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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人们的物质生活:哲学概论

【摘要】:但无论对审美的发生做何种解释,一个基本事实总是不能否认的,即审美意识最初是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或物质生活过程之中,并为物质生产或物质生活服务,而后才逐渐从物质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领域。人们只有首先满足了这种最起码的物质生活后,才能产生出对精神性的美的需求。这表明了审美意识、审美价值与人类生活实践的原始联系,是劳动创造美的有力证据。当审美情趣成为人们自觉追求的目标时,艺术就诞生了。

人类的美感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历史上,有关审美起源的理论多种多样,如本能说、巫术说、游戏说、符号说和劳动说等等。但无论对审美的发生做何种解释,一个基本事实总是不能否认的,即审美意识最初是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或物质生活过程之中,并为物质生产或物质生活服务,而后才逐渐从物质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领域。

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总是制约、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的。在原始时代,生产力极其低下,几乎没有什么剩余产品,社会也未出现分工,先民们的一切活动主要是为了谋生,而不是为了审美。他们制造工具是为了捕杀动物或种庄稼,这是原始先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只有首先满足了这种最起码的物质生活后,才能产生出对精神性的美的需求。如中国先秦哲学家墨子说:“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

随着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不断发展,原始先民在漫长的生产实践活动中逐步产生了朦胧的审美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娴熟的技艺产生了协调、舒展的劳动动作和富有节奏感的劳动过程,人们对劳动产品的制作也不仅追求其结实、耐用,而且也追求其美观的外表。劳动的动作、过程和产品给人带来的愉悦,使“美”的意识在艰苦的劳作中慢慢地升华出来。不过,在原始先民那里,审美意识还不是自觉的,而是与生产和生活的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例如,生产工具、生活器具等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总是先于审美价值,而且它们的审美价值也是源于其实用价值的。即使是现代人感受到的原始的美,如果“还原”到最初的历史境遇中,这种审美仍是服务于外在的功用目的的。

从大量的考古发现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先民的作品,如岩画、洞穴壁画雕刻等。但是这些“作品”并不是纯粹的“艺术品”,而是原始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手段。1879年发现的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洞穴,其中的“大壁画”刻着二十多个旧石器时代的动物形象,这些动物形象栩栩如生,显示出很高的绘画技巧。然而,据考证,这些绘画源自原始人类的巫术信仰,是他们在狩猎前后进行巫术仪式时使用的符号图案。这表明了审美意识、审美价值与人类生活实践的原始联系,是劳动创造美的有力证据。只不过当审美活动还与人们的生产活动直接融合在一起并服从于实用的和功利的目的时,审美活动尚不可能从生产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艺术活动,审美情趣也不会是一种独立的纯粹的艺术情趣。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化,审美最终要从孕育它的实用目的中逐渐独立出来、解放出来。

然而,随着物质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劳动对象的合乎规律的自然形式,经由人的劳动,被改造成合乎人的目的的形式。无数次的实践、无数次的重复,则使那些在人的活动和劳动产品中体现出来的合乎规律又合乎目的的形式逐渐在人们的心理中“积淀”下来,成为人们感受事物的心理结构,于是便有了对称、端正、均匀、平衡、协调、光滑、舒缓、刚健、稳重、柔和等等一系列使人感到愉悦的抽象形式。这些抽象的形式构成了人们审美的心理结构,这种审美心理结构与对象的美的形式具有一种对应关系,当对象的形态与人们的审美心理结构相吻合、相呼应时,便悠然产生了审美意识,唤起了美的感觉,使对象给人带来的愉悦超出了对象本身的功用目的。(www.chuimin.cn)

人类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赋形”活动,也就是通过实践活动,改变客观对象原有的存在形式,赋予它新的存在形式,这种新的存在形式既合乎对象的客观属性和规律,又合乎人的目的和要求,因而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的这种“赋形”活动,体现着人的自由的本质,因为“自由”就是打破事物的既定形态,使之获得体现人的意志和目的的新的存在形式。这种“赋形”活动,不仅给事物以符合人的功利或实用目的的形式,而且赋予事物以能够唤起人们愉悦感的形式,使人们对自己的创造物产生超出功利目的的审美情感。因而当人们在人的创造物身上看到了人自身智慧的显现、理想的实现和打破界限的自由能力时,就会产生一种“感动”、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这种审美快感甚至会使创造物的功利目的变得微不足道。因此,没有什么能够比“美感”更能体现人的纯粹的精神需求,更能展现人的自由本质。人的活动及其创造物体现着、确证着人的自由本质。

人的自由本质不仅体现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也体现在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自文明社会诞生以来,随着财富的增长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社会逐渐划分出不同的阶级、阶层和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在这些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充满了利益的抗争和权力的角逐。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无论是表现为为正义而奋斗,还是表现为为真理而献身,无论是追求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还是渴望情爱自由的实现,总是在情欲与理性、真理和谬误、善良与邪恶、正义与奸佞、自由与奴役的胶着对抗中艰难地挺进。当我们看到代表正义、善良、自由的进步力量最终战胜邪恶势力的时候,我们会不由自主地欢欣鼓舞,凯旋高歌,赞美人性的伟大。这是一种美,一种“阿波罗”式的美:自由的阳光普照大地,万物复苏,生机盎然。那些曾经喧嚣于世的邪恶,在自由之光的照射之下,萎缩溃败,成为人们嘲讽蔑视的对象。而当我们看到,正义、善良和自由的价值被邪恶的势力所毁灭时,我们的心灵也会不由自主地被强烈地震撼,以至痛心疾首、热泪纵横。这也是一种美,一种“狄奥尼索斯”式的美:生存的痛苦激荡心灵,阴云笼罩、凄风习习。然而,它也激发着人们对邪恶的痛恨,唤起人们同一切毁灭人类生存价值的势力进行斗争的意志。[66]

美感和审美形式的产生及其历史积淀表明,人们在创造性的劳动中,不仅按“物的尺度”和需求制造出有使用价值的生产、生活用品,而且还按“美的尺度”塑造自己的劳动产品,使之引起人们的审美快感。所谓“美的尺度”,就是指在人们心理结构中历史地积淀起来的那些使人感到愉悦的抽象形式,人们力求让自己的产品具有这些美的形式,以便能够唤起人们的审美情感。因此,“劳动创造了美”。劳动越是发展,就越是具有“艺术化”的倾向。当审美情趣成为人们自觉追求的目标时,艺术就诞生了。因此,美不是自然界的自在属性,它是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产物,它体现着、确证着主体的智慧、能力和自由的本质。随着人类物质生活实践的发展,美才得以展开它的全面性、丰富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美是人的实践本质的感性显现,或者说:美是人的自由本质的感性显现。一旦生产实践的发展导致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精神生产成为相对独立的分工领域,这就使专注于艺术创作的实践活动最终摆脱了物质生产的束缚,成为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最伟大的活动之一,它使审美活动获得了最纯粹的形态,使艺术之光普照生活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