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2023-11-20
(一)常见的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如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
近年来,有些学生因为校园暴力甚至失去了生命。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徐州新沂市某中学初三学生王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3名同学殴打致死。2013年,徐州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某中学一名女生在自家楼下被杀,凶手竟是班长。这样的报道还有很多。现在有的学生无视法律,以为自己未满18岁不负刑事责任,甚至认为不负任何责任,结果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青春年华却要在高墙下度过。
2.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应属此罪。
【案例】
湖南省某中学体育教师李某在上体育课时,因高二年级男生张某扰乱体育课教学秩序而发生争执,张某用言语刺激李老师,李老师觉得有失教师尊严,愤怒之下向张某猛击一拳,致使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脾脏较大,李某一拳正中该脾脏,致使其脾脏破裂而死亡。
在本案中,教师李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
3.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
16岁少女张某和刘某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年级同班学生。2004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某和刘某在教室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掏出小刀将刘某的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4.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5.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例如:极个别教师惩罚学生吃牛粪、喝尿等行为,女生集体欺辱女生、脱衣拍照等行为,属于此罪。
6.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体是与强奸罪相同的;其客体是幼女身心健康权。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不影响此罪的构成。(www.chuimin.cn)
在教师队伍中有极个别的男教师品行不良,利用师生关系中自身具有的特殊优势,对女学生实施奸污行为,从而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罪。
(二)常见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虽未满16周岁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伤害或死亡。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的犯罪。
2.敲诈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财物,若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敲诈勒索其他学生,或学生内部自组帮会敲诈勒索其他学生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常发性校园暴力。
(三)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本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在校园暴力中,多以校外人员为主;其客体是社会秩序;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种校园暴力,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致使教学无法进行,伴随各种打砸、侮辱等暴力于其中,情节严重,构成本罪。如某校与邻村因围墙占地的问题时起摩擦,多次受到该村村民有组织地冲击学校,有破坏校园财产、围殴教师等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本罪。
2.寻衅滋事罪
下面4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是犯罪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本罪。
一些社会青年、不良少年经常出没在校园内外,寻衅滋事,索要钱物,随意殴打辱骂学生,追逐、拦截、调戏女生,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有一案例因滋事而起,影响很坏:广东某校一女生在校经常遭到社会这类闲杂人员骚扰,心理极度失衡,因琐事一怒之下手刃其奶奶。
3.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本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客体是社会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进行的是违法犯罪活动,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等。
有些学生由于血腥暴力的电影、电视、游戏的耳濡目染,价值观、是非观、道德观严重扭曲。例如:贵州省某中学学生组织“十三鹰”、“十兄弟”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在校园里为非作歹,影响极为恶劣,最终被警察“一窝端”。
(四)其他一些校园暴力可能触及的罪名
除上述校园暴力所引发的犯罪外,还有可能触及一些其他不常见的罪名,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绑架勒索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玩忽职守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抢夺罪,组织、强迫、引诱卖淫罪等。这些犯罪行为不常发生,但在校园暴力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贵州省某学校一对教师夫妇就组织、强迫女学生卖淫,手段残忍,影响极为恶劣。
有关正向引力: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文章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2023-11-20
根据该指导意见的题目,我们所说的校园欺凌和暴力应该有一个学段的界定,就是中小学。幼儿之间的冲突当然不能列为校园欺凌和暴力。小学低年级学生间的冲突,即使出现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学生的情况,也不宜列为校园欺凌和暴力,因为低年级小学生的自主行为意识比较弱,即使出现类似情况,也是主观性不强。然而,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不仅仅是学校安全问题,也是学校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等问题。......
2023-11-20
总体上说,欺凌者对被欺凌者实施欺凌和暴力,是因为被欺凌者处于弱势。(一)性格与身体弱势这是最容易导致被欺凌的因素。1986年2月,日本一名初中学生鹿川因受欺凌而自杀。他们把鹿川的课桌放到黑板前,摆上鹿川的照片,并在旁边写“鹿川,再见”、“傻瓜”、“要是没有你,就太好了”等,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名教师竟然也在场并签名。这样家庭的孩子容易对他人实施欺凌,也容易成为被欺凌的对象,家庭的弱势成为被欺凌的因素。......
2023-11-20
校园暴力是指与学校和师生有关的暴力行为,包括外来对学校的暴力攻击行为。然而,基于大家通常的认识,我们还是将校园暴力侧重指学生与学生间的肢体暴力行为,也包括学生对老师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群体性。校园暴力没有被有力处置和管控时,实施暴力的学生会逐步聚集,团队固化,体现出其组织性。校园暴力的时间和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常常是为了一点小事。......
2023-11-20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2023-11-20
(一)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家庭预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第一防线。家庭功能的健全发挥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树立良好人格,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先导。内向,怯弱,与同学关系疏远,在学习、体育等方面没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容易成为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对象。......
2023-11-20
(一)《意见》的相关要求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共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部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2023-11-20
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四)编订防范欺凌校本教材研制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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