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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哲学概论

【摘要】:在这里,仅就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三个方面对美的形态做一简要的描述。因此,自然的“美”首先是一种形式的美,它是对自然形态的感受,而并不关乎自然物的内容。自然的景物或形态带给你的愉悦和快感还只是自然美的最初层次。“投入之境”已是自然美的升华,但不是自然美的最高境界。只有超越了审美对象的直观形态和时空局限,才能达到自然美的最高境界——“超越之境”。

在生活世界中,“美”无所不在,形态万千,人们的审美情感更是丰富多样且富有综合性。在这里,仅就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三个方面对美的形态做一简要的描述。

1.自然美

“自然”,顾名思义,就是天造地设、自成自化的种种现象或过程。因此,自然,无论是天地万物,还是千姿百态的景象,本身都无所谓“美”与“不美”。然而,当自然的形态、色彩、声音、结构、布局等等客观属性映入我们的感官和心灵,与我们审美的心理结构相呼应、相契合时,就会使我们悠然产生愉悦或快感。这就是说,“自然美”只能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产生,是人用其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积淀出来的审美心理和美感形式观照自然对象的精神合成。可以说,“自然美”就是对自然的精神的“人化”。我们不妨运用中国美学思想中的“意境说”把人对自然美的感受分为“欣赏之境”、“投入之境”和“超越之境”三个层次。

对“自然美”的感受最初当然是“欣赏之境”,即自然的景色、形态带给我们的愉悦或快感。当你驾一叶轻舟,穿行于桂林山水之间,那舒缓柔和的绿水,那婀娜多姿的青山,有如一幅不断展开的画卷映入你的眼帘,又流向你的心田。你仿佛置身于世外仙境,水色山光带给你的那份舒畅、安宁和清净使生存的烦恼、世间的嘈杂在你的心灵中悄悄地隐去。当你携好友情侣,攀步在黄山的峻岭之中,你会看到,那座座山峰,或雄伟,或险峻,或奇异,或秀丽,尽语言之能难以尽述。古柏苍松在霞光里随风摇曳,奇峰异石在云雾中时隐时现,山路蜿蜒起伏如飘动的长带,花草争奇斗妍似落地的彩云……所有这一切,会使你惊叹不已、感慨万端:大自然是何等的能工巧匠,把这自然的国度装点得如此绚丽多彩、生机勃勃,让人流连忘返、梦绕魂牵。是的,自然的形态、声音、色彩、结构、布局一旦迎合了你的审美心理和美感形式,就会给你带来美的享受。因此,自然的“美”首先是一种形式的美,它是对自然形态的感受,而并不关乎自然物的内容。山是如何形成的,水有怎样的分子结构,颜色是否是不同波长的电磁波,这些对于审美感受都是无关宏旨的。这也正是审美与科学的基本区别。

自然的景物或形态带给你的愉悦和快感还只是自然美的最初层次。在这个层次上,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处在相互分离的状态中,你虽身在美景之中,但自然的景物对你来说,仅仅是外在的观赏对象,自然美的生成还取决于你的心境和你对美的感受能力。而当你沉浸在对自然景致或景物的欣赏中时,你的心境往往会悄悄地发生变化。自然美给予你的愉悦和快感潜移默化地唤起你对审美对象的向往和追求,你的全部感官和心灵都被这个对象所吸引,于是“意随境高”,你逐渐忘却了尘世的喜怒哀乐,忘却了世事的利害得失,忘却了人世间的宠辱悲欢,甚至忘却了自己的存在。此时,你已经不是作为旁观者去观赏对象,而是把全部身心倾注到对象身上,你不是把美吸收到你的感官之中,而是从精神上把自我毫无保留地投入美的对象中,这就是自然美的第二境界——“投入之境”。在这一境界中,审美主体的精神活动完全被审美对象所吸收,美的感受扫除了心灵中一切阴暗、忧烦的东西,由此获得一种极高的、没有任何负累的精神享受。

“投入之境”已是自然美的升华,但不是自然美的最高境界。审美主体在精神上消融于审美客体之中,但却没有超出审美客体的直观形态和时空的有限性。因而在这个境界中,美的享受是极高的,却是一时一地的;是纯然的,却带着对象的固有形式。只有超越了审美对象的直观形态和时空局限,才能达到自然美的最高境界——“超越之境”。在这个境界中,自然的美不只是一种感官的享受,更是一种心灵的观照。因为,这一境界的生成是与个人对生活的体验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更为深刻地体现着人的自由本质。人作为一种经验的存在物,其生存无时无处不受到来自自然和社会的种种条件的制约,然而人又是一种超验的存在物,他的生命活动的特征就在于他欲求努力打破或超越现实的界限,用自己的创造性的活动来塑造自己的生存世界。因此,人的生存的最高价值就是超越与创造,这既是一种现实的活动,又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而当一个人历经坎坷真正体验到自己的生存价值就在于超越和创造,他的精神世界也会因此而更加开阔豁达。这种精神境界无形中强化了他对自然美的感受能力。当他“身临美境”时,他不仅会“意随境高”,沉浸在美的享受中,而且会使“境随意高”,把自己的精神境界和对生活的体验投射到自然的景物之中,使它们获得一种生命。面对雄浑威严的山峰,他慷慨昂扬,那山,象征着刚毅、庄重和永不低头的英雄气概;面对波涛汹涌的大海,他壮怀激烈,那海,蕴涵着力量、激情和搏击困境的快感;那绵延起伏的山峦,不是他在荣辱成败的交替中挺进的身影吗?那遍染苍穹的霞光,不是他对宏大理想的美好憧憬吗?在这个境界中,物与我的界限消失了,那景物化为我思想的象征、情感的寄托和心灵的符号。

2.社会美

社会美是由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所造就的美。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生活实践亦是人的社会性的活动。人在自身的生活实践中必然有三种最基本的精神追求:其一,人作为实践的主体本质上具有自主性和自由性,因而人必然要在生活实践中追求自己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不断深化和扩大;其二,人们通过广泛的社会交往活动使众多个体的力量结合或凝聚,形成超越个人有限性的整体力量或社会力量,因此人们必然要在生活实践中追求交往的和谐、真实与真诚;其三,人们生活实践的目的是改造自然与社会,改造个人的生活境遇,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生活世界,因此人们必然要在生活实践中追求目标的实现或事业的成功。这三种最基本的精神追求构成了社会美的实质内容。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扩大、深化、体现、实现人的自主性、自由性的,就是美的,反之,凡是压抑、贬损、扼杀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的东西就是丑恶的;凡是有利于人们社会交往的和谐性、真实性和真诚性的就是美的,反之,凡是有害于社会交往的和谐性、真实性、真诚性的东西就是丑恶的;凡是有利于推进人类进步事业的就是美的,反之,凡是阻碍、破坏人类进步事业的东西就是丑恶的。

社会美直接地体现在人们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我们可以把社会美大致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着的方面:实践活动的美、实践结果的美和实践主体的美。

实践活动的美既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也体现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无论是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还是探索自然的科学实验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智慧、能力的展现,体现出人类挣脱自然的束缚,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的那种人格力量和自由本质。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因为只有人才能进行这种活动,而且环境越是险恶、进程越是艰难,就越能显示人格力量的伟大。尽管这种实践活动并不总是能够成功,甚至会招致惨重的失败,但这无损于这种活动本身的审美价值,因为在这种活动中人们克服困难的勇气、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怯懦的意志、矢志不移的决心以及不畏艰苦的气概本身都体现出一种可歌可泣的“壮美”。此外,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也会追求这种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形式美。优雅、协调的动作或体态,舒展、均衡的节奏和韵律,不仅表现出活动技艺的娴熟、轻松,而且也给自己和他人一种令人赞叹的审美情趣。(www.chuimin.cn)

美也存在于人们的交往实践中。这不仅是因为通过社会交往,每个个人的活动和生活被整合为整体的共同活动、共同生活,使众多个人的力量整合为整体的或社会性的力量,从而克服了个人的有限性,而且还因为交往本身就是目的。交往不仅能够充实我们的个人力量,而且还使我们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离开了与他人的交往,我们不是获得了独立,而是必然要陷入孤立,并因孤立而产生孤独感、恐惧感和陌生感。因此,当你独自一人长途跋涉于山野之中时,你会为遇到一个人而欣喜若狂;当你不幸陷入困苦之中时,你会为他人的一个简单的问候而感到温暖。所以,我们需要亲情、爱情、友谊,需要真诚、热情、信誉,需要用微笑泯去冤仇,需要用爱来化解矛盾。所有这一切都能使你体会到生活的美好。在交往中,我们也追求交往活动的形式美。我们进行人际交往,就是要达到互相沟通、互相理解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在交往中就不仅要强调真实的内容、真诚的情感、善良的愿望,而且要辅之以令人感到愉悦、舒畅和宽松的形式。因此,我们讲究生动、得体的言语,优雅、自然的身姿、手势和表情,注重仪表和礼仪等等。所有这些形式有助于为人际交往营造宽松、友好的氛围,表现出你对他人的尊重,并由此获得他人对你的尊重。

社会美更为直观地体现在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中。美既然是人的实践本质的感性显现,那么,社会实践的结果,即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成果,或者说,人类活动的一切文明创造物,就是以感性的形式体现着、确证着人的实践本质。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我们不仅创造出各种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需求的产品,而且我们还用美的尺度塑造我们的劳动创造物。在这方面,自然美和社会美的一个基本区别就是,自然美是因自然物固有的、自在的形态与我们的审美心理结构和形式相呼应而产生的,而社会美则是我们按照自身的审美结构和形式创造出来的。因此,劳动的创造物所具有的美的形态直接地就是美的理念的对象化。正是这种对象化,才使“人化自然”具有强烈的美学特征。特别是,当我们通过劳动变荒山为田园,变沙漠绿洲,变天崭为通途的时候,创造性的劳动不仅赋予自然以美的形态,而且更因人的本质、力量、智慧和理想对象化为感性的事实而具有崇高的审美价值。

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美既表现为人们在摆脱奴役、争取自由,反抗邪恶、追求正义,摧毁暴政、获得解放的斗争中体现出的那种波澜壮阔、震撼人心的美,又表现为人们用善良的心灵、友好的行为塑造出来的那种和谐稳定、舒畅安宁的美。前者以矛盾抗争的形式显示出人类自由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因而当人们经过坚苦卓绝的斗争最终战胜了奴役、邪恶和暴政的时候,就会载歌载舞、欢呼雀跃;后者则以协调均衡的形式建构出平和安稳、宽松有序的生活世界,使人们在相互理解、友爱互助的关系中体验家园般的幸福。

无论是实践过程的美还是实践结果的美,最终都塑造了实践主体的美。实践主体的美作为一种社会美,不是指实践主体的自然形态,而是指实践主体在丰富生动的生活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人格的美。这种人格的美或者表现为一个人在面临困难、身处逆境时所具有的那种刚毅、坚韧、豁达、乐观的品格和气质;或者表现为渊博的学识、开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准确的判断力;或者是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的那种情感真挚、乐于助人、善解人意、以解他人之危困为己任的道德品质以及举止优雅、谈吐不凡、宽容大度的风度等等。所有这些都能使一个人获得一种人格魅力,树立一种美的形象。人格的美不同于人的自然形态的美,它是后天形成的,是在生活实践中锤炼出来的。因此,我们在用美的尺度塑造事物的同时,也要自觉地注重用美的尺度塑造自身。

3.艺术美

艺术美是美的最纯粹的形态,它体现出人们对美本身的自觉追求,并通过艺术实践把来自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美提炼出来,用感性的形象将它们再现出来。因此它不像自然美那样受到自然物固有形态的限制,也不像社会美那样总是与实践的功利目的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它超越了物质的形态、超越了有限的目的,而达到纯粹的审美境界。

艺术美当然离不开生活实践。它是把握生活世界的特殊方式。它不像哲学、科学那样用抽象的概念、范畴、理论体系来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而是用生动具体的艺术形象和形象体系来再现或表现生活的本质,来再现或表现自然的和社会的美。因此,艺术思维是一种创造性的形象思维,这种思维虽然要深入到生活的本质当中,但始终离不开艺术家对事物的具体的形象感受和情感体验。艺术作品则是通过对生活素材的选择、提炼和集中,概括出揭示生活本质的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典型形象或意境。因此,艺术的形象思维总是以情感体验为中介,使美的形象的塑造带有强烈的、富有感染力的情感特征。

艺术形象既是对现实生活审美特征的概括,又是艺术家对现实的审美情感的呈现,它的内容是客观与主观、再现与表现的有机统一。当艺术家对生活素材进行选择、提炼和概括时,不能不表现他本人对生活的理解、评价和理想。因此艺术作品,就其反映生活的真实而言,是对生活的再现;而就其抒发和表达艺术家对生活的理解、评价和艺术家的情感、旨趣而言,则是一种表现。这样,在艺术家的作品中,形象的东西不是现成的事物,而是创造出来的新的形象。中国古代诗歌、绘画所讲究的“气韵”、“神韵”,所倡导的“情景交融”都包含着作为艺术美所特有的审美特征。

由于艺术美可以完全超越物质界限的束缚,而使人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在精神生活的世界中得到充分发挥,因而艺术美也就成为人类自由本质的最典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