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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概论:善与人性的争议

【摘要】:对于这样的问题,有的哲学家就干脆否认了“性善论”,而主张“性恶论”。“原罪论”就是用寓言的方式亦即用“伊甸园”的隐喻来确立“人性本恶”这个观念。

道德问题是属人的问题。自然物的运动变化就其自身而言,无论其对人有利还是不利,都不涉及道德问题。只有人的行为或活动,特别是涉及与他人的交往活动,才有好坏善恶之分。因此,对道德问题或善恶问题的探讨总是与对人性的理解密切相关。人为什么会追求善?为什么能够被要求求善?是因为人性中原本就有与生俱来的“善缘”,从而求善不过是人的天性?还是说,人的本性原本是恶,而求善不过是为了避免人性的恶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还是说,人的本性并无善恶之分或善恶兼具,人的道德品性的善恶均是后天生活环境作用的结果?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道德学说。

1.“性善论”

哲学史上,最早从“人性本善”的角度对道德问题做出系统探讨的当属中国先秦儒学中的孟子学说。孟子[1]强调人性在根本上是“善”的,这种善就表现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即那种不忍看到他人陷入困境、危难的心性。他举例说,当一个人看到一个小孩快要落入井中,他就会担心害怕并惊呼救命,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想和这个孩子的父母交朋友,也不是想在乡邻朋友中落个好名声,而是天性如此,这就是人的“恻隐之心”,没有此心就不是人。正是这种“不忍人之心”构成了人的道德行为的开端。他把这种“不忍人之心”具体划分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认为这四心是人的一切道德行为的开端。他说: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既然每个人都有此“善端”,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的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无视“仁义礼智”,甚至为非作歹,肆意侵犯他人的财产、尊严和生命?孟子解释说,这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总是面临声色犬马的诱惑,不能自持者经不起这些诱惑,在竭力满足欲望的行为中,逐渐远离自己的“善端”,成为道德败坏的人。这就是儒家所说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道理。要想使人能够保持自己的善端,并最终成为“善人”,就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使其接受良好的道德教育

古希腊哲学中也有类似的“性善论”哲学观念。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就认为人不会有意为恶,他说:

对善的想望是为一切人所共同的,而在这一点上,是并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好。也没有人想望着恶。[2]

他认为,人作恶首先是由于无知。人都向往着善,但无知或愚昧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善,也不知道什么是恶,甚至有可能把恶当作善,这就难以避免做恶的事情。这种做了恶事还以为自己是有道德的人,是最不可救药的。那么,生活中有没有人有意作恶呢?当然有,有意作恶的人并不是不“想望”善,而是被私利制约或被胁迫而为之。但在苏格拉底看来,这种有意作恶的人可能比无意作恶的人还高尚些,因为前者知道什么是善,因而有从善的条件,后者什么都不懂,就没什么希望了。

2.“性恶论”

“性善论”的观点有助于说明对人实施道德教育的可能性,鼓励人们在道德完善方面建立信心并做出努力。但问题是,人既有此善端,为什么又很难经得起声色犬马的诱惑?或者说,为什么在声色犬马的诱惑面前,人的善良天性的力量似乎远比不得这些诱惑所产生的力量?能够克服这些诱惑成为纯粹的“善人”之人更是少之又少。对于这样的问题,有的哲学家就干脆否认了“性善论”,而主张“性恶论”。在这方面,中国先秦哲学家荀子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首先区分了“性”和“伪”两种情况,认为,在人身上不用学、不用练而天然具有的东西就是“性”,必须通过学习、训练才能获得的东西就是“伪”,即人为的意思。在荀子看来,好利、好色、争权夺势就是人身上天然就有的“性”,而礼义之道、辞让之心则是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才能获得,故而是“伪”。据此,他直截了当地反对孟子的性善论,说:

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性恶》)

荀子主张“性恶论”,并不是因为他对道德教育没有信心,而是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他认为,正因为人性本恶,所以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就不能顺着人性来,而必须对人进行礼义文理的教育和培养,否则就会天下大乱。他说: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忘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忘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忘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www.chuimin.cn)

西方哲学中,“性恶论”似乎更为普遍。特别是在基督教神学中,“人性恶”几乎可以说是其全部说教的前提。“原罪论”就是用寓言的方式亦即用“伊甸园”的隐喻来确立“人性本恶”这个观念。所谓“原罪”,无非是说现实生活中的人与生俱来就有恶的本性,很难抵御满足各种感性欲望的强烈要求。古罗马帝国末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Augustinus)[3]说得更为彻底。他认为,亚当偷吃智慧果,不是上帝的安排,而是他自愿犯罪,并把这个罪传给了他的后代,“因而他使众人都犯了罪”。凡是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一出生就已蒙受原罪;同时他们又生活在情欲中,继承了破坏的本性,使贪欲强于理性。每个人达到一定年龄时就会犯本罪,犯他必然要犯的罪。可见,人犯罪是出于自愿,出于他的天性——原罪。这种原罪使他只能作恶,只能向往恶,只能有犯罪的自由。这就是说,人是有罪恶的本性的,这种罪恶本性的特点在于:

罪恶是丑陋的,我却爱它,我爱堕落,我爱我的缺点,不是爱缺点的根源,而是爱缺点本身。[4]

进而,人犯有原罪,之所以是“原罪”,就是说人的罪恶本性不仅导致人的堕落,而且是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只能通过信仰上帝才能得到解脱。因为,人是自由的,但人的自由可以使人向善,也可以使人向恶。人类之初本来是可以选择永恒的、神圣的自由,但他们没有选择,而是自由地选择了犯罪。自由被罪恶所胜,人成了自由的奴隶,这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靠上帝的拯救才能从恶事中结出善果来。不难看出,奥古斯丁试图向人们论证,现实的苦难源于人的罪恶的本性,因而人自身无法摆脱堕落的趋势,只有通过信仰才能使道德的力量发挥作用。

在欧洲近代哲学中,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也可以说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的。霍布斯认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体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感情,反之,当外界物体的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产生厌恶和痛苦的感情。因此,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而人们最初的生活状况就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而生活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霍布斯看来,人是无法改变自己的这种利己本性的,因而要避免这种人人自危的灾难,就必须接受理性的指导。而人们保存自己和对死亡的恐惧也必然使人们产生求取和平,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从而顺从理性的指导,建立和接受那些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并建立强大的国家、政府和法律,以确保这些共同生活原则的实行。霍布斯的这个观点在欧洲是很有影响力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近代欧洲的国家学说或政府理论都包含着对人性的某种不信任。

3.“性无善恶说”与“亦善亦恶说”

“性恶论”显然更有利于说明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但却多少淡化了道德教育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尽管道德状况总是不尽如人意,但从总体上说,人们在遵守道德规范方面至少足以维持社会的共同生活,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也不乏为他人、为国家、为社会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的道德楷模或贤良之士。这表明,人不是必定从恶的,即便是行为不端的人,经过教育也可以在善性方面有所改进。这种情况使“性恶论”不能不面临一个困难的问题:如果说人性本恶,那么人弃恶从善的可能性是否也出自人性?如果说人性中有这种可能性,那么这种可能性岂不就是人性中的“善端”?如果说人性中不包含这种可能性,那么这种与人性无关的可能性又来自何方?

由此可见,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会在理论上面临自身无法解释的矛盾。这就促使一些哲学家在人性善恶问题上提出与这两种学说不同的思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性无善恶说”。

在中国哲学史中,最早提出“性无善恶说”的哲学家是先秦时期与孟子同时代的哲学家告子[5]。他的这个观点,也是在同孟子的辩论中提出的。他认为,人不是生来就有善性或恶性的,所谓善与恶都是后来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他把人性比作流动的水,称“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孟子·告子上》),也就是说,人的道德品质取决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向哪方面引导,就向哪方面流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有类似的看法。在他看来,人没有天生的美德。自然只赋予人获得美德的可能,但这种美德只有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才能成为现实。所以他说:“在美德方面,我们由于首先运用才获得它们,正如在技艺方面的情形一样……例如,人们由于从事建筑而成为建筑家……同样地,我们也是由于行为公正而成为公正的。”[6]

与这种“性无善恶说”相映成趣的是“亦善亦恶说”,即认为人性既有其善的一面或因素,又有其恶的一面或因素。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认为,每个人的心灵都可分为三个部分:“爱智部分”、“爱胜部分”和“爱利部分”,人的品性取决于哪个部分占据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在有些人的心灵里是爱智部分统治着,另一些人的心灵里,或者是爱胜部分统治着,或者是爱利部分统治着。由此人可分为三种类型: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对应于这三种人有三种快乐:爱利者会断言,和利益比起来,受到尊敬的快乐和学习的快乐是无价值的,除非它们也能变出金钱来;爱胜者会把金钱带来的快乐视为卑鄙,把学问带来的快乐视为无聊的瞎扯,真正的快乐在于战胜他人或优越于他人;爱智者(如哲学家)则把永远献身于研究真理作为最高的快乐,与这种快乐相比,其他的快乐都微不足道。柏拉图本人当然崇尚爱智者的快乐,因为爱智者既可以享受追求真理的最高快乐,又能同时享受其他的快乐,是获得快乐经验最多的人。因此,他认为道德教育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使人们在心灵中建立起爱智部分的统治地位,由此带来心灵的和谐。[7]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汉代哲学家扬雄[8]也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东汉时期,著名哲学家王充[9]更明确地提出关于人性的“中人”之说,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本性论》),因此,“夫中人之性,在所习焉。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

“性无善恶说”和“亦善亦恶说”都十分强调人性的可塑性,注重道德环境和道德教育对人性培养的引导作用,因而较之“性善论”和“性恶论”更能说明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对人实施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