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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历史观与天道观-简明中国哲学教程

【摘要】:为了促使君主下定决心实行变法,韩非就要对变法图强的合理性做论证,这就形成了他的历史观和天道观。韩非采用历史分期的观点分析历史的进程。韩非认为,不同历史时期所表现出的不同社会特点是人口的多寡所造成的。韩非的天道观是通过对《老子》一书的创造性诠释而建立的。

周王朝在家族内部实行血缘宗法制,在政治层面实行分封制,依靠周公等政治家所创制的礼乐维系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法治并非先秦各国的固有传统。为了促使君主下定决心实行变法,韩非就要对变法图强的合理性做论证,这就形成了他的历史观和天道观。

一、“世异事异”的历史观

为了论证变法的正当性,韩非提出了“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的历史变化理论。

韩非采用历史分期的观点分析历史的进程。他将人类的历史划分为四个时期,即“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韩非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韩非子·五蠹》)这就表示,上古之世是在树上搭建木屋、钻木取火的时代,这时的人类刚刚从同野兽混居的山林中走出,处于开创人类生活方式的初期;中古之世以鲧、禹父子二人治理洪水为代表,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了改造自然、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人类文明有了初步发展;近古之世是夏代、商代和周代,在这一时期,行仁政者得天下,施暴政者失天下,因此,商汤灭夏和武王伐纣才能够成功。至于“当今之世”,则是一个“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的乱世。

韩非认为,不同历史时期所表现出的不同社会特点是人口的多寡所造成的。他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意思是,上古时代的人口少而财物多,男人不耕种,草木的果实也足够吃;妇女不纺织,野兽的毛皮也足够穿。所以人民之间没有争夺,不必厚赏重罚,人民自己就能够和睦相处。可现在的情况是,人口多而财物少,人民工作劳累而得到的供养却很少,因此人民就要相互争夺,即使加倍赏赐、屡次惩罚,也不能使社会免于混乱。总之,韩非认为,在从“丈夫不耕”“妇人不织”到“人民众而财货寡”的演变过程中,人口的增长是导致财富不足、社会动乱的基本原因,也是导致注重仁义道德的治国方法不再适用而必须推行法治的根本原因。

韩非不仅把时代特征的变迁归因于人口的多寡以及物质利益的分配,而且还把人的观念的变化同这些因素相关联。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意思是,上古时期的人们竞相比较道德水准,中古时期的人们角逐智慧和谋略,在当今时代,较量的是力量的强弱。不过,在韩非看来,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意味着上古时期的人真的品德高尚,只不过当时人口稀少,财富自然就有剩余,所以根本用不着争夺;而当今的人们互相争夺,也并不是人伦道德退化的表现,而是人口增多了,财富不够分配所造成的。所以,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用古代的价值观念,比如重视仁义的价值观念来要求当今的人,那是不切实际的。

韩非还以“禅让制”为例指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身为天子与身为平民,生活水平不会有太大区别,而且天子还要负责管理天下的工作,所以天子比平民更加辛苦。以尧为例,尧当天子时,住的是没有修剪过的茅草屋,吃的是野菜粗粮,穿的是粗布兽皮,而现在的囚犯的吃穿住用都不比尧差;再以禹为例,禹当天子时,手里拿着农具起早贪黑地干活,腿上的毛都被磨光了,而现在的奴隶再劳累也不会比他苦。可见,古代的天子让出天子之位,实际上是摆脱囚犯般的吃穿、奴隶般的劳累而已。可是现在,即使做一个县令,都能够使自己的子孙荣华富贵、受益无穷。所以,古人可以轻易地辞去天子之位,而现在的人连一个县令的官位都不愿意舍弃,这是由经济利益决定的,并不存在人伦道德退化的问题。

既然时代特征和人的观念都会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变迁,那么,社会制度也应随之变迁,变法也因此而有了合理性。韩非说:“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韩非子·五蠹》)这就是说,圣人不会因循守旧,不认为有某种永远可行的法则,而主张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时代不同了,社会事务也会不同,社会事务不同了,那么采取的措施也就应该变化。所以社会事务随着时代而变化,治理社会的措施要适合于社会的具体情况。总之,按照韩非的看法,历史上任何伟大的创举都仅仅在它所处的时代里才显得伟大,即使古代圣王的政治措施在古代极其有效,如果把它原封不动地搬到后世来,治理目前这个处于相互争夺的世道里的人民,那么这种措施就会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和无效。(www.chuimin.cn)

二、“道理相应”的天道观

韩非一方面从人类历史的变化中为变法寻求依据,另一方面也通过他的天道观为变法做论证。

韩非的天道观是通过对《老子》一书的创造性诠释而建立的。韩非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解老》)意思是,道,是万物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万理的总汇合。理,是构成具体事物的形式。道是万物之所以成就的普遍法则。所以说,道能使万物条理化。任何具体事物都有各自的理,因此互不冲突,而能并行不悖。所以理就成为事物的制约。万物各有不同的理,而道却汇合万物的理,所以道不得不随着万物之理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道。在这里,韩非主要说明了,道是万物之所以成为现在的样子的背后根据,道是统贯于各种特殊规律的一般规律。由此可见,韩非在解释《老子》时,没有继承道的万物“本原”之义。换言之,在韩非这里,道不是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而存在的。老子的道除了可以指称万事万物的本原,还可以指称万事万物的总规律,即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则,韩非就继承了老子的道的这种“规律”之义。在韩非看来,道是万物之所以这样存在和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且是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

韩非把道视作自然界的一般规律,至于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韩非则称之为“理”。他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韩非子·解老》)这就是说,事物是由于特殊规律各不相同才得以区别开来的,比如,方之理与圆之理不同,短之理与长之理不同,粗之理与细之理不同,坚之理与脆之理不同,所以,事物才可以被区别成方的事物与圆的事物、短的事物与长的事物、粗的事物与细的事物、坚的事物与脆的事物。在阐明道与理的关系时,韩非强调说,道并非万理之外的另一种规律,而是就寓于万理之中。比如,韩非说,道同尧、舜等圣君在一起时就体现为智慧的理,同春秋楚国狂人接舆在一起时就体现为狂妄的理,同桀、纣等暴君在一起时就体现为灭亡的理,同商代的开国君主汤和周代的开国君主周武王在一起时就体现为昌盛的理。总之,“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韩非子·解老》),就是说,道的真实表现是,它既不制约任何东西,也不创造任何东西,而是柔弱顺从,随时变化,它就存在于所有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之中。

老子所谓道可以指宇宙万物的总规律,韩非所谓道也指宇宙万物的总规律,不过,老子的作为总规律的道与韩非的道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老子的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而韩非的道则是形而下的,具有经验性。形而上的道是永恒不变的,形而下的道则是可变的,它会随着环境、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韩非认为,任何事物都处在变化中,没有永远稳固的事物,理也“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韩非子·解老》),而道则“柔顺随时,与理相应”。既然道“与理相应”,那么理变了,道也会变。因此,韩非反对老子那种“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韩非子·解老》)的“常道”,亦即反对存在永恒不变的道。韩非的道与老子的道的第二点区别表现在,老子主张道不可言说,而韩非的道由于是形而下的,所以可以言说。韩非说:“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韩非子·解老》)“可论”就是可以被议论、说明。由此可见,韩非的道不像老子的道那样难以捉摸。

既然连道这个万事万物的总规律都处在发展变化中,那么,落实到人类社会,治理国家的具体的理自然更要变化,这就从天道观的层面为变法找到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