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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事功之学的基本主张:事功有理、勉强行道

【摘要】:这就是陈亮事功之学的基本主张,概括起来就是:事功有理、勉强行道。陈亮事功学说的基本思想是在与朱熹的书信辩论中展开的,他们辩论的一个主题是历史道德问题,由此引出王霸、义利的关系问题。陈亮反对自程氏以来重三代之道德而轻汉唐之事功的思想倾向。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陈亮举起事功和功利的大旗,是需要理论勇气的。这种现象是陈亮所承认的,即存在利多而不义,有功而无理的现象。

在陈亮的世界观中,具体的事物是最根本的存在,道存在于事物之中,依赖于事物的存在而存在。这是其事功之学的理论基础。由此,执政者要想使其立言行政在国家社会中产生实际效果,就必须从具体存在的实际情形出发,分析具体情况,找到立言行政的根据,然后见诸实际行动。若是从一个抽象的道理出发,甚至只停留在抽象的道理而不见诸行动,当然就不会产生实际效果。这就是陈亮事功之学的基本主张,概括起来就是:事功有理、勉强行道。

陈亮事功学说的基本思想是在与朱熹的书信辩论中展开的,他们辩论的一个主题是历史道德问题,由此引出王霸、义利的关系问题。陈亮反对自程氏以来重三代之道德而轻汉唐之事功的思想倾向。他说:

而近世诸儒,遂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其间有与天理暗合者,是以亦能久长。信斯言也,千五百年之间,天地亦是架漏过时,而人心亦是牵补度日,万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19)

与其他理学家们一样,陈亮亦承认道和天理为常存。既然常存,则不能认为颇有事功的汉唐是专以人欲行,亦不能说做得成处只是与天理有偶然的暗合,做得成处一定是必然就有其天理。若说千五百年间这么长一段时间里,汉唐事功从总体上不合天理处、不合天理时,则天理就会有不存处、有不存之时。这就与天理常存相矛盾了。永嘉学派代表人物陈傅良在读了陈亮和朱熹之间往复辩论义利、王霸问题的书信之后,致书陈亮,谈了他对陈亮思想的理解。他认为陈亮的基本主张就是:“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20) 事情只要做成了,便有义理在,做成事的人便是有德。陈傅良对陈亮这一主张的概括是恰当的。这就是“事功有理”。但我们发现,这与陈亮的世界观出现了一点偏差。若是从陈亮的世界观出发,事功有理的意思就是事情只要做成功了,有成效,就有它之所以成功的道理。这个观点本没有错,但它属于本体存在的领域,不属于伦理道德领域。陈亮“事功有理”的思想之所以会卷入伦理道德领域而引起巨大争议,一方面是由于陈亮本人的意愿,他就是要针对理学家思想的弊端立论,另一方面是因为理学家立言论事悉以伦理道德为基,必然会将此议题引入伦理道德领域。而陈亮事功有理这个思想直接触及的是儒家传统中的一个老论域,即义利关系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功”属“利”,功利;“德”和“理”属“义”,义理。从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思想开始,如何区分义利便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以至于宋儒程颢说:“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21) 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22) 又由于孔子明确将义归于君子一类,将利归于小人一类,重义轻利的思想便成为后世儒家思想的主流。孟子则以反身内求,以尽心知性知天的内在超越理路,从理论上建构起了一套在现实生活中“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的道德理想主义。到后世就发展成只要内圣不要外王,只要义不要利了。程颐说:“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23) 所以,陈亮之世的理学家们特别讲究惩忿窒欲、迁善改过的道德修养,讲究在义理、在伦理道德上不能亏欠,而对于具体事务则不屑为之,在理论上亦极轻视功利。功利在理学家那里是个贬义词。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陈亮举起事功和功利的大旗,是需要理论勇气的。

陈亮事功有理的思想,突显了义利之辨,揭示了理学思想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即道德与功利的关系问题。理学家之所以要重义轻利,乃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纯粹性,害怕功利破坏这种纯粹性,从而使道德堕落。所以朱熹特别崇信董仲舒的一个观点:“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4) 而在陈亮看来,完全没必要讳言功利,功利并不会破坏道德,反而足以彰显道德,利不但不会破坏义,反而会实现义。

陈亮在给朱熹的信中举例论证道:

“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君子不必于得禽也,而非恶于得禽也。范我驰驱而能发必命中者,君子之射也。岂有持弓矢审固而甘心于空返者乎!御者以正,而射者以手亲眼便为能,则两不相值而终日不获一矣。射者以手亲眼便为能,而御者委曲驰骤以从之,则一朝而获十矣。非正御之不获一,射者之不以正也。以正御逢正射,则“不失其驰”而“舍矢如破”,何往而不中哉!孟子之论不明久矣,往往返用为迂阔不切事情者之地。(25)

“不失其驰,舍矢如破”是《诗经·小雅·车攻》中的两句诗,意思是御者按照规矩驾马驱驰,站在车上的射者按规矩射箭,一射便中。《孟子·滕文公下》亦尝引论之。在陈亮看来,君子狩猎并非心里只想着获禽之多而不择手段,但也不至于讨厌收获猎物。若是按规矩能获得很多猎物,难道不是好事吗?有谁会甘心出猎而空手而归呢?御者按规矩驾车,车上的射者不按规矩射箭,于是获利少,原因不在于御者按规矩驾车,而在于射者不按规矩射箭。若是御者按规矩驾车,射者也按规矩射箭,怎么会不多获猎物呢?按照这个思路,在陈亮看来,只要是合乎义则必定有利,不能获利,则必定不合乎义。也就是说有理则必定有事功,无事功则必定不合理;合乎道德则必定有功利,无功利则必定无道德。有学者认为,在陈亮看来,“不谋不计所导致的就不仅是实际事功的失败,而且也是道德上的失败”(26) 。这是不准确的。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陈亮只是说有道德的君子没必要有“不谋不计”这样一种心理,但他并不会认为不谋不计的纯粹道德会导致实际事功的失败,相反,他认为这必定会导致实际事功的实现。而实际事功的失败则恰恰表明道德上的失败。其实在这一点上,陈亮与理学家们并无根本上的冲突。他若是要真正证成“事功有理”的思想,就必须论证有功必有理,有利必有义,而不是如同此处论证的,有理必功,有义必有利。毕竟这是两个问题。有义必有利,在逻辑上不等于说有利必有义。有理必有功,在逻辑上不等于说有功必有理。正如陈亮在此段中的论证,关键是如何解释不按规矩却反而获猎多这种现象呢?这种现象是陈亮所承认的,即存在利多而不义,有功而无理的现象。可惜陈亮虽然看到了这个现象,但并没有在理论上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就没有展开论证,于是在与朱熹的义利之争中,于理论上毕竟稍逊一筹。(www.chuimin.cn)

朱熹把陈亮在这方面的思想概括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这一概括就陈亮一方面重视天理之常存,一方面重视事功而言,是对的。但是从陈亮本人的理论自觉来看,又是不对的。陈亮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因而也就不承认自己是事功与天理并行论者。从理论自觉上来说,陈亮认为自己是王霸、义利、事功、天理的一元论者。他说:

谓之杂霸者,其道固本于王也。诸儒自处者曰义曰王,汉唐做得成者曰利曰霸,一头自如此说,一头自如彼做;说得虽甚好,做得亦不恶:如此却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如亮之说,却是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耳。(27)

若从陈亮本人的理论自觉来看,他是主张“本末具举”(28) “本末感应,只是一理”(29) 的。他反而认为朱熹理学割裂义利、王霸、事功与天理,是本末打断、义利双行了。陈亮之说确实触及了理学在理论上的弊端,可惜他并没有很清楚地意识到或者自觉到如何在理论上明确地把这个问题点明,如何去论证和改造。朱熹等理学家亦不曾意识到自身理论上的问题。因而这场辩论依然是各说各话,不太看得出双方通过辩论各自有何理论上的修正和进步。

陈亮提出事功学说,回应了朱熹理学中的理论问题,但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他并没有很好地从理论上解决理学中的理论问题,反而让人觉得他在理论上与理学并无根本上的冲突。他没有论证好有事功必有理,却较好地论证了有理必有事功。不过我们还要知道,陈亮之提出事功学说,不能仅仅从理论上看,还要从他的现实意义来看。事功学说不仅仅是提倡一种理论、一种思想,它更强调注重社会实际和改造社会状况的实践行为。事功,就意味着要做事、行事,在社会现实中实践,而且还要有功,有成效。这才是事功学说对于后世的更大影响力所在,因而成为明清之际颜元重习行的实学思想的先导之一。陈亮提出事功学说,首先正是针对理学家们空谈心性、不办实际事务这样一种实际情形有感而发,然后才进入理论上的探讨。

陈亮指出:

今世之儒士,自以为得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痹不知痛痒之人也。举一世安于君父之仇,而方低头拱手以谈性命,不知何者谓之性命乎!(30)

自道德性命之说一兴,而寻常烂熟无所能解之人自托于其间,以端悫静深为体,以徐行缓语为用,务为不可穷测以盖其所无。一艺一能皆以为不足自通于圣人之道也。于是天下之士始丧其所有,而不知适从矣。为士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亦终于百事不理而已。(31)

在陈亮看来,那些高谈性命义理的理学家们把学界风气、社会人心弄坏了,使得天下之士以“尽心知性”“学道爱人”相欺蒙,不愿意干实事,“终于百事不理”。正是有感于国恨家仇和腐儒的麻木,陈亮大力提倡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风雨云雷交发而并至,龙蛇虎豹变见而出没,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心胸”(32) 这样一种具有豪杰气概的人格,正与陈亮自小崇尚英雄,有豪侠气密切相关。而这种人格正是关注社会现实、建立事功所必需。关注和建立现实事功正是陈亮事功学说的题中要义,即“勉强行道大有功”。大有功的表现就是:“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而无一民之不安,无一物之不养。”(33) 这不是安坐空谈能实现的,必须力行,不力行就不会有功。所以说,陈亮的事功学说是含有“力行”之义的。而且这“力行”主要是指去实现现实的社会事功,而不是仅指个人的力行道德。陈亮提出要“各务其实”(34) ,“为士者”要有良好的德行,“居官者”要能处理好政事,各种岗位上的人都要能发挥他的具体才干和作用,这样社会才能安定和发展,国家才能抗敌雪耻恢复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