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哲学概论:不同见解与符合论真理观

哲学概论:不同见解与符合论真理观

【摘要】:在认识论的发展历程中,“符合论”真理观可以说是最为传统的真理观和真理标准观。但这个“真理”却很难说是一个真理,它只是对一单个事实的描述,虽然符合客观事实,但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这种怀疑论倾向又进一步导致了他们对真理性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怀疑和否定。在真理问题上,黑格尔也主张一种“符合论”,但他所理解的“符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的符合”,而是“思想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72]。

认识论的发展历程中,“符合论”真理观可以说是最为传统的真理观和真理标准观。这种真理观认为,认识活动由主体和客体两个因素构成,客体有着自身的本质或本性,主体的认识,即思想观念只要符合客体自身的本质或本性,就是真理性的认识,或者说是“真观念”。这种真理由于它符合客体的本质或本性,因而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个观点看上去简单明了,但实际上却包含着一系列复杂难解的问题。

从朴素的反映论立场上看,“符合论”包含着一种“镜式”隐喻。即把人的头脑看成是一面能够映照外物的镜子,而真理性的认识就是外物或外部对象在人脑这面镜子中的摹写或影像。例如,我们说:“某人死于某年某月某日”,这句话或这个判断很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真理,因为它符合了一个事实。但这个“真理”却很难说是一个真理,它只是对一单个事实的描述,虽然符合客观事实,但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无论在自然界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任何单个事实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因此对单个事实的单纯描述即便十分精确,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其他单个事实也没有普遍的意义。真理性的知识之所以为人们所崇尚和追求,就在于它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具体事实具有普遍有效性。例如,当我们说:“凡人皆有死”时,这个判断或命题就是一个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因为它对于把握每一个人的生命趋向或命运具有普遍有效性。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种真理性的知识也是一种反映,是人凭借自己的理智能力对事物普遍本质或本性的反映。但问题在于,我们的理智是如何获得这种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的?如何证明这种知识的确反映了客观对象的普遍本质或本性?如何论证这种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对于这样的问题,经验论哲学所采取的亦是一种反映论的立场。不过,在经验论哲学家看来,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人的感觉经验,并且不能超出感觉经验的范围。普遍性的知识或真理归根到底是人通过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感觉经验进行归纳、概括的结果,是从个别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因此,人的知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取决于这种知识能否在经验中得到证实。如前文所述,经验论哲学家的这一基本立场导致了他们的怀疑论倾向,即他们拒绝回答人的知识是否反映了或符合客观对象自身的本质这样一种问题。这种怀疑论倾向又进一步导致了他们对真理性知识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怀疑和否定。因为,无论经验事实有多少,只要是在经验范围内总是有限的,从有限的经验事实出发我们无法形成也无法论证一个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命题。如,我们看到一万只天鹅是白的,也不能由此得出或论证第一万零一只天鹅也是白的,或者用休谟的例子说,我们每天都看到太阳从东方升起,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明天太阳还会从东方升起。特别是在今天,当统计规律进入到热力学和量子力学的科学定律之后,不少经验论哲学家干脆否认了真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如现代逻辑经验论的代表人物、维也纳学派哲学家卡尔纳普就说:“你观察不到必然性,就不要断定必然性。必然性对于描述你的观察不会添加任何有价值的东西。”[70]逻辑经验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赖辛巴哈则认为,随着统计规律在科学中的广泛应用,应当放弃严格的、必然的因果律观念,所谓普遍的科学真理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最大的概率。所以他宣称:

一个知道绝对真理的理想的科学家是一去不复返了。自然中的事件与其说像运行中的星体不如说是像滚动着的骰子;这些事件为概率所控制,而不是为因果性所控制,科学家与其说像先知,不如说像是赌博者。他只能告诉你他的最好的假定,他绝对不能事先知道这些假定是否将是真的。[71]

与经验论哲学家不同,唯理论哲学家坚持认为真理是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他们承认,由于从单纯的经验事实出发不可能得到也不可能论证真理性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理不是来自感觉经验,而只能来自人的理性能力。笛卡尔的理性原则就是用普遍怀疑的方法使“我思”的主体确立出无可怀疑的、清楚明白的或不证自明的“公理”,然后从这种“公理”出发推演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各种命题。在他的心目中,几何学体系就是这样一个公理体系。由于“公理”是逻辑推演的大前提,因而从“公理”出发推导出来的任何结论都是必然的。例如,我们从“一个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个“公理”出发,可以毫无困难地依据两个已知内角的度数而说出第三个内角的准确度数。这个推论完全不需要感觉经验的证明。然而,问题却发生在被称之为“不证自明”的“公理”上。我们可以从“凡人皆有死”这个前提出发得出“苏格拉底必死”这样一个无可怀疑的必然性结论,但“凡人皆有死”这个普遍性、必然性的命题又是怎样获得和怎样被论证的呢?在这个问题上,笛卡尔似乎陷入了困境,他只好求助于“直觉”和“天赋观念”之类的说法。荷兰唯理论哲学家斯宾诺莎也否认从感觉经验达到真理性知识的可能性,而强调理性知识和直觉知识,并把由直观获得的知识叫作“真观念”,相信“真观念”可以达到最高的确定性,并认为真观念与错误观念的区别仅在于真观念与它的对象相符合。但在如何确证“真观念”是否与对象相符合这一问题上,斯宾诺莎并没有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且,在他看来,“真观念和它的对象相符合”不过是真理的“外在标志”,而真理还有它的“内在标志”,即一个观念并不是因为和它的对象相符合才是真观念,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真观念,所以它才与它的对象相符合。这显然是没有论证的论证,它只能表明唯理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把逻辑主义贯彻到底,它距离非理性似乎只有一步之遥。

黑格尔明确反对这种直观主义观念,称这种直观论是片面的、排斥中介性的、空洞的观念。他认为,如果把真理看成是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东西,把真理的标准看成是来自心灵的直观,那就有可能把一切迷信和偶像崇拜宣称为真理。在真理问题上,黑格尔也主张一种“符合论”,但他所理解的“符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的符合”,而是“思想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72]。在这里,他所说的“思想内容”大致是指我们的思想观念,而所谓“思想自身”,在他的哲学理论中,则是指作为事物本质或本性的“概念”,即一种客观精神。“思想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就是说,我们的思想观念所表达的东西必须与这个东西的概念相符合。他举例说:“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真朋友。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符合友谊的概念。”[73]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仅是说我们的观念应当与事物的概念相符合,而且事物本身的存在也必须同它的概念相符合才真正是这个事物。一个真的艺术品是符合艺术概念的艺术品,一个好的政府就是符合政府概念的真政府,等等。事物存在的真理性就在于符合它的概念。(www.chuimin.cn)

然而,我们怎样才能判定“思想内容”是否与“思想自身”相符合呢?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提出:

关于思维规定真与不真的问题,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的。因为思想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予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它们的真理,因此,离开这种应用过程,去问思想规定本身真与不真,似乎没有意义。但须知,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解答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74]

显然这已经是部分地说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观点。

应当说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吸收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但是,与黑格尔根本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把事物的概念直接理解为事物的本性,也就是说,尽管事物的本性是必须通过概念来表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事物的本性就是概念本身。概念只属于能思维的理性,属于人,而不存在什么客观精神。所以他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75] 这就是说,关于事物的概念,作为我们的观念,依然存在着与事物的本质或本性是否相符合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同样认为,认识的真理性是不能通过理论自身来解决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当然,人应当如何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现实性或此岸性,这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持续不懈的深入研究逐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