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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实践

【摘要】:游客在景区意外身亡的权责争论,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旅游景区所面临的问题。安全管理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景区应配备、设置、落实各种安全制度、设施及人员,以确保游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不断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一”假期的第一天,一名女子与丈夫在重庆金刀峡景区旅游时,被山上一块滚石砸中身亡,夫妻俩瞬间阴阳两隔。北碚区旅游局办公室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前晚金刀峡一带下雨,可能造成土质疏松,导致滚石下落;并表示,这是一次意外事故,事发地顶上还拉有安全防护网。[1]

究竟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天灾,还是放任不管的人祸所为?游客在景区意外身亡的权责争论,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旅游景区所面临的问题。滚石下落出于意外不假,但金刀峡旅游景区存在的非意外因素同样不容忽视。

就景区而言,如果当初能够预知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措施,就可能避免这种悲剧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不管是否因天灾所造成的“滚石砸人”事件,景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金刀峡旅游开发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前“巡山拉网,标牌警示”,但未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完全推脱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法律的角度来说,游客购票旅游,即与景区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而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是旅游业者的一项重要合同附随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景区应配备、设置、落实各种安全制度、设施及人员,以确保游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比起这起意外事故,明知故犯、推诿搪塞的当地旅游局更是难辞其咎。从报道中我们看到,当地旅游局工作人员明知道下雨可能造成“土质疏松,滚石下落”,仅凭“这是一次意外事故”就想把一切责任完全推卸得一干二净,不仅凸显出当地旅游景区的安全隐忧,更暴露出当地旅游局对景区的监管失利。(www.chuimin.cn)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报道可以看出,重庆市北碚区旅游局没有履行“参与本地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的义务,而且在事故发生之后,更未能及时责令景区与游客达成赔偿事宜。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无论是旅游景区还是当地旅游局,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景区安全与否,事关游客生命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各地门票“涨声一片”的情况下,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更使得那些“只收费,不管理”的旅游景区“不顾安全、唯钱是论”的畸形发展模式逐渐暴露出弊端。但事已发生,理应痛定思痛,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除了当地旅游局要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之外,各地旅游景区也应该提高认识,注重安全,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建立和完善“景区安防”的长效机制,这也是破解各地旅游景区安全隐患的有效路径。

旅游安全是旅游景区经营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无法使旅游活动顺利开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各景区相关主管管理部门历来都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在1990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不断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是什么原因导致景区安全事故频发?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该从哪些方面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应对呢?本章将对此进行探讨。