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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理论:自然形成的社会到历史地形成的社会

【摘要】:这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的组织结构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家族或氏族、部落。这意味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也一般地表现为生产发展亦即历史发展的结果。

无论是霍布斯,还是卢梭,或是其他欧洲近代思想家,他们对史前社会和文明起源的研究尽管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他们有关人类“自然状态”的描述并没有实证的历史根据,只能说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假设来论证怎样一种国家制度是合理的。19世纪后半叶,随着人类学的发展,特别是以巴霍芬、泰勒、拉伯克、摩尔根、麦克伦南[14]等为代表的早期人类学家对史前文化的长期考察,使有关社会进化问题的研究逐渐被纳入科学探索的轨道,从而也为哲学对生活世界的追问奠定了科学的基础。1877年,美国学者摩尔根(Morgan)[15]出版了《古代社会》一书,该书在长时期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十分深入地研究了原始部落社会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制度的性质、特征和演变过程,为人们研究史前社会提供了丰富翔实的实证资料。这本书出版后立即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重视。在摩尔根以及其他人类学家所提供的丰富资料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继续深化了对原始社会和文明起源的研究,探讨了人类社会从“自然形成的社会”到“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的过渡,阐释了阶级、国家产生的根源和过程,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他们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理论内容,而且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文明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自然形成的社会

所谓“自然形成的社会”就是指处在自然状态中的原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最初的生产活动所依赖的生产条件,不可能是生产出来的,而是“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生存的自然条件”。因为对于刚刚从灵长类动物群体转变过来的人类社会来说,最初所能采取的唯一可能的经济形态是采集-狩猎经济,其生产活动只能是以获取自然界所能提供的现成可用的自然产物为主要内容,如采集植物果实,捕猎动物等等,因而自然条件是这种生产的直接前提。

这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的组织结构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家族或氏族、部落。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之所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主要是因为原始人的最初的生产能力太低,社会财富太少,因而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或经济利益关系还不足以成为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基础,如恩格斯(Engels)[16]所说:“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17]也就是说,在生产效率极为低下、个人劳动完全不足以维持个人生计的情况下,要使每个人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社会成员之间就必然要形成以共同占有生产条件、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为特征的原始公有制经济关系,而这种经济关系只有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中才能存在,因为只有血缘关系所带来的人们之间的自然结合和情感亲近才能自然地产生出这种相互结合的方式。

社会生活作为有组织的共同生活,一开始就需要一种对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社会管理活动,并形成使社会管理活动得以实施的公共权力。但是,在氏族共同体中,极端落后的生产力和自然形成的公有制经济关系决定了氏族成员之间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的一致,决定了个体对共同体的绝对依赖,而不存在经济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和阶级矛盾,这就使氏族共同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压迫和管制,而是真正代表氏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对社会生活实施统一协调、组织和控制。公共权力是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它通常由氏族大会公选出来的酋长、军事首领掌握。血缘关系所带来的自然情感有助于用习俗、道德、酋长的威信和公众舆论来维持氏族日常的生活秩序。

氏族共同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以自然形成的原始宗教观念为观念基础。以图腾崇拜为特征的原始宗教观是氏族成员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集体意向。它通常包括对宇宙起源、宇宙本性、宇宙秩序(包括社会生活秩序)等虚幻的理解和共识。这种集体意向是氏族共同体成员理解或解释自己的行为、确定自己活动信念和处理自己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的根据。公共权力在这种集体意向中被神话化,共同活动或共同生活的目标以及体现在习俗、礼仪、习惯、道德中的生活规范在这种集体意向中得到最终的解释。因而,这种集体意向是氏族共同体实现社会整合的文化机制。

2.历史地形成的社会(www.chuimin.cn)

随着社会生活漫长的进化或发展,人们逐渐学会了种植农作物和饲养牲畜,由原始的采集—狩猎经济进入到农业和牧业经济。农牧业的发展使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意义,以至成为生产的前提和必要手段。这意味着,生产活动不再完全取决于生产的自然条件,而是同时也取决于由生产所创造的物质条件。土地、牲畜、生产工具等生产生活资料都不是自然产生出来的东西,而是前人劳动或活动的结果,是前人创造出来的生产或生活条件,因而是历史的产物或结果。

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一方面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另一方面也在原始共同体内部引起富有决定意义的变化。

首先,生产工具的进步、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使个体劳动成为可能。这样,集体劳动逐渐过渡为个体劳动。在劳动方式的转变中,生产资料(土地、畜群等)起初归个体家庭使用,后来便永久地归个体家庭所有,私有制代替了原始公有制。

其次,当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人的劳动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数量”的程度时,劳动力获得了价值。部落间的战争所得来的战俘被当作劳动力保留下来;氏族内部个体家庭之间的贫富分化,使贫穷的氏族成员因债务关系逐渐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沦为奴隶。这样,社会成员便按其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而分为两大基本阶级,即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由于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这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抗争无法调和,氏族共同体及其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机构已没有能力调解和处理日益加深的阶级对抗和冲突。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护奴隶主阶级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对奴隶的阶级统治,便产生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构,即国家。这意味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也一般地表现为生产发展亦即历史发展的结果。

最后,脑力劳动已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社会意识借助专门的精神劳动而成为有着自身发展规律的相对独立的历史过程。通过对前人思想材料的继承和发展,观念活动得以积累和传递,从而形成对后代人的观念活动产生指导、制约和限定作用的思想文化传统。

从“自然形成的社会”过渡到“历史地形成的社会”,实际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自身的进一步完成,它标志着文明社会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诞生。当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再取决于直接的自然前提,而是取决于人类自身劳动的历史结果时,人类才真正开始了创造自身历史的过程,开始了文明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开始了创造和发展自身的“生活世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