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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教程:法家治国理论

【摘要】:对韩非乃至法家而言,国民只是达成其富国强兵目的的工具。当时,各种奖惩措施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来,不分贵贱,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令行禁止,这就是以法治国。这样的以法治国显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除了商鞅,对于法家的理论有所贡献的,还有慎到和申不害。他们三人对法家的贡献各有不同,具体言之,商鞅重法,慎到重势,而申不害重术。

一、商鞅、慎到、申不害法家理论与实践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相继变法,在经济军事上,重农抑工商,奖励耕战;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减少冗官冗员;在治国之法上,反对儒家的德治,主张实行法治。这期间最有影响的变法运动,无疑当数商鞅变法。

商鞅,姓公孙,名鞅,卫国人,又称卫鞅。商鞅被封于商,号商君,故名商鞅。商鞅的思想主要见于《商君书》。商鞅变法的理论依据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商君书·更法》)就是说,治国没有一成不变之法,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必效法古代。只有顺应历史潮流,才能使国家富强,成就霸主之业。在这里,商鞅提供了一种注重现实和追求变化的观念。在商鞅看来,治国之法要不要改变,应当看是否能够给国家带来现实的利益,如果追求现实利益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治国的方法也应当作出调整。需要略做说明的是,国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这里所谓国家主要指统治阶层及其统治权,而并不包括全体国民。对韩非乃至法家而言,国民只是达成其富国强兵目的的工具。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鼓励耕战。商鞅说:“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按照商鞅的办法,凡是在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中表现突出的人,国家要根据他们的贡献大小给予加官晋爵的奖励;相反,对于那些不重视耕战的人,国家要惩罚他们。当时,各种奖惩措施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来,不分贵贱,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令行禁止,这就是以法治国。这种以法治国的方法,使得全体国民都处在法的监控之下,不过,君主处在法律之外,拥有着绝对的权力。这样的以法治国显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除了商鞅,对于法家的理论有所贡献的,还有慎到(约前390—前315)和申不害(约前385—前337)。他们三人对法家的贡献各有不同,具体言之,商鞅重法,慎到重势,而申不害重术。

慎到所谓“势”,实际上就是权势,它是身居高位之人对他人的支配力和控制力,主要是君主对臣民的支配力和控制力。慎到强调,君主要维持自己的君位主要靠权势。他说:“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慎子·威德》)这就是说,贤人之所以屈服于不肖之人,是因为贤人没有权势;而不肖之人之所以服从于贤人,是因为贤人地位尊贵。尧还是普通百姓时,连他的邻居都指挥不动;等到他南面称王时,就能令行禁止。由此看来,贤德并不能使不肖之人服从,而权势、地位却能使贤人屈服。因此,没有名望的人能够决断一切,是因为有了权势;弓弩不强而箭射得高,是因为凭借风势。那么,君主的权势来自哪里呢?慎到认为,君主的权势是他的绝对至尊的地位所造成的。简言之,位高自然权重,一旦有了绝对的地位和权力,君主就可以居高临下地驾驭臣民。总之,势是君主实行强力控制的手段。

申不害所谓“术”,实际上就是权术,它是统治者运用权力的方法,主要是君主役使臣下的方法。申不害说:“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群书治要·申子·大体》)这就是说,善于做君主的人,倚靠的是愚拙,立足于不自满,定位于不敢做事,藏身于无所事事之中,对臣下隐藏自己的才能,对天下人表现无为。所以,他身边的人都亲近他,远方的人都归向他。这段话的核心意旨是君主应当深藏不露。在申不害看来,如果君主处处显露自己的聪明才智,臣下就会据此而设法对付君主,欺骗君主;既然如此,还不如深藏不露,让臣下猜不透自己的心思,感到自己深不可测,从而敬畏自己,一心做好本职工作。不过,仅仅深藏不露还是不够的,君主还应当在这个基础上对臣下“循名责实”“审合刑名”,这是“术”的核心。 “循名责实”“审合刑名”就是进行“名实”的考量,看臣下有没有尽心尽力办事,工作是否称职。他说:“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群书治要·申子·大体》)申不害认为,君主只要运用权力“循名责实”,臣下就无法作假,就只有尽心尽力做事,这样一来,天下就得到治理了。总之,申不害的“术”主要就是深藏不露以及“循名责实”。

二、韩非的法、术、势结合的治国之法

韩非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以及慎到的势结合起来,认为只有采取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之法,君主才能很好地推行耕战政策,富国强兵。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这就是说,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而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而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所应该掌握的。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则进行惩罚,这是臣下所应该遵循的。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法,就会在下面出乱子。术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称王天下所必须具备的。韩非又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意思是,君主掌握法度、据有权势就可以使天下太平,背离法度、失去权势就会使天下大乱。韩非的上述看法表明,法是政府用文字记录下来、公布出来、让全体民众都知道、以赏善罚恶作为基本原则的法令,法是官员驾驭百姓的基本依据;术是君主操纵臣下的基本手段,是君主任免、考察和生杀官吏的权术;势是君主所占据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www.chuimin.cn)

韩非还指出,法与术的运用有所不同。对于法,他说:“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韩非子·难三》)就是说,法要公开、明白,要让所有民众都知道。为此,官员要将法令写成清楚明白的条文,存之于官府,公布于民众,这就是所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这样一来,就可以使上上下下都有所遵循。至于术,韩非认为“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就是说,权术不能让臣下看透,要“藏之于胸中”(《韩非子·难三》),只有君主自己知道,这样才可以使群臣猜测不到君主的想法,从而“潜御群臣”(《韩非子·难三》),即暗中操纵生杀、任免和考察大权。韩非强调,法与术缺一不可,要同时使用。韩非分别以申不害和商鞅为例,指出只讲术而不讲法以及只讲法而不讲术的害处。韩非说,申不害在韩国做相国时,只重视术而不重视法,韩国是“三家分晋”时从晋国分出来的,因此,韩国的新法同晋国的旧法存在许多不一致之处;由于申不害不重视法,他就没有将新法与旧法相统一,结果很多官吏钻法律的空子,凡是新法对他们有利的,他们就按新法办事,凡是旧法对他们有利的,他们就按旧法办事。这样一来,尽管韩昭侯和申不害善于使用权术,但“徒术而无法”,还是没有办法制止这种营私舞弊的行为,韩国自然富强不起来。等到韩昭侯同申不害相继死去,韩国很快就衰败了。秦孝公和商鞅重视法,他们推行的新法使秦国迅速崛起,但是由于商鞅不重视术,“徒法而无术”,不懂得如何驾驭大臣,不能够辨别官吏的忠、奸、善、恶,就导致秦国因为富强而带来的利益多被大臣们所占有,大臣们的实力增强了,而君主自身并没有得到太多好处,以至于秦国在变法之后的几十年间还不能够统一天下。所以,韩非主张,法与术不可偏废。

韩非也吸取了慎到的“重势”思想,认为势也是统治术中不可缺少的,有了势才可以实行专政,才可以独断独行、令行禁止。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资”就是凭借。一个君主要统治众人,必须有所凭借,他凭借的就是君主的权力,也就是势。

韩非还看到,势可以保证法与术的正常运作,可以保证君主和国家的利益不被侵害。他说,老虎和豹子之所以比人厉害,能够抓住其他野兽,是因为它们的爪牙厉害;如果它们没有爪牙,人们就可以很容易将其制服。势就相当于君主的爪牙。君主之所以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决定的,所以,君主必须大权独揽,绝不可以分权。像了解情况、控制财政、发布命令、施予恩惠和树立党羽等权力都是“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韩非子·主道》),就是说,这些权力都是君主应当独自掌握的,而不是臣下可以操纵的。否则,“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韩非子·主道》),就是说,臣下使君主的耳目闭塞,君主就失去君位;臣下控制了财政,君主就失去了恩德;臣下擅自发号施令,君主就会失去控制权;臣下私自施予恩惠,君主就会失去英明;臣下能扶植党羽,君主就会失去支持者。

韩非还举例说,夏桀这个暴君之所以能够统治天下,并不是因为他有高尚的品德和高超的才能,而是因为他的地位高、权力大,也就是“势重”;而如果尧这样的圣明君主只是一个普通百姓,那他连三户人家也不能管理好,这并不是因为尧没有才能,而是因为他没有地位和权力,也就是没有势。所以,韩非说,就像鱼不能够离开水一样,君主一刻都不能离开势,而必须“抱法处势”,即牢牢地掌握和巩固政权,只有这样,才能实行他的“法”和“术”。

韩非还专门写了一篇《难势》。这篇文章首先模拟儒家的观点对法家的重势思想进行批评,然后又模拟法家的重势一派的观点对儒家进行反驳。儒家的人这样批评法家的重势派:掌握权势的人未必是好人,好人掌握权势,天下就得到治理,坏人掌握权势,天下就会大乱,而天下总是坏人多、好人少,所以,如果重势,天下就会乱多而治少。重势一派的人回答:我们所说的重势主要是对中等层次的人而言的,真正掌握治国大权的君主往往是才智和德行都处于中等水平的普通人,他们比不上尧、舜那样的圣明君主,但也不至于坏成桀、纣那样,这样的人如果“抱法处势”,天下就得到治理,如果背法去势,天下就会混乱;要是非要等到尧、舜这样难得的好人出来治国,那一定是治世少而乱世多;但只要“抱法处势”,即使是中等人也能治理好国家,只有在不幸遇到桀、纣这种个别的暴君时,天下才会出现混乱;不过,像桀、纣这样的人,掌权的机会并不多,所以天下还是会治世多而乱世少。总之,靠圣贤治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重势才是行之有效的治国方法。

为了使法、术、势结合的治国之法能够顺利推行,韩非还告诫当时的统治者,要注意提防和清除社会上的“五蠹”。韩非专门写了《五蠹》一文论述这一问题。所谓五蠹,就是社会上的五种蛀虫。韩非认为,有五种人破坏统治者的法令和鼓励耕战的政策,这五种人分别是学者、带剑者、言古者、患御者和工商之民。学者也就是儒家门徒;带剑者也就是侠,侠出自墨家;言古者也就是到处游说的投机政客,大致相当于纵横家;患御者也就是逃避耕战依附豪门的人;工商之民也就是手工业者和商人。韩非提出,在这五种人中,为害最大的是儒和侠。韩非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这就是说,儒用文的方法扰乱法治,他们会攻击统治者的法令制度不符合先王之道;侠以武力给统治者捣乱,因为侠往往有帮会之类的组织,用武力替别人打抱不平,所以常常会违犯统治者的法令制度。

从韩非这里的主张,我们已经可以联想到后来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韩非的法、术、势并行的治国之法旨在建立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文化上都极度专制的国家。韩非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韩非子·五蠹》)意思是,在明君治理的国家里,不采用有关学术的文献典籍,而以法令为教材;禁绝先王的言论,而以执法的官吏为老师;没有游侠刺客的凶悍,而以杀敌立功为勇敢。韩非在这里提出的是一种政治、文化专制的“理想”,但还仅仅是理想,等到秦始皇在李斯的辅助之下统一了全中国,李斯便向秦始皇建议禁止诗书百家语,韩非的理想就变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