸染、遮蔽其“本然之性”。因此,他说“圣贤以理为主,常人以气为主”。他甚至从“理一分殊”的角度来讨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仁义礼智信,是明德,人皆有之,是本然之性,求之在我者也,理一是也。贫富、贵贱、死生、修短、祸福禀于气,是气禀之命,一定而不可易者也,分殊是也。”(39)

此外,许衡还讨论过“仁”在“五常”中的地位,并将其与“元”在“易”之“四德”中的地位进行类比。当然,这在宋明道学其实也是一种常识,但许衡所做的细致分疏也有其殊胜之处。他说:

仁为四德之长,元者善之长。前人训“元”为广大,直是有理。心胸不广大,安能爱敬?安能“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仁与元俱包四德,而俱列并称,所谓合之不浑,离之不散。仁者,性之至而爱之理也;爱者,情之发而理之用也;公者,人之所以为仁之道也;元者,天之所以为仁之至也。仁者,人心之所固有,而私或蔽之,以陷于不仁。故仁者必克己,克己则公,公则仁,仁则爱。未至于仁,则爱不可以充体。若夫知觉,则仁之用,而仁者之所兼也。元者,四德之长,故兼亨利贞。仁者,五常之长,故兼义理智信。此仁者所以必有知觉,不可便以知觉名仁也。(40)

在这里,许衡认为,仁具有“元”的“广大”意,暗示仁者心胸广大,这也正是仁者能“爱敬”的根由。仁者能爱,但爱却未必都是“仁”,因为仁是“性之至而爱之理”,“爱”却是“仁”的表现和发用,即“情之发而理之用”(41) 。要使“爱”或“情”这样的表现、发用真正成为“仁”或“理”的表现与发用,就需要“公”,需要克己,需要义、理、智、信。

总之,许衡关于天、道、理、性、命等本体的思想吸收了道家学派的成分,把道家关于“道”的绝对性和先天独立性糅进儒家的思想中。经过认真的梳理,我们发现,许衡所使用的“天”的概念,是有不同的含义的:其一是与“地”相对的“自然之天”;其二是作为道学根本范畴的,与道、理、性等“同谓而异名”的“义理之天”。它们既是万物的“所以然之故”,也是万事的“所当然之则”,是自然与价值合一的根源。我们认为,许衡笔下、口中的“性”表示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所当然之则”,而“命”则是人们遵循此“当然之则”后的贫富、贵贱、死生、修短、祸福等人生境遇,是属于“气禀”之自然。正是由于人有性有命、有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所以人必须加强自身的修养,做扎实的修养工夫。

二、许衡的修养工夫论

尽管从理上说,“人与天地同”“心与天地一般”,但是,从现实的角度看,人的“气质之性”常常会浸染、遮蔽其“本然之性”,使人“临事对人,旋安排把捉;未临事之前,无人独处,却放肆为恶”(42) 。因此,许衡认为,人需要做“存养省察”的修养工夫。不过,许衡把“存养”和“省察”分作两截,说“静时德性浑全,要存养;动时应事接物,要省察”。从这个角度看,许衡的工夫论也是上承朱熹“静养动察,敬贯动静”的修养工夫论。

具体而言,许衡的修养工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格物致知

关于格物致知,许衡在《大学直解》中解释说,“格字,解做至字,物是事物”,“致是推极的意思,知是知识”,合在一起,“致知在格物”就是“若要推极本心的知识,又在穷究天下事物之理,直到那至极处,不可有一些不到”。(43) 他进一步解释说,人本心的知识,是“自然知识”,而天下事物之理,是其“当然的道理”。这些说法中,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自然知识”,并非外部自然界的知识(否则,怎么能说是本心所有),而是人心自然而然就有的灵明知觉能力(如知仁义礼智,知孝悌忠信之类)。所谓“当然的道理”,当只能是就人而言的,亦即天下之物对人而言所具有的意义。如此理解许衡的“格物致知”之说,便能与其“不要逐物”之说相融贯。

不仅如此,许衡还把《大学》的“格物致知”贯彻至《孟子》中众多说法去理解,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是《大学》的“物格知至也”,并说“知其性是物格,尽其心是知至也。先知其性然后能尽心,非尽其心然后知其性”(44) ,但“知”须“到十分善处”,才算是“知其性”,也才能“尽其心”。许衡虽然像朱熹那样,把“知性”说成是“物格”,把“尽心”说成是“知至”,但他又进一步补充,强调“先知其性然后能尽心”,则有进于朱熹。且朱熹以“物格”释“知性”时,强调要“穷理”,未曾明确此“理”之何所指,这才引得后来的青年阳明去逐物、格竹。

由上可知,许衡的“格物致知”,与朱熹的“格物致知”之说微有不同,但也不是后世阳明学所主张的“格物致知”之说。他虽如朱熹那样讲“即物而穷其理”,但强调“不要逐物”,而要去“知其性”“尽其心”。也就是说,“格物致知”,“知”的是天所赋予的个人自己之“性”,了解个人自己的良知善端;“知至”,则是达到充分发挥和实现自己的心、性之能这样的目的。许衡认为,“良知良能”,是哪怕至愚、至不肖的普通人(夫妇)都具有的。只要人能至诚以求,便可以“体道”而得天理,了解并掌控自己的“性”,充分发挥和实现自己的心的“由不安不忍达于能安能忍”的能力。

(二)存养与省察

关于存养,许衡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是《大学》的“意诚心正”,“行到十分善处”。他进一步解释说:

存谓操存不舍,养谓顺而不害,事谓奉承而不违。常存养其德性,而发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不使少有私意变迁。夫如是,乃所以事天也。(45)

这即是说,要操存人之“本心”,不可少舍;要“顺”人之性而不可少害。许衡的存养,尤其是“顺而不害”的“养”,其“顺”并不是勉强去“排遣”,而是要“心无愧怍、内省不疚,乃无疑惧”。“养性”与养“浩然之气”并无不同,因为“浩然之气”乃是“集义所生”。因此他说:

“浩然之气”所以当养者,盖说“不动心”由于无疑惧。而惟“浩然之气”乃是“集义所生”,心无愧怍、内省不疚,乃无疑惧,不是强排遣。(46)

关于“省察”,许衡将其与“持敬”联系在一起。说“凡事一一省察,不要逐物去了。虽在千万人中,常知有己。此持敬大略也”。而“持敬”就是要提升自己,使如“圣人之心”与“明镜”“止水”,“物来不乱,物去不留,用工夫主一也,主一是持敬也”(47) 。这就是把“持敬”之功贯穿于动静之中,使“物来不乱,物去不留”。

(三)慎思

许衡非常重视“思”。他说:

视之所见,听之所闻,一切都要个“思”字。君子有九思,“思曰睿”是也。要思无邪。目望见山,便谓之青,可乎?惟知故能思。或问:“心中思虑多,奈何?”曰:“不知所思虑者何事?果求所当知,虽千万思虑可也。若人欲之萌,即当斩去,在自知之耳。人心虚灵,无槁木死灰不思之理,要当精于可思虑处。”(48)

意思是说,人心的根本是“虚灵”,它不会像槁木死灰那样,因而,人心不去思虑的情况并不存在,不必去担心“思虑”之多。真正需要认真对待的是“可思虑处”,即思虑的对象(包括情境、时机等),正所谓“果求所当知,虽千万思虑可也”;以及思虑的恰当方式,即“思曰睿”与“思无邪”,不能“目望见山,便谓之青”。

(四)提策

许衡说:

日用间若不自加提策,则怠惰之心生焉。怠惰心生,不止于悠悠无所成,而放辟邪侈随至矣。(49) (www.chuimin.cn)

意思是说,在日用常行中,人必须要经常提撕、策勉自己,否则就容易滋生怠惰心理。而怠惰心理的危害,并不仅仅是让人安闲暇适、无有所成,而且更会使人随之而有放辟邪侈的思想与行为。

一方面是要“提策”(提撕与策勉)自己,另一方面是“汲汲焉毋欲速也”。许衡强调,不仅是学问如此,日用事为之间,都应该既不要追求“速效”,也不能“怠惰”,如此才能有所成。

(五)乐天知命

在提出了许多修养工夫之后,许衡还强调,要转变观念,学会“乐天知命”。要学会与天相协和,“顺性一于为善”。他在回答或问“乐善,所以乐天也,贫贱患难不忧,所以知命也”时说:

天赋与万物,无不尽善;譬若父母养育幼子,少与饮食衣服、多与饮食衣服,皆是;爱惜,固是,嗔责教训、使之成人,亦是;无不是底父母,无有错了的天。自古老天造化,岂有错了处?只有人错了。天与富贵福泽,教人行善;天与贫贱,亦教人行善,是天降大任之说。若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顺性一于为善,此是乐天者也。乐天者,乐性中之善也;知命者,是“天道流行之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知有天命,不敢违;虽得贫贱患难亦不为忧,可谓以顺受也。乐天便是知命,知命便能乐天,此说君子之事也。孔子“五十而知天命”,“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圣人之事也。(50)

乐天,是“乐性中之善”,此“性中之善”即天赋予人、赋予万物的。天无论以何种方式“造化”,其性质都是“善”的,正如父母,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如与饮食衣服之多寡、爱惜或者嗔责教训)养育幼子,因其动机是“使之成人”,故“皆是”。因此,他说,老天的造化是不会错的,只有人才错了。天无论予人何种境遇,都教人要行善。所以说,“知有天命,不敢违,虽得贫贱患难亦不为忧”,当人们“于患难间有个处置、放下,有天之所为,有人之所为。合处置者,在乎人之所为以有义也;合放下者,在乎天之所为以有天命也。先尽人之道义,内省不疚,然后放下,委之于命也”。这就是“知命”“顺受”。

许衡认为,通过以上所述的修养工夫,现实的、受气质之性浸染与干扰而有所偏至与不足的人,几乎可以“与天地同”,其“心与天地一般”。

三、许衡的实践哲学

许衡在元代屡屡被征召为官,其屡屡出仕也一依道学之义出处。他的“夷夏之辨”的观念要稍微淡薄一些,这使得他在实践上也取得不小的成就。当然,许衡在实践上的成就背后,是许衡的实践哲学观念在支撑。

(一)知行

讨论实践哲学,必得涉及知行关系。许衡通过“开物成务”和“穷神知化”等来讲解“知”与“行”。有问:

“开物成务”,传云:物,凡物也;务,事也;开明之也,成处之也。事无大小不能明,则何由能处?曰:“此是圣人之事也。在《大学》,开物是知也,成务是行也。非但开发自己,要开发他人,只要开发得是。”(51)

在这里,开明凡物,即彰显凡物的意义,成处事务,即成就事情(功业),归根结底,是要按照“是”的标准,来开发自己和他人。而他对“穷神知化”之问的回答是,“在《大学》,穷神,是知也;知化,是行也。穷尽天地神妙处,行天地化育之功”,亦即强调要“穷尽天地神妙处”,从而能“行天地化育之功”。

上述只是知与行的顺适相合;另一方面,许衡强调,行之“不力”在“知之不真”。倘若“知”得“真”且“坚”,其行亦“力”。史载,许衡自听闻道学,尤其是“小学”起,便坚定有力地践履和执行。前文说过,许衡得到《尚书疏义》和《周易王弼注》,便“日思夜颂,言动必揆诸义然后发。尝暑中过河阳,渴甚,道有梨,众争取啖,先生独危坐树下。或问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义。’或曰:‘此无主。’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52) 当他知道“不义”之事不当为时,哪怕“渴甚”也能克制自己,使合于义。许衡非常重视“礼”,“凡丧祭嫁娶,必征诸古礼,以倡其俗……家贫躬耕,粟熟则食,粟不熟则食糠核菜茹,处之泰然。有余即以分族人及诸生之贫者。人有所遗,一毫非义,弗受也”(53)

由上述可知,许衡的“知行观”,实是一种道德的认知和践履,他不仅强调“知”,更重视“行”,不仅“成己(开发自己)”,更重视“成人(开发他人)”,甚至欲图通过“穷尽天地之神妙”,来“行天地化育之功”。由此也可知,许衡所理解的“道德”其实并不仅仅是“礼义”,更重视的是“成己成物”。

(二)政治理想

许衡在《时务五事》中自述曰:

但迂拙之学,本非求仕。言论鄙直,不能回互,矫趋时好。(54)

意思是说,我的学术观点,本来不是用来追求仕进的。所以,我的言论浅陋而无文采,做不到曲折婉转,改变自己使媚于时好。他的出仕,乃是想如孔子和孟子一般,“孔子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孟子责难于君、陈善闭邪”,努力使自己的以道学改造社会的主张和保存、发展中原的儒学道统与文化等理想得以实现。为此,他指出:

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55)

以是论之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56)

许衡所陈“时务五事”中,首先是“立国规模”。他说:

为天下国家有大规模。规模既定,循其序而行之,使无过焉、无不及焉,则治功可期……古今立国规模,虽各不同,然其大要,在得天下心;得天下心无他,爱与公而已矣。爱则民心顺,公则民心服,既顺且服,于为治也何有?

从这些说法来看,许衡的政治思想和主张,其实是得君行道,通过君主体现其“爱”与“公”的“仁政”得天下心。然后“因时顺理,与之夺之,进之退之……周还曲折,必吾之爱、吾之公达于天下而后已。至是则纪纲法度,施行有地,天下虽大,可不劳而理也”

此外,欲得天下民心,还需“齐一吾民,使之富实、兴学、练兵,随时损益,裁为定制”

其次,是“中书大要”。许衡认为,“中书管天下之务,固不胜其烦也,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而已”(57) 。但是,用人的关键有二,一是知人识人,二是善能用之。知人识人,是要了解人之智与愚、贤与不肖。他说:

贤者识事之体,知事之要,与庸人相悬,盖十百而千万也。

但一个人是否是贤者,却难以“灼知其详”,所以,中书大要,知人识人是艰难的第一步。但是,君主是否有胆魄用人,也是很关键的。一方面,如果君主“不先有司,直欲躬役庶务,将见日勤日苦而日愈不暇矣”;另一 

方面,如果“已知其孰为君子、孰为小人,复畏首畏尾、患得患失,坐视其弊而不能进退之,徒曰知人而实不能用人,又何益哉”(58)

中书除了选任“贤者”,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是要“得法”。许衡说:

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而宰执优游廊庙之上,不烦不劳,此所谓省也。

为此,“俸给之数,叙用之格,监司之条例,先当拟定。至于贵家世袭、品官任子、驱良抄数之便,宜续当议之,不可缓也。此其大凡”(59) 。总之,用人、立法,关键要探古人之意、推而衍之。

第三,讨论“为君难”。由于“君”是上天为眷顾“有欲”且“无主乃乱”的“生民”而派来的“君师”,为的就是“表正万邦”,并让民众的欲求能得到满足,所以,为人君者,须有“聪明刚断之资”与“重厚包容之量”。人君所担负的是“至难之任”,非安而娱之者,自古“圣帝明王莫不兢兢业业,小心畏惧,日中不暇,未明求衣……至难之任,初不可以易心处。知其为难而以难处,则难或可易;不知为难而以易处,则他日之难有不可为者矣”(60) 。这是强调,作为君主,要在一开始就认识到“君主之任,至难”,从而坚定其以难处之的心理。许衡并在其后列举“为君之难”之切要者六端,曰“践言”“防欺”“任贤”“去邪”“得民心”“顺天道”,举其要则为“修德、任贤、爱民三者而已”。

第四,为“农桑学校”。重视农桑学校,实质上是重视民生与民心。许衡说:

天之道,好生而不私。尧舜亦好生而不私。若“克明俊德”至“黎民于变”,“敬授人时”至“庶绩咸熙”,此顺承天道之实也。稷播(布)五谷,以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此辅导尧舜之实也。(61)

稷之播(布)五谷,是“生财之由”,应当要受到重视。然而,

今国家徒知敛财之功,不知生财之由。不惟不知生财,而敛财之酷,又害于生财也。徒欲防人之欺,不欲养人之善,所以防者为欺也,不欺则无事于防矣。欲其不欺,非衣食以厚其生、礼义以养其心,则亦不能也。

因此,许衡建议,“优重农民,勿使扰害;尽驱游惰之民,归之南畆(亩),岁课种树,恳谕而督……自上都中都,下及司县,皆设学校,使皇子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从事于学,日明父子君臣之大伦,自洒扫应对,至于平天下之要道”,如此,则“万目皆举”,庶几能实现“好生而不私”之道。

最后是“慎微”,即谨慎对待细微之事。许衡在“慎微”之后注曰,“此篇内皆非全文,所谓多削藁是也”,并明指“慎微”的十个方面:用晦、独断、重农、兴学、经筵、节喜怒、省变更、止告讦、抑奔竞、欲速则不达等。

除了陈《时务五事》,许衡还主张“汰省冗官”,认为这是“重名器、抑侥幸、厉廉能”的善政;建议设立枢密院,“与中书对持,号为二府”。

当然,许衡在政治方面还值得大书一笔的,是他为元朝定官制、立朝仪。《宋元学案》卷九〇《鲁斋学案》说:

先生考古今分并统属之序,举省部、院台、郡县与夫后妃、储藩、百司所联属统制,定为图,奏之。命集公卿议省院台行移之体,先生曰:“中书佐天子总国政,院台宜具呈。”时商挺在枢密,高鸣在台,皆不乐,欲定为咨禀,因大言以动先生曰:“台院皆宗亲大臣,若一忤,祸且不测。”先生曰:“吾论国制耳,何与于人!”遂以其言质帝前,帝曰:“朕意亦与衡合。”(62)

后来,他还建议元帝不要同意忽辛的“同签枢密院之请”,因为忽辛之父阿马合时领尚书省六部事,掌有民与财之权,而“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与财,子又典兵,不可”。元帝问说:“卿虑其反耶?”许衡回答说:“彼虽不反,此反道也。”(63)

从以上关于许衡的政治思想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出仕确实是想实现“以道学改造社会”的理想。他的确并不是想做官,而是要借这样的机会,厚民生、善民心、保存中原的优秀文化,借道学改造社会。

(三)其他方面

除了前述道德与政治思想,许衡非常重视教育,并倡导理财(64) 以厚民生。他关于化民成俗的方法也极富启发意义。他说:

圣人,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将去。他人心本有如此意思,爱亲敬兄,蔼然四端,随感而现,贤人只是与发达推扩,就他原有底本领上进将去,不是将人心上原无底强去安排与他。后世却将良知良能去断丧了,却将人性上原无底强去安排裁接,如雕虫小技。以此学校坏废,坏却天下人才。及去做官,于世事人情,殊不知远近,不知何者为天理民彝。似此民何由向方?如何养得成风俗?他如风俗人伦,本不曾学,他家本性已自坏了,如何化得人?(65)

这就是说,制度、风俗的制定与形成,当如圣人贤人一般,就人心固有的良知良能或人心中本有的那些个“意思”,扶接将去或发达推扩、上进将去,而不能“将人性上原无底强去安排裁接”。

许衡的这些实践哲学思想,为道学注入了务实的理念,突出了道学本有的与“日用常行”密切关联的本质。他的道学思想整体上以“成己成物”为终极追求。在他看来,“己”身虽然有限,但“心”却“与天地一般”,成己其实就是要真正完全彻底地发挥和实现自己的性能,让自己无论是在日用常行还是在任何具体的实践领域,都能展现本领和才干。当然,这些理想的实现需要做切实的修养工夫,需要做扎实的实践践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