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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在中国应用与发展情况

【摘要】:一般认为,学分制在我国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恢复阶段。学分制在我国部分重点大学得到恢复和试行。这一精辟论述为当时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学分制的试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阶段,一方面,由于学分制与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的冲突逐步暴露出来。学分制已逐步由重点综合性大学推广到地方性大学。

1919年左右,著名教育蔡元培先生在任北大校长期间,首先仿照美国改学年制为“选科制”,并规定本科学生学满80个单位就可以毕业(每周一学时,学完一学年为一单位),在我国最早实行了选科制。继北京大学之后,东南大学全面采用了美国的学分制和选科制,以后其他国立大学也相继施行了学分制。1929年,当时的教育部制定的《大学宪章》就明确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课程得采用学分制,但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须有限制,不得提早毕业。”《大学宪章》还规定:“聪颖、勤奋的学生除应修学分外,得于最后一学年选修特种科目,以资深造,应试及格时由学校给予特种奖励。”随着国民高等教育由学习日本转向学习欧美,学分制逐步成为国民高等教育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形式,并对提高当时的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著名学者。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为尽快培养适应当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急需的各种专门人才,在学习苏联的基础上废除了学分制,取用了学年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数量也由国家计划控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学分制又重新被部分大学所采用。一般认为,学分制在我国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恢复阶段(1978~1979)。学分制在我国部分重点大学得到恢复和试行。1978年3月,方毅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实行学分制”,于是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开始进行学分制试验。同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在鼓励和帮助每个人勤奋学习的同时,仍然不能不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要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使他们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前进”。这一精辟论述为当时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学分制的试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教育部和有关高校的专家、教授一起对学分制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在高校文科教学工作会议上制订了一批基础学科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83年前后)。1983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探讨了如何开创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促进学分制向纵深发展的问题。许多高校把学分制作为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分制也由原来的部分重点大学推广到非重点大学。已试行的高校也逐步进入全面总结和局部调整阶段。(www.chuimin.cn)

第三阶段为稳定阶段(1985~1992)。随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发,一些尚未试行学分制的高校,也在广泛开展调查和积极着手准备。一些试行较早的学校开始向教学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迈进。在这一阶段,一方面,由于学分制与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的冲突逐步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六四”风波以后高校进入了全面反思,学分制的试行并未达到人们所预期的效果,人们对学分制也进行了新的审视和思考。

第四阶段为向完全学分制迈进阶段(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几年的徘徊,高教改革再掀高潮。尤其是“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各项改革全面推进,高教改革的外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高校内部的改革也逐步深化,“完全学分制”试行的外部条件日趋成熟,并已成为许多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在这一阶段里,我国高校进行了继1952年以来的第二轮合并整理。从1992年到2002年,全国共有708所高等院校合并组建成302所大学。这些合并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优化了结构,调整了布局,推进了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学科整合,促进了办学观念的更新和转化。合并后,学校的学科门类较过去要齐全,教学资源较过去要丰富,为进一步推行完全学分制创造了条件。学分制已逐步由重点综合性大学推广到地方性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