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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工作清单及职责明确

【摘要】:先看教育部门工作清单:(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另外,笔者建议,教育部门协同学校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具体措施来防范处理欺凌和暴力事件,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实际问题。

本部分不再展开论述,而是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清单。先看教育部门工作清单: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简称《方案》)中对教育部门的工作要求,在部门职责分工部分细化和归纳了教育部门工作职责,现分条目如下,以供参照: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1]

2.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合力,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防治学生欺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日常工作。

3.督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4.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欺凌防治专题等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5.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制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应急预案,接到中小学校严重的欺凌事件报告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6.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申诉。[2](www.chuimin.cn)

7.开展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及其综合治理情况的考评工作。[3]

8.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9.组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导检查。

10.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提高家长家教水平。

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事实表明:开办家长学校,传授教育孩子的方法,提高家长家教水平,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方法。

教育部门、学校可以开设家庭教育咨询机构、网站,由教育专家、心理咨询老师、法律专家等多方人员加入,解答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可以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父母如何教育孩子”的讨论和指导活动,以期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升,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健康成长。

另外,笔者建议,教育部门协同学校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具体措施来防范处理欺凌和暴力事件,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实际问题。例如:可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协调被欺凌学生家长转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