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形成积极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清单,推动社会参与

形成积极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清单,推动社会参与

【摘要】:(三)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八)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其他部门职责表述如下:

(一)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二)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三)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六)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八)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九)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一)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在《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其他部门职责表述如下,以供参照:(www.chuimin.cn)

(一)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对成员单位涉校涉生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二)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三)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全面落实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职业禁止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整治,堵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强化联动协调,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巡逻检查制度和加强“三防”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预防、制止和查处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学生欺凌的警情,对经调查属刑事案件的,动用一切优势资源快侦速破,避免引发次生案事件;及时互通信息,提前介入、靠前处置,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加强网络巡查、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研判分析,密切关注媒体舆论动态,及时封堵删除负面信息,积极引导网民理性评论;特别要严防境外组织通过信息炒作倒灌境内,使舆情反弹升温,引发“蝴蝶效应”。

(五)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发中小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社会工作者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六)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普法纳入每年度全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协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群团组织、高校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积极构建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和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技工院校主管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八)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关爱帮扶。

(九)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家庭教育中,纳入“家长学校”、“父母学堂”等针对家长的宣传培训中,纳入家教骨干培训的内容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

(十)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助残美德思想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等志愿活动;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配合各类学校向师生、家长开展校园欺凌宣传和“送法到身边”活动,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大对校园环境无障碍改造力度,促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保证残疾学生、残疾少年出行无障碍,正常参加校园各类活动;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各种校园欺凌残疾学生的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配合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和校纪处分,对欺凌涉残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十一)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