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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信念与宇宙论的关系

【摘要】:这种道德信念依托宇宙法则树立起道德的权威性,它始终是西方古代哲学和伦理学的主调。儒家学说本身就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学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都被纳入伦理理论的范围内加以说明。因此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儒家学说中,这种道德的权威性同样具有宇宙论界说的性质,这主要表现为“天人合一”的观念为道德权威性提供了终极根据的解释。

从宇宙论角度界说道德信念的根据是古代哲学伦理学说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界说的特点是将道德准则同宇宙本性视为一体,从宇宙法则的永恒性、绝对性中论证道德根据的绝对性、确定性,如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就把万物的始基归结为“原子”和“虚空”,用原子在虚空中的运动解释万物的生成与毁灭。由此出发,他认为“太阳和月亮是由同样的原子构成,这些原子是光滑的和圆的,灵魂也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灵魂就是理性。”[40]因此,他声称“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就是教导人们过一种理性的生活,这种生活是出于对必然性的服从,而不是出于利己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最初人们对“善”的探讨总是与对宇宙本原的探求混杂在一起,即在将宇宙的本原归结为某种物质性的或者精神性的实体之同时,也试图由此推论出道德的绝对性和至上性。这一倾向到了苏格拉底那里就更为清晰。

苏格拉底不满意自然哲学家对世界的物质本原的理解,他认为,这种理解充其量只能说明世界“是什么样的”,而没有说明世界“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他说:

有人认为天是一个漩涡,绕着地转,使地固定不动;又有人认为地撑着天,是一个扁平的槽。他们从来没有想到,把这些东西安排成现在这个样子,正是一种要把它们安排得最好的力量;他们不在事物中找出一种神力,却希望另外找出一个支撑世界的阿特拉斯,比这种神力更强大、更不朽、更能包罗万象。他们丝毫不想“好”这种担当一切、包罗一切的力量。然而这正是我最乐意知道的本原。[41]

显然,苏格拉底已经意识到,有关世界的“事实判断”不等于有关世界的“价值判断”,世界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而是因为存在着一种使世界万物都追求完满性的力量,这个力量就是“好”或“善”,因此,只有“善”才是支配宇宙万物的“本原”。这可以说是道德本体论和道德目的论的最初表达。有鉴于此,苏格拉底反对道德上的相对主义,他认为现实的、具体的道德行为是相对的,甚至是矛盾的,但“善”本身则是绝对的,不带有任何“恶”的成分,只有达到了对“善”本身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在柏拉图的哲学中得到了延伸。柏拉图从他的“理念论”出发,把世界分为“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两个部分,认为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永恒的、完满的世界,而现实的感性世界则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和“分有”,同样的道理,现实中具体的道德行为之所以是善的,就因为它分有了理念世界中善的理念,或者说它是以作为宇宙本体的“绝对善”为根据的。(www.chuimin.cn)

可见,在古希腊哲学中,无论对于自然主义哲学家来说,还是对于形而上学的哲学家来说,道德要么是宇宙本体或宇宙法则的体现,要么它本身就是宇宙的本体或本性,因而它是绝对的、无限的、客观的,人之所以必须遵守道德,就在于人必须使自己的活动与世界的本性或法则保持一致,而不能违反和抗拒无所不在的宇宙法则。这种道德信念依托宇宙法则树立起道德的权威性,它始终是西方古代哲学和伦理学的主调。古罗马时期新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奥勒留最终对这一界说做出了清晰的表达:

不管宇宙是原子的集合,还是自然界是一个体系,我们首先要肯定,我是自然所统治的一部分;其次,我是在一种方式下和与我同种的其他部分密切关联着。……因此,由于记住我是这种整体的一部分,我就会对一切发生的事情满意。而由于我同与我自己同种的那些部分在一种方式中密切地关联着,我就不会作不合乎人群的事情,而宁愿使自己趋向与我自己的同类的东西,会把我的全部精力放到共同利益上面,而使它离开与共同利益相反的事情。那么,如果这样办,生活就一定过得愉快;你可以看到,一个公民,经常所作的事情都是对其他的公民有利的,并且满足于邦国指派给他的一切,这样他的生活就是愉快的。[42]

中国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伦理道德说教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产生的儒家学说。儒家学说本身就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学说,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都被纳入伦理理论的范围内加以说明。因此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儒家学说中,这种道德的权威性同样具有宇宙论界说的性质,这主要表现为“天人合一”的观念为道德权威性提供了终极根据的解释。“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或自然与人事的合一。这一思想最早出现在夏商周时期,人们把天当作主宰自然和社会的最高的神,而人事则是天命所为。孔子[43]创立的儒家学说虽不强调天是一种有意志的人格神,但却承认天命的作用,并认为人的德性是天赋的。战国时期,孟子在继承孔子“仁学”思想的基础上,以人的“仁”、“义”、“礼”、“智”的道德性为中介,把“天”与“人”统一起来,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西汉哲学家董仲舒[44]把儒家天人合一的伦理学说发展为系统的伦理纲常体系。他说:“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人世间的伦理纲常原本也是出自天意,所以“天,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自此以后,儒家的道德学说和伦理规范都是以天为本,用“天道”界说“人道”,由此确立人们的道德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