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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引力:防治校园欺凌暴力达成

【摘要】:2016年12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事件中,被欺凌的是3名女孩,在法院判决中适用了“侮辱妇女罪”,使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侮辱妇女罪”并不是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罪名,只是在此事件中可以适用而已。对女孩子的欺凌适用“侮辱妇女罪”,实施欺凌者虽然受到惩罚,但欺凌行为与法律判处的“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性质是不一样的。

由于没有专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可适用,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时会依据并不通用的法律条文。

【案例】

2016年2月,温州发生一起欺凌事件,被告人蹇某、徐某一团伙在校外欺凌3名未成年女性,包括拘禁、扇耳光、踢肚子、拍裸体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等。2016年12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8名被告中,1人为成年男性,其余均为女性,犯罪时基本在18周岁以下,且5人为高中在校生,其余3人无业。事件中,被欺凌的是3名女孩,在法院判决中适用了“侮辱妇女罪”,使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被欺凌的是男孩,就没有与“侮辱妇女罪”类似的定罪以惩罚欺凌者。“侮辱妇女罪”并不是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罪名,只是在此事件中可以适用而已。男生、女生性别的区别不会造成校园欺凌事件定性的差异,但在判定量刑上却出现尴尬状态。对女孩子的欺凌适用“侮辱妇女罪”,实施欺凌者虽然受到惩罚,但欺凌行为与法律判处的“侮辱妇女罪”的行为性质是不一样的。(www.chuimin.cn)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下严重罪行时,才会负刑事责任。低于12周岁,可以说没有任何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一是存在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无效的情况,实施欺凌者根本不在乎家长的管教;二是存在家长不管教的情况,部分家长会认为自己孩子没有吃亏,并没有设身处地地考虑被欺凌者受到的伤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对什么是必要的时候、收容教养的程序是什么,都没有明确界定,导致这一规定无法落实。

[1]本部分数据主要内容转自财新网“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一周年”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